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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村规模调整中集体“三资”清查的工作意见

索引号:2662673/2011-64425 生成时间:2011-11-23 10:56:18 发布机构:黄沙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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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根据县委(2010)116号文件和黄委(2010)50号文件精神,确保村规模调整中“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完整、稳步融合,村规模调整“三资”处置工作各村支书、主任必须亲自抓,组织调好相关人员,村会计具体业务操作,责任到人,共同把三资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村规模调整中“三资”清查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核资范围。核资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是清理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的重点是要摸清房屋等建筑物的数量和价值,包括村级自用、出租和出借的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要进行逐项登记造册,做到账实、账物相符。2是清理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内部往来(村民欠村部分)、有价证券等。清理的重点要放在应收款项方面,搞清村级各项应收款项和借出款等情况。在清理中能收则收,尽量减少借欠款项。3是清理集体投资。主要是清理村集体投入到工业、农业企业和其他单位的集体资产数额及股权。清理中要逐笔核对落实。4是清理各项负债。负债包括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清理的重点是搞清各项借入款及内部往来(误工、个人垫资、村欠村民部分)。5是清理非农用地。村级集体非农用地情况较为复杂,要搞清非农用地的权属。对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非农用地,要摸清其使用单位和数量,并逐一进行登记造册。6是清理票据。票据的清理包括各种收款收据、发票。票据经过清理后,要专人保管,及时移交。7是清理各类合同和协议。着重清理各类经济合同和投资协议,并分类整理列卷,与资产和财务档案一并移交。8是清理资源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耕地、林地、园地、已荒地、绿化地、露天公共场地)、水面(滩涂、池塘、鱼塘、山围塘、水库、渠系、沟壑)等。

    二、核实资产的时间要求和编制明细清册。 在“三资”,核资范围内必须具体操作,按照要求核实并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做到账款、账物、账表、账证、账账“五相符”。该项工作必须在2011年2月25日完成。报表、明细清册及清产核资报告原村、新村各保留一份,镇及会计代理中心各归档一份。

    三、公布结果,办好移交。在村规模调整新一届班子成员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新村班子和原村相关人员要在镇工作组的帮助、指导下,及时办好档案及物品的移交手续,实行集中统一保管。

                               黄沙腰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开展  集体三资   清查   工作意见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村规

      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张建伟副县长,蓝献民局长

黄沙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1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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