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遂昌县交通局防汛、防洪、防台、抗灾抢险预案

-
索引号:2662278/2008-63452 生成时间:2008-11-28 11:02:28 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遂昌县交通局防汛、防洪、防台、抗灾抢险预案


 


为促进我县交通系统防汛、防洪、防台、抗灾抢险(以下简称“三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各部门快速反应能力,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抗灾抢险工作,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交通系统“三防”工作规定》,并参照《丽水市交通局防汛、防洪、防台抗灾抢险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灾害分级


(一)一般灾害


日降雨量>50毫米,平均风力>6级,各地水位处于警戒线以下,部分交通设施受损,除国道外的局部公路车辆受阻。


(二)重大灾害


最大风力>9级,直至风力在12级以上的强台风。


日降雨量>100毫米,交通设施较大数量受损甚至发生内部人员、财产重大损失,主要省、县道公路交通中断,2小时内不能恢复通车。


第二条                 交通系统的主要任务


(一)提出受阻道路、航道的疏通方案,组织力量及时抢通;


(二)做好抢险救灾运输保障工作;


(三)做好车、船运行安全工作,必要时,依法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四)努力减少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损失;


(五)做好交通部门自身人员、财产的安全工作;


(六)组织抢修水毁设施,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指挥系统


“遂昌县交通局‘三防’领导小组”为全系统的指挥机构,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三防”领导小组。


“遂昌县交通局‘三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管科。除职责规定外,日常业务工作仍按原分工归口负责。


第四条                 县交通局“三防”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 贯彻上级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指挥、协调全系统的“三防”工作。


(二)明确各部门“三防”工作职责,部署“三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抗灾抢险预案,并作督促、检查。


(三)及时调查、掌握灾情和“三防”工作动态,并及时汇总上报,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四)做好灾后总结表彰工作。


第五条                 县交通局“三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及时掌握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有关信息。


(二)做好信息传递和情况沟通,检查有关单位的值班制度,抗灾抢险工作的准备情况。


(三)处置一般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四)掌握各单位抗灾抢险工作情况,拟订工作方案。


(五)总结抗灾抢险工作经验、教训,拟订报告。


第六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局办公室:做好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拟订值班方案。


(二)局工程科:做好公路养护、工程建设方面受损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局计财科:做好抗灾抢险资金的编排,补报救灾资金计划,及时拨付抗灾抢险资金。


(四)县公路段:做好抗灾抢险的各项物资、机械和人力的准备。加强巡逻,重点对桥涵、隧道、危险路段进行监测,加强对山区道路、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路段、易出现塌方和滑坡路段的排查,对山区公路要加强检查,发现异常或隐患,及时采取设立警示标志等相应防护措施。当公路及重要构筑(造)物毁坏,阻断交通时,要及时组织抢修排险,尽快恢复车辆通行;及时调查上报灾情及受损准确数据;及时划出警戒线,设立醒目标志,并组织力量尽快排除险情。气象预报持续雨天且每天降雨超过50毫米以上的,公路养护机构要加强主要公路及重要构造物的巡查。


(五)县运管所:为可能发生的灾害准备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的车辆。监督运输企业做好汛期安全行车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通报公路受灾情况,调整客运班次。根据抗灾抢险工作需要,及时调动客货运输工具,保证人员和物资的及时运送,维护运输现场秩序,及时调查上报灾情及受损准确数据。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降雨量在50毫米以上的,要提醒各运输单位及每位驾驶员注意雨天的行车安全;降雨量在100毫米以上的,对部分行径山区及已成灾道路的车辆要采取停开班车的措施。


(六)县航管所:为可能发生的灾害准备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的船舶,根据气象和水情预报,及时发布船舶航行公告。灾害发生时,负责指导督促航区内的船舶避险和码头防护工作。及时调动水上适航运输工具参与紧急抢险。及时调查上报灾情及受损准确数据。


(七)华通、捷利达公司:确保抗灾抢险人员、物质的及时运送;做好运输车辆的调配工作。


(八)各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及项目施工经理部:掌握施工地段的地质、水文情况,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提前做好防水、排涝、防滑坡等措施和抗灾抢险应急机制,防止工程设施和施工人员、机械发生重大损失。及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及受损准确数据。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作业。


第七条                 处置原则


“三防”工作应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实行科学规划、全面规范、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按“先抢通、后完备、先干线、后支线”的要求,尽快恢复交通和日常生产秩序。


第八条                 预案的预警及启动程序


(一)预警程序


1.        局“三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坚持收听、收看气象预报、警报和省厅、市局、县府等有关部门的通知,通过手机短信平台迅速传递防汛信息。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领导报告,并视情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前做好各项防范措施。


2.        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接到预报、警报后,要按应急预案要求,相关抗灾抢险的人员、车辆、船舶、专用机械和物资准备就绪,处于待命状态。


3.        一线管理人员和检查人员加强主要工作部位和易发灾情地点的检查,除按“三防”要求检查各项设施、设备外,还要对其是否防雷击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单位领导报告。


4.        各单位应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三防”意识,保证设备、设施、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办公、生产秩序。


(二)一般灾害发生时的组织程序


1.        局“三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和各单位有关人员应自行进入岗位,核对上下级的通讯联络。


2.        相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及时到受灾现场查明情况,及时制订抢修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尽快恢复交通和生产,同时向县局报告灾情。


3.        各有关单位应每天向县局“三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单位的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三) 重大灾害发生时的组织程序


1.        相关单位领导要及时到受灾现场察明情况,制订具体方案,协调各方力量,指挥抢险,将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遇抗灾抢险紧急状况,单位主要领导外出的,第一个到岗的单位领导负指挥责任。


2.        实行领导带队值班制度,由局办公室排出值班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3.        各单位在应急预案中的人员、车辆、船舶、专用机械和物资按指令向受灾地集结,投入抢险工作。


4.        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好灾情的调查和上报,受灾情况严重的要对现场进行录像,并保存。各类报告原则上以电传方式,在上报县交通局的同时报上级业务部门。


5.        相关单位应做好抢险人员防护措施,确保抢险人员自身安全。


6.        抗灾抢险结束后,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县交通局书面上报抗灾抢险情况。


第九条                 宣传报道及信息沟通


各单位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三防”工作动态和在抗灾抢险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对有突出成绩的,要通过新闻媒体突出报道,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单位要做好信息沟通,及时通报“三防”机构人员变化情况;掌握气象预报,相互传递,坚决制止车(船)冒险行驶(航行),严防车(船)遭受洪水、台风的正面袭击,及时评估并报灾情损失;通报抗灾救灾情况,道路、航道的通阻情况,灾后恢复情况等。


第十条                 加强值班,建立值班制度


各单位在汛期要建立“三防”值班制度。“三防”期间要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各级领导也要亲自参加值班。在接到可能发生灾害的警报后,领导要立即进入抗灾指挥状态,“三防”工作机构成员必须立即进入“三防”工作岗位,抢险救灾人员和车(船)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第十一条       其他


(一)县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各项目经理部,县航管所必须制订“三防”预案,县运管所要制订抢险救灾运输车辆调遣应急预案。其他单位可制订“三防”的宣传教育及防范制度,并在本“三防”预案中履行好相应的职责。


(二)全县防暴雪、冰冻等工作,参照本规定办理。


(三)其他未尽事项将随着情况的变化不断修订、完善本预案。


 


 


 

○○八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