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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年报

关于印发遂昌县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遂政发〔2007〕38号
索引号:2662104/2007-58943 生成时间:2007-06-05 14:58:04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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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日

遂昌县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儿童事业的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五”期间,全县认真组织实施《遂昌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形成合力,采取有力措施攻克难点指标,较好地达到各项目标,使我县儿童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

但是,当前我县儿童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还没有同步,区域、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还不平衡;儿童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儿童思想道德建设需要加强;贫困家庭儿童和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卫生保健、基础教育和法律保护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善。推动儿童事业发展,为广大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仍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2006—2010年,是扎实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全面建设“平安遂昌”,加快建设文化名县,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参与环境,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丽水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要求,结合我县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特制订《遂昌县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

指导思想与总目标

2006—2010年,我县儿童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的,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重点,以儿童的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生存发展环境为主要领域,突出重点保护,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发展环境,促进我县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006—2010年,我县儿童发展工作的总目标是: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继续巩固、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提高普及高中教育,大力发展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等方面的社会服务;统筹城乡儿童事业发展,逐步缩小不同地区和不同家庭儿童发展的差距;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儿童发展主要指标继续走在全市前列。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增强新婚人员的自觉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

——重视产前筛查,产前筛查率达50%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3/10万以下;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5年基础上有所下降;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3%以下;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4个月以下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

——注重青春期生理、心理教育,不断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不断提高农村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水平;

——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降低儿童的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城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85%以上;

——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90%以上,体育达标率达95%以上,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止未成年人吸毒。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儿童健康保护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

2、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和社区的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增强妇幼卫生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改进儿童保健机构的设施条件和服务质量,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城乡儿童卫生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3、开展婚前保健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增强婚检自觉意识,不断提高婚检率;完善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工作;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努力推进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工作。

4、加强对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管理,认真做好高危孕妇筛查和跟踪服务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

5、建立、健全儿童卫生监测统计信息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巩固完善全县新生儿听力障碍早期筛查网络。

6、建立规范化接种站,向0—7岁儿童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的7种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0—3岁儿童在首次体检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

7、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教育。在儿童中加强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禁烟、禁毒教育等。学校和家长加强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教育指导。

8、开展儿童心理健康监测,中小学普遍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指导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咨询门诊。

9、严格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管理监督,不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加强对中小学学生集中用餐的营养和卫生安全监管,实施“农村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提高农村困难家庭学生的营养水平;加强碘盐合格情况的监督监测工作。

10、逐步将流动人口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体系,通过多种渠道对贫困家庭儿童实行医疗救助。

11、把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列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积极推行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二、培养教育

(一)主要目标

1、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

——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0%左右;

——乡镇中心幼儿园创建率达80%以上;

——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分别达99.9%和98.8%以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初中毕业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90%以上;

——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7%以上,在幼儿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85%、99%、99%、96%以上;

——公办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60%和8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80%以上;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达5%以上;

——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中小学生科技教育的普及率和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80%以上;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0—5周岁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县以上各级媒体设立家庭教育专栏节目。

(二)策略措施

1、进一步落实“教育强县”和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各级政府把教育纳入战略发展重点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2、认真宣传贯彻《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制意识,完善教育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教。

3、把农村基础教育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优化农村教育布局,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强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促使城乡教育基本实现均衡发展,保障农村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深化教育改革,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基本确立教育为人的发展服务理念,构建以人为本的教育体系。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证儿童的休闲时间。加强对儿童的科技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科技普及活动和青少年创造发明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科学精神,形成保障学生公平发展的评价体系。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师德师风和心理健康教育, 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6、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点实施“阵地工程”、“精品工程”、“绿网工程”、“净化工程”、“帮扶工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儿童正确的荣辱观和公民诚信、合作、责任意识,提高儿童的道德素养,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7、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倡导科学育儿理念。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城区以示范性托幼园(所)为骨干,建立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农村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建立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开展托幼园(所)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各类托幼园(所)的指导和管理。

