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切实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实现粮食稳定增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4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2011年粮食生产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11〕25号)、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安排2011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0]532号)及县府办《关于印发遂昌县2011年粮食生产意见的通知》(遂政办发(20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落实2011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1、加强政策宣传
各村要进一步加强加强粮食扶持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等媒体、召开会议、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粮食扶持政策,做到粮食扶持政策家喻户晓,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2011年我县继续实行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含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查认定,报省、市农业部门备案的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以及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的补贴标准,由每亩20元提高到30元。对种植油菜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对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以及接受具有一定规模(服务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植保、粮食、农机等合作社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农民,分别给予每亩40元的农机作业卷补贴。对早稻、小麦、玉米给予每亩10元的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 单晚、连晚、棉花给予每亩15元的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继续实行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国家农资综合直补等政策。
2、加强核实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各村委会要加强各项扶持政策受惠对象的核实公示,核实公示后逐级上报(粮食专业合作社内种粮社员,由合作社负责统一申报),驻村干部或负责人要加强核实,无异议后,报镇政府,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扶持政策受惠对象进行核实,公示无异议后,登记造册,统计汇总,逐级上报。扶持政策受惠对象档案由驻村干部或负责人签字确认,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同一个受惠对象在不同村承包种粮的,分别由耕地所在村负责调查核实上报, 所在村委会要加强受惠对象的身份核实。在外县承包种粮的,外县承包部分不纳入本县补贴范围。各村委会要对相关材料建立档案,包括各村相关落实文件、各村上报的种粮农户清册及村级汇总表(村主任及调查核实填表工作人员签名、村委会盖章)、各村各类粮食扶持政策公示报告、病虫统防统治材料(协议、清册、作业卷发放登记表)等等内容,随时备查。各村要按照各项附表备注的时间及时上报。
各村要认真核实种粮农民信息,既不漏报,也不重复,对转包出去的原耕地承包人不得重复计算,各项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虚报,不得按人口、承包耕地平均分摊,不得将种茶、种菜、吊瓜、花卉、毁耕面积作为种粮补贴面积。
3、加强扶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的分级责任制。各村对本区域上报统计数字的准确性以及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如发现有虚假行为或补贴资金移作他用的,取消补贴资格,扣回补贴资金。对相关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以保证补贴资金的使用安全和及时到位。
黄沙腰镇人民政府
二Ο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抓好 粮食生产 扶持 通知
抄送: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
黄沙腰镇人民政府 2011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