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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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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662278/2008-63465 生成时间:2008-04-18 11:22:52 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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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遂昌县交通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


 


 


 


2008年全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进一步完善全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基础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提高应急救援反应能力,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实现上述目标,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8年全县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安全生产重要指示,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广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推动工作创新,健全保障体系、构建长效机制,强化两个主体,夯实监管基础,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我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创建“平安遂昌”、“平安交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事故控制目标


2008年全县交通行业事故控制目标是:


1.     不发生全行业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2.     不发生水上交通一次性死亡5-9人的事故;


3.     不发生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4.     不突破市交通局核定的道路运输行业一次死亡5-9人的事故指标;


5.     不突破市交通局下达的道路运输行业死亡控制人数;


6.     不突破市交通局和县政府下达的水上交通死亡控制人数;


7.     不突破县政府下达的企业职工死亡控制人数。


三、具体工作意见


(一)     加强学习,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1.       各单位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要求自己,认真贯彻学习十七大精神,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将十七大报告相关论述与安全生产紧密结合,用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党和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政策措施,传达贯彻到基层和企业,把相关政策转化为有利于保障安全的现实生产力。


2.       落实责任,齐抓共管。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新格局,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和相关岗位人员的责任,进一步明确“下级对上级负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责任到底到边,不留死角。


3.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交通运输和施工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足额配备管理人员,做到办事有人,有人会办事。安全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安全知识,积极参与一线的实践,不断提高交通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的业务知识和监管能力,维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秩序,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淘汰落后技术和工艺。对安全状况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管理经费不到位、发生过重特大事故和整改不力的单位,在招投标或年审工作中要从严掌握,推迟年审,甚至取消投标资格,对建筑施工(养护)企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明确行业管理机构监管责任。各单位必须按谁许可、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以及权责相统一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整合交通内部管理资源,使之作用于安全生产,将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于行业管理始终,最大限度地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对安全生产有效的监管作用。


5.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发挥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作用,科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合理分解各项事故控制指标,对发生特大事故进行一票否决制度。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有事故控制量化指标,并围绕该控制指标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


6.       严格事故报告和通报制度。对于客运车辆发生伤人事故、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建设工程发生重伤事故均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县局。瞒报、谎报、拖延上报事故的,相关人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各单位对相关信息的报送要充分利用网络功能,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7.       严格事故查处,开展事故分析。吸取一切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监察部和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中纪委颁布的《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都必须认真查明原因,除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外,还必须追究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责任,对相关责任领导和人员依据党纪、政纪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县运管部门要继续实行道路运输事故的“四不放过”制度,并建立规范的事故档案。


8.       加大投入,加大科技应用。要树立平安就是效益、平安就是成绩的功绩关,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各项活动有经费支持,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的设备、器材、工具等及时配置,逐步改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大科技在安全生产中的应用。交通施工、运输企业要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确保用于安全生产。


(二)     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工作


1.        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健全各类应急处理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队伍建设和协调配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提高防范应对事件灾难的能力,做到科学施救。各单位要针对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预案的制定要有可操作性,并要进行演练,查验其效果,以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关键时刻用得上。


2.        把握重点,严防死守。交通建设行业安全防范重点是高处坠落、机械车辆等伤害、爆破(放炮作业必须严格做到“三个禁止”)、物体打击、坍塌、触电、起重伤害等引发的事故。尤其要加强康庄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道路运输安全防范的重点是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以及驾驶员冒险违规行车而引发的事故。公路养护安全防范的重点是学校周边公路,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路段及临崖、临水危险路段。我们要根据这些重点和事故特点,有针对性地制订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到位,加大监管力度,严防死守。同时,要认真研究重大节日,异常气候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行业安全。


3.        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源监控管理。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源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各交通运输企业和施工企业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源的管理作为事故防范的主要工作来抓,对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源,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范措施,定期检查,谨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        认真履行安全行政许可,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危及安全生产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证照,维护国家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的严肃性。交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必须审核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人员无“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一律不得参与招投标或从事相关岗位职务。


