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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昌县建设系统200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遂建设〔2008〕15号
索引号:2662390/2008-63810 生成时间:2008-12-21 22:56:13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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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建设[2008]15号


 


关于印发《遂昌县建设系统200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08]65号)、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丽安委办[2008]10号)以及丽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丽建发[2008]6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遂昌县建设系统2008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切实加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保持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抄送:市建设局,县府办、县安监局,何丽萍常务副县长、鲁子钗副县长。


遂昌县建设系统200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08]65号)、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丽安委办[2008]10号)以及丽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丽建发[2008]62号)要求,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在2007年开展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为促进我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2007年开展的预防各类坍塌和高处坠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包括: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9、监理部安全检查,要加大对项目部整改过程监管力度。


  (三)排查治理方式: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治理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治理重点


以防范高处坠落、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施工临时用电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一)高处作业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设施、设备的落实,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等情况;


  (二)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三)大型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四)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安装、标准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五)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2008年4月至5月25日前):各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高处坠落、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排查,资金要到位和责任要到人,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5月底前各企业、项目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安排部署、排查治理隐患的内容、数量、责任人等情况及时上报县安监办。


(二)深化治理和整改阶段(6月至925日):各单位、项目部要结合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夏季高温季节施工安全,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的深化治理和隐患整改工作。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按照“隐患治理,防范事故”主题要求,组织开展好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                


(三)督查检查和总结阶段(10月至1125日):在前两阶段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11月25日前,各单位、项目部要对本单位、项目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县建设局安监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施工企业、项目部、监理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结合本单位、本项目部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施工企业、项目部、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方案部署和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制度,严格落实。各施工企业、项目部、监理单位要建立月检和周检查制度,每月都必须由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带队对所有施工(监理)项目进行检查;各项目部每周都必须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联合检查。各企业、各项目部的所有检查记录都要求保持书面记录,作为考核依据。


  (四)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紧依靠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五)完善机制,巩固成果。各单位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


  (六)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区域(如各类工业开发区)、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项目部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跟踪治理。通过采取各种形式,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


  (七)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从4月份起,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县建设局安监办。


  (八)建立联络员制度.请各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络员。于2008年4月15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报送县建设局安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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