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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遂地税稽〔2011〕7号
索引号:2662024/2011-64475 生成时间:2011-11-08 10:02:10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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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1189号)和《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      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叶宏放任组长,罗时福任副组长,周映红、张勤峰、张国维、赖丽英、叶樟土、胡文涛、方文初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局,方文初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查补税款入库情况、税务行政处罚情况以及稽查建议工作、征管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一)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在完成指令性检查项目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从指导性检查项目或本地其他重点行业中选择若干项目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1.指令性检查项目:(1资本交易项目;(2广告业;3)建筑安装业;(4)交通运输业。

2.指导性检查项目:(1)地方金融业;(2)国地税比对异常户;(3)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及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纳税人的申报情况。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交通运输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为我县2011年的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

(三)全国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

税务总局将继续组织各地对全国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具体按省市局通知执行。

(四)县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

继续对县级重点税源企业实施检查,具体方案待省市局下达后另行通知。

税收专项检查的检查年度、内容和工作时间安排要认真按省局文件规定执行。

三、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3月份启动,10月底结束。其中,3月为组织部署阶段;4月至9月为检查实施阶段;10月为总结整改阶段。重点税源企业的检查按照税务总局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四、税收专项检查年度和内容

一般检查2009年至2010年两个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各地要重点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地方税费进行全面检查;要加强对营业税差额征税纳税人的扣除项目和抵扣凭证的重点审核检查;做好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核查,做到“查案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

五、组织形式及检查方式

(一)区域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局进行督导,稽查局组织实施。

(二)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组织实施。由省、市局督导,县稽查局组织实施,采取责成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税种专项检查以纳税人自行申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与专项检查、重点税源等其他检查方式相互穿插进行。

六、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原则与要求

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目标是依法查处相关行业和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创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障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地税稽查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全省地税工作要点和市局相关要求,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坚持和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主题,充分发挥税务、公安等机关职能作用继续开展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税收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把握稽查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使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不断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坚持依法治税、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查促管、以管助查、以查促查”的长效机制。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及时总结税收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新的动向、趋势,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形成有效的管查互动机制,实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三)坚持全面检查、税费统查原则。各地要严格按照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照必查项目大纲,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结合社保费检查规定检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安排业务骨干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

七、认真做好统计和总结分析工作

稽查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数据的采集、汇总要及时准确;上报的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具有借鉴价值;工作总结要具体详实、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对上报数据和材料要严格把关,杜绝敷衍应付的现象发生。具体上报时限如下:

(一)稽查局于2011420日前,向省局和市局报送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正式发文和组织领导机构及成员名单;

(二)在2011625日前向市局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半年总结及统计表

(三)在20111015日前向市局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分行业专题分析报告及统计表

(四)稽查局应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检查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征管建议、典型案例及行业检查指南。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税收 专项 检查 通知

 


   抄送:省、市局、稽查局。

 


   遂昌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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