8、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积极探索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趋势、新规律。广泛开展“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9、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衔接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10、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儿童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政府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助学活动,不让一位困难家庭儿童因贫而失学;扩大公办学校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的比例,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教育的权益。

三、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有关活动和文化生活的权益。

2、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

——杜绝违法使用童工。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达100%;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0%以下,失足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85%以上;

——城镇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100%以上,法制副校长的配备率达100%。

4、完善对儿童的法律救助机制。

——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制度;

——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

——提高流浪儿童的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二)策略措施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意识。贯彻实施《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2、尊重儿童和儿童组织的主体地位,培养儿童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支持少先队在学校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参与作用,保障儿童对影响本人或群体利益的各种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建设。

3、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在中小学设置法制教育课程,扩大警校共建和设立法制副校长的覆盖面,通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在中小学普遍开展自救知识和防范能力培训,提高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4、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把净化环境、保障儿童安全健康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对社区和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的管理,整体推进快速处置学校意外事件和家庭暴力案件的预警机制建设,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5、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查处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女婴的生命权。

6、加强对儿童读物和游戏机房、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检查整治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非法出版物和视听产品。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创建青少年“绿色网吧”,引导儿童健康、文明上网,有效控制儿童网络成瘾、网络不良信息毒害以及网络犯罪。

7、加强儿童违法犯罪新情况的研究,建立定期分析、综合评价儿童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会商制度。科学构建以服务管理、打击防范为一体的儿童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新体系,以警务室为平台,在学校、社区建立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严厉打击引诱、教唆和强迫未成年人犯罪。

8、基层法院不断完善“少年法庭”建设,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落实司法保护原则。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为困难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实施归正青少年“导航工程”,做好归正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建立社会化的儿童维权网络。

9、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做好流浪儿童的管理、收容、教育、遣返等工作。关心和爱护服刑人员子女,为他们创设良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

10、严格执行《禁止违法使用童工条例》,定时开展“春雷行动”,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四、成长环境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的生活环境。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大气、水、垃圾和噪音的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争取乡镇水厂基本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扩大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在儿童中开展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教育,引导儿童从小养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习惯。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建立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加强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建设,建立一个以上的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部分科普、体育、文化活动场所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或优惠票价;

——建立少儿图书馆(室),在图书馆内设少儿阅览室;

——全县少先队员参加雏鹰奖章活动率城市达80%,农村达50%;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及游乐设施的安全合格率。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和医疗康复状况;

——提高聋儿、肢体残疾儿童及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率。

(二)策略措施

1、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建设项目时,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不断完善儿童所需的公共服务项目。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儿童、爱护儿童、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风尚,鼓励社会资源投入和支持儿童事业。

2、将各类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列入城市建设统一规划,扩大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的规模,创建一批儿童的素质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图书馆、纪念馆等场所对儿童的教育作用。各类校外儿童活动场所实行资源共享、综合利用,部分科普、体育、文化活动场所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或优惠票价。

3、进一步落实《浙江省雏鹰奖章实施细则》,引导少先队员参加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扩大儿童的社会参与空间。拓展社区儿童工作,发挥老党员、老干部和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加强对儿童校外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4、鼓励创作优秀儿童读物和儿童文艺、网络等作品,提高儿童戏剧、动漫、图书等文化产品的质量。开展各种儿童文体活动,丰富活跃儿童文体生活。引导儿童多读书、读好书。

5、健全安全监测机制,加大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定期检测和维护儿童娱乐设施及健身器材,防止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对儿童的安全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将安全保护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和家庭教育的内容,提高儿童的安全保护意识。完善交通安全标志,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的监督与管理

6、进一步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改善孤儿、弃婴的养护、医疗康复和教育条件。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将残疾儿童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开展以残疾筛查、康复治疗、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

组 织 领 导

一、《遂昌县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是《遂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系统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活动经费应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专项保障,并根据财力增长逐步增加。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儿童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复核确定新一轮示范单位,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主题词:计划  规划  儿童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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