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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索引号:2662104/2010-50678 生成时间:2010-04-21 15:16:00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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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山洪灾害(指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使山洪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障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总、省防指有关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等规程规范。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突发性山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遂昌位于浙江省西南部,地处东经118°41′119°30′,北纬28°13′28°49′。全县面积2539km2,其中山地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88.83%,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是个典型的山区县。 


境内山地属仙霞岭山脉,地势西南与南部高峻,东北与北部略低。九龙山、南尖岩、白马山、牛头山、风门山5个山脊控制了全县地貌格局。地块起伏度多在300米以上,海拔最高为1724.2米(九龙山主峰),超过1500米山峰的达39座,超过1000米的达计703座。全县河流分属钱塘江、瓯江两大水系。属钱塘江水系的主要支流有:乌溪江、洋溪源、周公源、湖山源和桃溪、官溪、桃源,分别注入乌溪江的湖南镇水库、灵山港,流域面积1864.89平方公里,占全县流域面积的73.45%;属瓯江水系的主要支流有:南溪、北溪、襟溪、濂溪,注入松阳溪,流域面积674.11平方公里,占全县流域面积的26.55%


遂昌气候属中亚热带季风类型,冬冷夏热,四季分明,雨量充沛,空气湿润,山地垂直气候差异明显。多年平均气温16.8,降水量1530毫米,降水日数172天。年内降水量最多的月份是6月,平均降水量262毫米;降水量最少的月份是12月,平均降水量41毫米


      2.2历史山洪灾害成因及损失


      我县山洪灾害频繁发生,汛期短历时的强降雨是引发山洪灾害的最大诱因,近10年来发生的典型灾害有:


1999771930分至21时,新路湾镇境内的新溪小流域出现了历史罕见的特大暴雨,90分钟的降雨达120mm,倾刻间,山洪肆虐,河水猛涨,引发多处山体滑坡、崩塌,造成房屋倒塌,堰毁堤决,大面积农田受淹冲毁,交通、电力、通讯全部中断,致使沿溪5个行政村5700多人受灾, 1人死亡, 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多万元。


200281520时至次日凌晨,全县普降大到暴雨,特别是东部的新路湾、云峰和西部的蔡源等地,过程雨量达130毫米以上,集中降雨历时短、强度大。蔡源乡葚坑村因强降雨诱发大面积的山体滑坡,洪水挟带大量泥石流往下倾泻,造成多处房屋倒塌冲毁,4人不幸死亡,1人重伤。


200656凌晨,一场突如其来的特大暴雨袭击了我县的金竹、湖山等地,暴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将金竹镇塘岭头村两名正在睡梦中的花季少年活活压埋;湖山乌溪江库尾渔排上的两名守鱼员被暴涨的洪水冲入乌溪江水库,一人得救,一人失踪。


      2.3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我县境内有各类水库34座,大小山塘629座,总蓄水库容达1.4亿立方米,这些水库在历次洪水中,通过拦蓄洪水,错峰削峰,有效的减轻了下游洪灾损失。近年来,县国土、水利等部门对全县山洪灾害隐患点进行了普查,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监测预警体系。通过开展病险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小流域综合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居民异地搬迁、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措施和发放防汛避灾明白卡、制定应急防御预案等非工程措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我县在防御山洪灾害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水利工程防洪标准偏低。我县虽然已修建了大批防洪抗灾工程,初步形成了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防灾与兴利相结合的工程体系,但防洪设施标准仍然不高,难以担负起防大汛抗大灾的重任。二是病险水库及小山塘仍是我县防汛工作的心腹之患。一些小型水库及小山塘建造于五六十年代,工程老化失修,不仅不能发挥防洪抗灾效益,而且危及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地质灾害隐患多。据统计,目前我县已查明有BC类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多达31处,持续性的降雨和短历时、高强度的降雨容易引发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四是有些河流上游因林木砍伐、修路筑桥、围河造地、电站建设等原因,导致严重水土流失,且废渣弃土大量挤占缩窄河道,影响河道行洪能力,抬高了洪水位。


      危险区、安全区划分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根据我县山区地理特性,全县各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地段均划为危险区。其中,新路湾的新溪、北界的苏村溪、应村的周村源、金竹的梭溪源、大柘的上旦源、石练的大茂坑、蔡源的蔡溪、王村口的关川源、龙洋的黄塔坑、西畈的洋溪源、柘岱口的左别源、安口的安坑、石仓源等小流域两岸、病险屋顶山塘下游村庄及全县已查明的31BC类地质灾害隐患点为重点防御区域。


