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县公务员考核办法的意见

遂人劳社发〔2009〕62号
索引号:2662526/2009-63723 生成时间:2009-12-10 14:37:12 发布机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中共遂昌县委组织部      文件


遂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遂人劳社发〔2009〕62号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县


公务员考核办法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遂昌县委、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执行力建设,促进干部“两转变”,全力保障“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城建设的意见(试行)》(遂委[2009]22号)文件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形成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 改进考核办法,完善考核评价标准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要根据公务员职位职责和特点合理确定。要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在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的同时,强化对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工作作风和廉洁守纪情况的考核。


1、要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各有重点,互为补充。平时考核的重点是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出勤情况,可以从年度考核的需要出发,通过工作记实、考勤等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依据。平时考核结果一般应占全年度考核总分值的30%。


2、要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考核指标体系依据考核目的和考核内容设定,要对公务员在思想政治素质、依法行政、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平时考核量化测评及结果反馈表》(附件2),设立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分类组织测评,并将量化测评结果与定性考核结果相结合,提高年度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年度考核结果的分值一般应占全年度考核总分值的60%。


3、要坚持年度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各单位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在一定范围内接受直接服务对象的评议,把机关内外的意见结合起来,综合评定考核结果。机关外部的评议工作,可通过设立监督电话、组织问卷调查、聘请社会监督员、回访服务对象等形式,结合年终行风评议活动及群众来访、政府(党委)督查(督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群众(社会)评议工作是年度考核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群众(社会)评议成绩一般应占全年度考核总分值的10%。


4、在考核工作中要注意对各方面的情况和意见进行综合分析。考核量化测评结果既要作为确定平时考核分数、年度考核等次的主要参考因素,又要具体分析,结合平时考核进行综合评估,不能简单地唯分数论,避免简单化、绝对化。


5、严格掌握考核标准。对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要核实情况,并按规定审核审批。凡没有组织实施平时考核的单位,其年度考核结果不予认可。


二、 规范考核程序,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要公开、公正,严格按程序操作,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公务员考核采取逐级考核的方法,即分管领导考核分管的科(室)长,科(室)长考核科(室)的公务员,考核结果由单位主要领导和考核委员会审定。


(一)              平时考核程序:


1、    各单位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平时考核工作安排。


2、    按照职位职责要求,被考核人应结合单位(科室)工作、学习计划如实填写《季度考核记实》(附件1)。


3、    分管领导和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根据被考核人的现实表现对照《平时考核量化测评及结果反馈表》(附件2)进行赋分,得出的合计分为被考核人该时段的平时考核成绩,连同该时段考勤情况一同填入。


4、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两天之内将平时考核结果送达本人,被考核人在《平时考核量化测评及结果反馈表》(附件2)签名认可本人考核结果。


(二)              年度考核程序


1、    撰写个人述职报告(总结)。被考核人要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查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个人述职报告(总结)要报分管领导审阅。


2、    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各单位可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分类确定相应的述职范围。


3、    进行民主评议。在听取个人述职报告(总结)后,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在述职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可采取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对本年度获得省部级或省级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及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人员可在量化测评的基础上适当加分。测评分值要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之一。


4、    确定考核等次。主要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考核标准,综合被考核人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等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为避免唯票数、唯分数确定等次,提高考核优秀人员的认可度,对优秀人员的确定,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要根据民主测评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考核人数的20%或30%划定优秀预选人员名单,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审核,在规定的优秀比例限额人数内,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提出优秀等次人员意见,报主要领导批准。当年因个人行为受通报批评或被责任追究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要按照《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中有关要求组建,组成人员要有一定的公认度。


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三天。对反映的问题,单位应进行核实,确实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5、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三、              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审核备案工作


各单位要增强考核责任意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各考核单位要在翌年年初前,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基本情况,按职能分工报送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年度考核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做法和经验,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确定各等次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等。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反馈后,考核单位方可按规定兑现考核结果。经审核或调查发现在年度考核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不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实施考核的,随意突破优秀比例限额的,以及其它违反考核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必须予以纠正,否则不予兑现考核结果,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 加大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切实发挥考核的作用


要把平时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调整使用以及奖励、工资晋升等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考核在教育、激励和监督公务员等方面的激励鞭策作用。科学合理地兑现考核结果,真正做到奖勤罚懒。


(一)平时考核中各考核时段的考核成绩按以下对待:


1、      每个考核时段的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且在本单位考核前几名的公务员,在年度考核时一般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2、      一个考核时段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公务员,单位分管领导对其实行警示谈话。


3、      连续两个考核时段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公务员,单位负责人责令被考核人五日内写出书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期限。


4、      连续三个考核时段或年度内有三个以上考核时段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公务员,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行政告诫,安排其在职学习,及时调整其职位,年度综合考核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二)年度考核中确定的各等次按以下对待:


1、年度考核优秀比例要与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优秀人数一般应掌握在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对上年度政府目标考核为优秀或本年度受到县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政府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核准,优秀比例可增加5个百分点。本年度政府目标考核被黄牌警告的,优秀等次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2、对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的按浙组[2008]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分别奖励800元和1500元的奖金。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对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对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工资执行新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降低一个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对于无职可降的人员,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无级可降的,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档次的,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于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而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人员,已按规定给予降级的,不再重复降低工资级别;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员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要针对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职位要求进行基本素质培训,培训费用由本人承担。要把年度考核目标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年终工作总结等结合进行,发挥考核工作的整体效应,以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


本意见适用于我县各类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考核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另行规定。


附件:1、季度工作记实


2、平时考核量化测评及结果反馈表


3、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4、《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浙组(2007)45号)


 


 


                             中共遂昌县委组织部


遂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人事 公务员 考核 工作 意见                           


遂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8月7日印发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