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水利发〔2009〕69号
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水利企业:
根据丽水利建〔2009〕36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促进我县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进一步推进全县水利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经研究,特制定《遂昌县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遂昌县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OO九年六月十日
抄送:市水利局、县安监局。
附件:
遂昌县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为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着力深化和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进一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持续改善我县水利安全生产形势。
二、总体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水利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全县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全力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体目标主要有:
(一)通过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执法在安全监管中的主导作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纠正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能作用;
(三)通过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素质。
三、工作范围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及设施。重点包括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电站、水库、河道采砂作业和渔船捕捞作业。
四、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主要内容
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建设水利项目;不按规定实行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和特种岗位持证上岗制度;河道采砂违章作业,采砂许可证安全生产前置审批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排查、治理等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治理行动的主要内容
(1)治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问题。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开展排查工作,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按时完成隐患整改。
(2)治理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不完善问题。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事故救援演练,落实水利工程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开展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杜绝“三违”现象。
(3)治理在建工程重点环节安全隐患。落实预防高处坠落、围堰垮塌、基础开挖、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倒塌、爆破和炮烟中毒、施工车辆和机械伤害事故安全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程,完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加强重要设备设施和物品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器材、机械车辆、电站发电设备和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完善防雷防雨措施。
(5)治理水利安全监管力量配置不到位问题,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6)建立水利工程建设信用体系,把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作为水利工程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不良行为查询制度和水利安全事故通报制度结合起来,使安全生产情况与企业声誉、招投标紧密联系,提高工程监管的效率和水平。
(7)治理管理机构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问题,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8)治理水利企事业单位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不落实问题,加强对安全事故多发地区、领域和单位的监管。
(9)治理渔船捕捞船只安全性能不够、救生设施配备不齐和渔船不按照规定检验等问题。
(10)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治理违章作业,采砂许可证安全生产前置审批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宣传教育行动的主要内容
重点在9个方面着力开展活动:一是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二是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三是宣传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四是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五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大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创建活动;六是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七是强化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专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八是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九是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建筑施工等人员的安全培训。
五、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穿各地、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以执法行动有效推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6月上旬)
各水利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至9月)
(1)针对水利行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开展安全生产“清查”、“整治”行动和 “严打”行动,县水利局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2)全面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局属各单位、各水利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突出问题和上级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部门、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
(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
(1)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县局组织开展综合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开展“三项行动”是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年”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改善我县水利安全生产状况的重要载体,意义重大。县水利局成立由叶鹤延局长为组长、安全领导小组各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推进工作组。局属各单位、各水利企业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落实责任。要及时上报“三项行动”工作信息,并于每月30日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局安全办。
(二)突出重点,协调推进。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坚持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相结合、“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协调推进,务求实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责任。局属各单位、各水利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四)广泛宣传,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