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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年报

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遂政发〔2007〕65号
索引号:2662104/2007-58952 生成时间:2007-07-23 16:32:49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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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OO七年七月九日


遂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


“十一五”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控制人口工作和计划生育事业步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 “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正确把握人口变动及其发展规律,对于紧紧抓住遂昌战略发展机遇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遂昌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主要成就和“十一五”面临形势


(一)主要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县坚决贯彻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促进了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十五”人口计划指标。“十五”期间,全县出生总人口为11792人,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46‰,与“九五”基本持平;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6 %以上,保持了相对较高的水平;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保持在110范围内,属于正常水平;统计误差率在2%以下,统计质量进一步提高;总和生育率在1.5以下,一直保持在更替水平以下,低生育水平进一步得到巩固。按上世纪70年代末生育水平测算,“十五”期间少生1.2万人,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


——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再创佳绩。继续保持“八五”以来的良好态势,大力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深化宣传教育,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稳步推进;严格依法行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得到加强;完善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完善;开展优质服务,育龄群众满意度得到提升;深化村(居)民自治,基层基础工作明显加强;落实部门职责,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合力进一步增强。


——群众的婚育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通过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及计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宣传技术服务月等活动,促进了干部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应该说,大多数群众接受了计划生育政策,能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


——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计划生育工作体系。目前,自上而下,从县到乡、从部门单位到企事业、从乡镇到村每一级都有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协会工作队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依法、服务、创新能力不断加强,整体素质有明显的提高。


(二)“十一五”面临形势


未来五年将是我县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结构加速转型的重要时期,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十一五”及以后较长一个时期,我县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人口发展面临着比20世纪更为复杂的局面,人口形势依然严峻,人口和计划生育任务更为艰巨。


1、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依然艰巨。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还将长期存在,部分群众对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认识不足,违法生育个体行为呈现多元化趋势;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工作方式效力递减、行政措施弱化,计划生育工作手段与目标矛盾日益突出;受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增长惯性以及独生子女婚配可以生育二个孩子对象逐渐增多等因素影响,今后一段时间政策内出生人口有所回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先富裕起来的一部分群众生育愿望较为强烈,特别是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其违法生育占了全县违法生育总数的70 %以上,仍然是人口计生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增高,就业压力增大,过剩的劳动力资源将成为经济发展的沉重包袱,出生人口性别比特别是二孩以上出生性别比失调,人口的发展形势始终不容乐观。


2、攻克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难点问题缺乏有效手段。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少数乡镇经常性工作不规范,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力度不够,缺乏有效工作措施;部分村计划生育基础较为薄弱,村两委班子抓人口计生工作的职责没有正直落实到位,村计生服务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群众参与计划生育自觉性不够高。外来人口不断增加,人户分离现象越来越严重,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难度不断增大。同时,大量育龄人员离乡外出,遍及全国各地,面大量广,造成户籍地政府对外出人员的访视、管理、服务等难度增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难到位,特别是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较大,在社会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不利于计划生育氛围的形成。


3、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协会作用没有得到全面发挥,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尚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一些部门和领导对新形势下计生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部门职责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齐抓共管的合力不强。少数乡镇对面临人口形势的严峻性认识不足,盲目乐观,有的缺乏全局意识和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的自觉性、主动性。计生队伍力量不足、素质偏低。一些乡镇的计生岗位长其缺人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部分专干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


二、“十一五”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例”的要求,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关注人口安全,稳定低生育水平,利用宣传、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遂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率先基本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十一五”期间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目标是:


(一)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完成年度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工作指标,到2010年,全县总人口控制在231100人以内,年均出生率控制在11 ‰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均控制在5‰以内,计划生育率达到95%以上,总和生育率1.6以内,出生性别比在110以下。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到90%以上,人口与计生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90% 以上,1000人口以上的村建立较为规范的人口学校,每个乡镇每年创建1-2个生育文化村(园区)和1-2个计划生育示范村及示范协会。到2007年底基本形成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机制相结合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步入更高水平。逐步实现人口数量相对稳定、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结构得到优化、人口分布趋向合理、人力资源充分利用、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发展态势。


(二)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强化。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水平进一步提高,村两委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落实到位,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


(三)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进一步加强。建立流动人口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完善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实现城市社区“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新体制和网络互联、信息互通、经费结算、共同管理、责任明确的“一盘棋”管理新机制。


(四)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营造一个良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舆论环境,促进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文化和婚育观念进一步形成,使得育龄群众生育观念明显转变,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到2010年建立起“协调有序、内容求实、载体创新、资源共享、群众参与、保障到位”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新机制。


(五)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入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确保已婚育龄夫妇享有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努力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六)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执法,狠抓政策兑现。加强出生婴儿性别比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健全。通过对独生子女家庭优先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及其他经济政策的倾斜,使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得到更多实惠。


(八)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计生技术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育龄夫妇普遍享有优质的生育、避孕节育等生殖健康服务,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全面、有效开展,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明显提高,群众的计生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十一五”主要任务


(一)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继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社会保障制度和较为完备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育龄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体系。建立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定期磋商、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建立分类指导、分线考核、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与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足额预算,分级负担,专项列支、逐步提高”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能上能下,有效激励,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加快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法律政策为依据,以制度、规范为基础,以有效载体为途径,以综合保障为条件,科学、高效、协调、统一的新机制体系。使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轨道。