5.        加强监管,消除隐患。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各单位要根据在安全生产中所担负的不同职能和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方式和检查重点,不断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检查方法。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参照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认真查明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检查处理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局。


(三)     做好宣传,切实加强全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1.        加大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以及交通部、省交通厅颁发的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政策、规定、标准,大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当前还应着重学习中纪委出台的《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增强党员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        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2008年度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研究安全生产隐患的内涵外延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律特点,结合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广泛发动,因地制宜地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推广各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努力在全行业实现“安全生产月”的平安态势。


3.        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过召开安全例会、专题会议等形式,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生产的政策和工作意见,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4.        进一步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做好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统一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管。项目部经理、总工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厅的“三类人员”管理证书,新工人必须经安全“三级教育”,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常识后方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获得相应的操作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作业。要通过教育和培训,增强所有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安全生产意识、操作技能和防范能力。对无证上岗作业的要严肃处理,发生伤亡事故的要追究该企业领导的责任。


(四)     严格执法,进一步搞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1.        继续开展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对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通过专项整治,全面落实(2007年)交通1号令,实现交通部提出的“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建立“五项制度”。施工企业要达到以下要求:一是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要求使用、填写台帐。二是施工单位的现场办公、生活区与生产区相对分开,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符合安全的规定。三是施工机械必须年审合格、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民工接受教育后上岗。四是边通车边施工路段和公路的养护作业中,要落实相应措施,按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


2.        以“平安渡口”建设为载体,继续做好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水运秩序治理,确保从事水上运输企业符合开业条件,船舶符合技术要求,船员持证作业。督促乡(镇)政府加强对非运输渡船的安全监管。


3.        继续开展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实施《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整治行动的通知》(浙交〔2006340),主动协调公安等有关部门,对非法营运车辆开展全面的排查,强化路面监控,及时严肃地查处违法营运行为,尤其是要从重打击非客运车辆违法从事道路客运的活动,努力改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保障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        加强中小学生运输管理。各运输企业必须安排素质较好的驾驶员和经检测符合技术状况要求的客运车辆从事学生接送工作。县港航管理所要加强对学生过渡安全工作的监管,学生班船必须配备齐全儿童救生衣等防护设备,凡有学生经常过渡的渡口和学校必须落实学生平安过渡相关制度,学生集中过渡时必须由老师负责接送。


5.        切实做好交通消防工作。各单位要认真、仔细、全面地开展火灾隐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坚决落实整改。县运输管理所要监督运输企业对所有客运车辆列入火灾隐患排查范围,同时加强日常检查,坚决遏制车辆火灾事故的发生。要根据市防火委员会确定的交通部门职责,切实在车站、运输过程、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过程中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     完善机制,夯实交通安全基础工作


1.        继续完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估,改善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调整经营管理思路,逐步减少其车辆承包、挂靠和租赁经营的比例。督促、引导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和“公车公营”机制,提高运输企业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结合乡村康庄工程的实施,选择适合山区农村特点的车型进入农村客运市场,解决群众的出行难问题和乘坐无证经营车辆问题。对事故多发、监管不力的运输企业,运管部门要研究相应的惩罚措施。


2.        要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改变“以保代管”、“以包代管”、“以租代管”、“以挂代管”等落后管理手段和粗放型经营模式。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监管,严肃查处在施工中出现违法层层转包行为,确保交通建设工程规范有序发展。


3.        要探索水上运输经营管理模式,进一步完成水上运输代理制,提高水上货运安全,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桥撤渡步伐,通过改善渡船渡口,提高渡运安全系数。


4.        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虽然全县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有了明显的规范,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为此,县交通局决定在2008年上半年召开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台帐专题会议,通过互相比较,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提高质量。


5.        大力推广科技在交通安全生产中的运用。增加安全管理的科技含量,做到用科技管安全,以科技促安全。对已经在使用的科技产品,要注意维护保养,使其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不断开发产品功能,更好地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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