     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难场所。各乡镇、村可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选择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划为安全区。


     4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1指挥机构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为本县的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机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县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负责做好有关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应急抢险、转移安置、后勤保障等应急工作小组;易受山洪灾害影响的行政村成立以村主任或村支书为负责人、村两委干部为成员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小组,并落实工程巡查、灾害预警、转移安置、应急抢险等种类责任人,按照乡镇、村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做好本村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4.2工作职责


 4.2.1县防指及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统一指挥和领导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制订完善全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检查,督促有关乡镇、部门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发布全县汛情通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组织抗洪抢险和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等。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文水情测报工作,发布汛情预警通知;负责全县山塘水库安全的行业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规划和技术服务工作;监测重大水土流失情况、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受山洪灾害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观测实况信息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公路沿线山洪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戒牌;发生山洪灾害时,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山洪灾害救灾防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山洪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调灾区救灾和灾民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安全保卫、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等工作,打击各种扰乱灾害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保护国家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参与山洪灾害的应急抢险。


     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及时组织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根据县防指要求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开展山洪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等。


      县建设局:负责建设项目及民用住宅的选址管理工作,防止在山洪灾害易发地段进行开发建设,禁止在山洪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负责县城区街道、居民小区、地下设施和低洼地段的排涝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类学校洪涝灾害排查工作,落实校园内及周边山洪灾害点的巡查、监测工作;组织对在校学生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


县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督促各景区在相关地段设置山洪灾害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对外来游客开展山洪灾害知识防御宣传。


县安监局:负责监督全县各矿山(尾矿库)落实山洪灾害防治措施。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园区内地质灾害点防治和低洼地段的排涝工作;指导各企业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4.2.2乡镇防指工作职责


制订和完善本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负责山洪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责任落实、队伍组建、物资储备、工程建设等各项工作;掌握本地山洪险情动态,收集当地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和发布预警信息;督促各村定期对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及山体开裂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监测;险情、灾情发生前,及时组织危险区群众安全转移避险,出险出灾后,及时组织抢险救灾,落实灾民安置及做好生产恢复工作。


5 监测与预警


5.1监测系统


山洪监测系统由县、乡、村分级组网,自动遥测与人工测报相结合,主要监测内容有降雨、水位、泥石流、滑坡、崩塌等信息。


为及时掌握各种信息,规定各行政村负责人、各村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员、各山塘水库安全巡查员为突发性暴雨、山洪报汛责任人。各报汛责任人要及时报告,即做到第一时间、第一地点、第一人向村山洪防御工作组和乡镇防汛办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县防汛办报告。考虑到短历时暴雨具有突发性和局部性,还需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山洪监测工作,做到一有情况便能及时掌握。


5.2预警级别及标准


5.2.1预警级别


根据暴雨山洪的特点和临界降雨量,确定三个级别预警指标,分别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


5.2.2预警标准


预报或实测24小时降雨量达到70100mm3小时降雨量达到5070mm,或1小时降雨量达到3045mm,且降雨还将持续时,发布山洪灾害三级预警;


预报或实测24小时降雨量达到100150mm3小时降雨量达到70100mm,或1小时降雨量达到4560mm,且降雨还将持续时,发布山洪灾害二级预警;


预报或实测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mm3小时降雨量超过100mm,或1小时降雨量超过60mm,且降雨还将持续时,发布山洪灾害一级预警。


 


 


山洪预警标准划分表






























警报等级


临界降雨量(mm)


警报颜色


1小时


3小时


24小时


三级警报


3045


5070


70100


橙色


二级警报


4560


70100


100150


黄色


一级警报


60


100


150


红色


 


5.3预警程序及方式


5.3.1山洪灾害预警程序


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通知由县、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发布,如遇紧急情况(如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县防指和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具体见下图示:


 


 


 


 


 


 


 


 


 


 


 


山洪灾害预警程序示意图


 


 


 


 


 


 


 


 


 


 


 


 


 


 


 


 


 


 


 


 


 


 



5.3.2山洪预警方式


县防汛办通过电话、传真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将信息通知乡镇防汛办;乡镇防汛办用电话、手机短信、包村干部进村等方式通知到各村;各行政村发布到各户的预警信号为铜锣、高音喇叭、电话、手摇报警器等方式。