(二)加强人口宏观调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一是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对出生人口缺陷的干预,增加优生监测和基本生殖健康检查项目,加强对优生的咨询、指导和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二是改善人口结构。加快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创造应对老龄化的社会政策环境,发展老年服务事业和老年产业。三是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消除阻碍城乡要素流动的体制障碍,加强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推进人口城镇化。引导和调节县内外人口流动和分布。


(三)全面实施奖扶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与保障”制度,努力营造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环境。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的管理运行机制,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到奖励扶助政策。进一步制定、宣传和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户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在培训、就业、就医及入学等方面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优待。规范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生活救助和生产扶持力度,继续实施新家庭少生快富项目,积极探索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定并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土地、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户籍、劳动、教育、财税等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奖励、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五位一体”的利益导向机制,形成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内容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相配套的政策体系。


(四)开展村级规范化建设,建好计划生育基层组织。继续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继续深化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活动,把村两委工作职责的落实到位作为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村两委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村级组织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规范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措施,健全“村两委负责、协会当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促进全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上一个新水平。加强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员队伍建设,开展对基层计生工作人员职业化培训,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水平、落实经济报酬。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作用,实施好新家庭“少生快富”项目,提高群众的满意率和参与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五)实行市民化服务,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丽水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与服务为主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推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管理模式,实行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与现居住地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等享受基本项目的免费服务,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合法权益,实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全面推进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和全市“一盘棋”管理格局的形成。根据丽人口计生[2006]59号文件要求,建立全县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制度,及时采集交换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妇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满足流动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需求。把加强外出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作为重点工作,继续完善“以外管外”和重点联系户制度等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和完善“分类管理、重点突破、以外管外、综合治理”的外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模式。


(六)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推进计划生育依法管理进程。继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维护群众的生育权利。进一步探索完善计划生育案件执法的新途径,确保计划生育案件执法到位,提高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率、兑现率,维护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严肃性。维护群众法定生育权、避孕方法知情权、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和奖扶力度,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风尚,推动部门协调配合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二孩生育全过程管理,加强对B超、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及弃婴溺婴行为。


(七)深化宣传教育,促进群众生育观的转变。建立完善“协调有序、内容求实、载体创新、资源共享、群众参与、保障到位”的宣传教育新机制,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大服务、出精品、出成效”的工作思路,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等为活动载体,组织实施“新型生育文化工程”。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规范生育行为,促进生育文明。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和途径。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建设,探索建立“生育文化强镇”,推进生育文化园区(村)建设,开展人口文化进校园活动,加强网络宣传教育,构建个性化、网络化、社会化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加强对育龄群众的面对面教育,继续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优先优惠政策,抓好各级干部的人口理论教育,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介作用,为人口计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推进“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工程”,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进和规范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抓好以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为重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积极引导群众落实长效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努力使工作更符合育龄群众在生殖健康方面的要求。实施避孕节育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抓好“三查”工作,积极推行分级随访和随访日记制度,使随访服务工作更系统、更规范。抓好生殖保健服务项目,积极开展以已婚育龄女生殖道感染干预为重点的妇科检查,开展男性生殖健康服务,探索男性参与计划生育的途径。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开设“男性生殖健康课堂”,开展男性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利用“10.28男性健康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并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途径扩大男性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引导男性主动参与计划生育,提高男性参与生殖健康的意识。深入开展青少年性健康教育。推行青春期性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引导青少年正确认识青春期的心理、生理变化,健康度过青春期,努力构建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青春期性健康体系。并因地制宜地开辟青少年“关爱门诊”、“救助门诊”,拓宽咨询和技术服务领域。同时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艾滋病预防的宣传、咨询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虽然我县的生育水平基本保持稳定,但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的重要地位没有改变,计划生育面临的主要矛盾没有改变,计划生育作为天下第一难的工作性质也没有改变。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进一步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机制。落实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配合抓。把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衡量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和选拔与奖惩的重要内容,任期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认真贯彻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健全完善定期汇报和工作督察制度,研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党委、政府定期听取下一级党委、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事项督查制度,党委、政府定期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充分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作用,督促各有关部门和计划生育协会及群众团体发挥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齐抓共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


(二)创新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为标准,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继续实行分线、分档、分类签状与考核,注重考核结果应用。改进考核评估方法,坚持平时调查、暗访为基础,年中、年终专项考核为依据,健全科学评价工作指标体系,既能体现考核评估对工作的导向作用,又能评价基层改革创新工作水平,把基层的注意力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和提高工作水平上来。在目标管理责任状中设置创新工作,完成创新工作的乡镇,可获得目标责任状单项工作免检、评优资格等荣誉。


(三)完善队伍建设机制。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推进人口和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引入竞争机制,改善乡、村两级计划生育队伍的素质和结构。继续推行县管、乡聘、村用的村级用人机制,逐步建立起一支年轻化、知识化的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立计生干部培训制度,大力推进以补充、拓宽知识为主要目的的计划生育干部的继续教育,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加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引进,优化技术队伍结构。继续开展“岗位练兵”等活动,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干部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力加强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广泛倡导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精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将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继续树立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先进典型,掀起向全国计划生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学习的热潮,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专(兼)职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


(四)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按公共财政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扶持力度,强化资源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安排好计划生育经费,确保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10年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人均不低于30元。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所需的宣传、技术、药具、信息、交通等设备、设施购建项目经费;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免费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等奖励性、服务性项目经费。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抚养费管理体制,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做到依法征收、管理规范,保证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规划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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