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工作规程
关于印发遂昌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工作规程的通知
有关乡镇移民办、财政组:
为加强和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根据《遂昌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细则》(遂移办发〔2009〕10号),制定遂昌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工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十一日
遂昌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工作规程
一、预算管理
1、下达年度预算控制指标。7月31日前,根据省核定的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和国家规定的扶持标准、后期扶持人口复核情况以及相关因素,下达下一年度预算控制指标,并明确到村(组)。
2、乡镇、村根据县移民办下达的预算指标,依照后期扶持规划提出拟申报的预算项目,并做好立项前的调查、勘察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
3、9月20日前,乡镇移民办向县移民办上报下一年度预算草案(每个项目需附项目建议书)。
4、县移民办业务科室会同联系人员,要对乡镇上报的预算草案项目进行核查,提出列入年度预算的初步意见和建议。
5、县移民办扶持科、计财科,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梳理后,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6、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10月31日前,会同县财政局向省财政厅、移民办报送下一年度的年度预算。
二、前期工作管理
7、列入年度预算项目要编制前期工作文件,做深做细前期工作,使其达到可实施的程度。总投资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年度预算项目,必须单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30万元以下-10万元(含)的预算项目,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0万元以下的只编制项目建议书。
8、按照审批权限要求,2月底前完成年度预算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的审批工作。
三、年度计划管理
9、列入年度计划的扶持项目必须有经批准的前期工作文件。
10、依照年度预算和批准的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年度计划,并于2月底前报市移民办审批。
11、年度计划审批后,下达到相关乡镇、移民村(组)及时组织实施,于次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成。
12、经批准的年度计划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年度预算变更后才能报批需变更的年度计划手续。
四、项目实施管理
13、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14、按照要求确定实施单位或选择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总投资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项目和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达到或超过20万元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实行工程监理制。
15、项目实施过程中,县移民办业务科室、联系人员、乡镇移民办要对项目实施跟踪、管理、检查,发现问题,限期纠正;同时,做好相关纪录。
五、项目验收管理
16、项目实施完成后,施工单位或实施单位要对项目进行自验,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自验合格的报乡镇初验。
17、进行工程项目竣工决算。
18、乡镇初验合格后,报县移民办联系人员,县移民办统一安排相关人员组织验收。
19、后期扶持资金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乡镇初验合格的基础上,由县移民办领导和联系人员、扶持开发科、计财科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组,验收合格的,后期扶持资金投资50万元—20万元(含)的项目,项目验收组出具项目验收鉴定书;后期扶持资金投资2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验收组出具项目验收单,验收组成员均须签字。
20、后期扶持资金投资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项目,在县移民办初验合格的基础上,报市移民办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验收组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1、项目验收后,明确管护主体,办理产权移交手续,明晰产权。
22、建立项目档案,包括:前期工作文件、审批文件、招投标文件、工程预决算报告、验收资料及有关图片资料等内容。
六、县级报帐制
23、实施单位(施工单位)凭相关报帐凭证提出报账申请,办理税务发票需出据证明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乡镇移民办统一到计财科办理。
24、报帐资料经乡镇移民办审核后,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再报县移民办。
25、移民办联系人员要对报帐资料: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申请拨款金额进行审查,并在合法票据上签署意见。
26、扶持开发科对联系人员审查后的报账材料进行复查,并签署意见;实行建设监理制的项目还需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署意见。
27、计财科对项目报账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预算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28、扶持开发科和计财科签署意见后,报主任审批,并经县财政审核同意后办理报账手续。
29、单个扶持(基础设施)项目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补助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经县移民办审核同意,可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预付款,并扣留10%的质量保证金。工程施工进度达到50%时,经审核可预拨补助金额的30%;工程施工基本完成时,经审核可预拨补助金额的40%;工程造价经审核后支付补助金额的20%;质量保证金,须待竣工验收运行一年后,经检查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30、报账时需附材料详见报帐程序一览表(预拨、非预拨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