5.4预警信息处置


5.4.1三级预警


    乡镇防汛办在收到县防汛办的预警通知后,加强值班巡查,并将信息通知到乡镇防指全体成员和相关村山洪防御工作组,乡镇防指副指挥上岗指挥,其他各应急组集结待命。


    村山洪防御工作组在收到县、乡镇的预警通知后,指导员、组长及各类责任人进岗,并将信息通知到危险区农户提醒注意安全防范,监测预警队加强对山塘、水库、堤防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


    5.4.2二级预警


乡镇防汛办在收到县防汛办的预警通知后,加强值班巡查,并将信息通知到各村山洪防御工作组,乡镇防指全体成员进岗,驻村干部第一时间赶赴联系村,转移安置组、应急抢险组进驻重点防御村庄地段,做好人员转移等一切准备工作。


    村山洪防御工作组在收到县、乡镇的预警通知后,工作组全体成员和所有村干部立即进岗到位,通知危险区、警戒区内的人员进行转移或做好紧急转移的一切准备工作,巡查人员对山塘、水库、堤防及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昼夜巡查。


    5.4.3一级预警


乡镇防汛办在收到县防汛办的预警通知后,将信息通知到各村、组、户,乡镇防指全体成员进岗到位,启动预案,实施全乡总动员,转移安置组、应急抢险组和有关乡镇干部立即赶往重点防御村庄地段,做好群众转移安置,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村山洪防御工作组在收到县、乡镇的预警通知后,各应急队和全体村干部挨家挨户到危险区、警戒区内的农户,做好人员的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巡查预警员对对山塘、水库、堤防及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昼夜巡查。


5.4.4信息中断时的处置


县、乡镇、村信息中断后,乡镇政府立即派人赶往相关村和险工险段,并设法尽快与县防指取得联系;各村山洪防御工作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躲灾、避灾、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 转移安置


     6.1转移安置


    6.1.1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可能达到成灾量级时,各乡镇、村应根据预报可能成灾级别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到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工作,在灾害发生之前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6.1.2转移原则: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6.1.3转移地点路线:对各个易受山洪灾影响的居住点,各乡镇、村汛前应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路线。转移地点、路线遵循就近安全原则,转移路线应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


      6.1.4制作明白卡、标识卡。各乡镇、村将转移路线、预警信号、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6.2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乡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转移,安全第一。


      7 抢险救灾


      7.1灾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防指要立即部署抢险救灾工作。专业人员要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安全抢险救灾;抢险救援队伍要在灾情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进行工程抢险;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抢救伤员及灾区防疫工作;交通、水利、通信、电力、建设等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的急需;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
      7.2
根据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县防指提供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支援。


7. 3 灾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防汛办要立即查明情况,并按规定迅速上报县防指。在查清灾害基本情况后,要按规定报送山洪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应急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灾害过程、致灾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灾害治理措施意见等。


       8 保障措施


      8.1汛前检查


     汛前检查按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的原则,各乡镇在县属各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对辖区内的重要山洪灾害防御区段进行全面普查,对涉及的重点灾害防御村、转移人员姓名、通信预警方式、转移安置点等进行造册登记,明确各村各户安全转移有关事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对重要山洪灾害隐患点、重要防御区段的检查工作,汛期检查不少于2-3次,强降雨时段要加密巡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能采取防御措施的,要积极采取防御措施;能修复的,要及时组织修复。


      8.2宣传教育及演练


      防御山洪灾害的最终成效有赖于全民参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利用会议、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手册、墙报标语等各种形式宣传山洪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全民减灾的意识,消除和减少诱发山洪灾害的人为因素。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需要,适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演练活动。


      8.3纪律


      为及时、有效地实施预案,要严肃各项纪律,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严肃报灾纪律。山洪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统计,在核实的基础上逐级上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不得迟报、漏报和错报。


      严肃紧急转移纪律。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预案要求分村、分片履行职责,确保灾民安全转移。


      严肃灾民安置纪律。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预案要求保证灾民顺利安置,及时将救灾款物发放到灾民手中,确保灾民有衣穿有饭吃。


      严肃抢险救灾纪律。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预案要求,在险情灾情发生后迅速组织人员及抢险救灾物资赶赴现场投入抢险救灾,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严肃预报预警纪律。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预案要求熟悉预报预警各临界状态,并及时发布警报。


      严肃责任追究纪律。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因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推诿和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有关单位追究责任。


      9 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组织编制,县防指审查批准并发布。根据我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实际情况,每3-5年对预案进行一次修编。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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