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百千文明户”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农村文明户创建评选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共遂昌县委办公室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委办〔2010〕57号)和《关于印发〈遂昌县农村文明户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遂文明委〔2010〕6号)及《关于开展农村“百千文明户”创建活动的通知》(遂文明委〔2011〕0009号)的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百千文明户”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创建18个县级文明户和 77个镇级文明户。文明户分为生态文明户、信用文明户、孝老文明户、致富文明户、文化文明户、爱心文明户六类,各村创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文明户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群众公认。
生态文明户:生态环保意识强,家庭成员卫生习惯好,庭院内外环境卫生好,屋前屋后绿化美化好,有卫生厕所,无损坏生态环境行为。
致富文明户:带头发展生态经济,带头艰苦创业,带头合法经营,带头参加助学、济困、救灾等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家庭人均住房条件及收入高于全村中等以上水平。
信用文明户: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诚实做事;在全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AAA信用等级,无违约借贷行为。
文化文明户:拥有县级或县级以上文化示范户荣誉称号,或热心组织、积极带头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在文化活动上有一技之长,有方便群众活动的场所和设施,文化服务群众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孝老文明户:模范践行家庭美德,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晚年幸福;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爱心文明户:长期无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困难群众,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三、评选程序
1、12月 2日前,各村完成镇级文明户评选表彰活动。文明户评选按照“自报公议,民主评定”的原则分步进行。第一步,由农户按照评选标准自我申报;第二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群众民主评议,对入选农户进行公示;第三步,经当地妇联、计生办、文化站、派出所、信用联社等审核后,由镇党委、政府予以命名表彰;第四步,择优向县文明办推荐县级文明户。
2、12月 5日前,完成县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在镇级文明户的基础上评选出县级文明户,经党委办汇总后上交县文明办。县文明办负责县级生态文明户审定、县农办负责县级致富文明户审定、县妇联负责县级孝老文明户审定、县文广新局负责县级文化文明户审定、县人民银行负责县级信用文明户审定。审定后由县文明委命名表彰,颁发牌匾证书。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村文明户创建评选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明确意义,认真开展创建评选活动。
2、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村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党务村务公开栏、广播等阵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宣传声势。
3、注重实际,确保效果。农村文明户创建评选工作要从各村的实际出发,要与群众的需求紧密结合,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讲求实效。同时,要做好活动期间各项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镇级文明户申报表请于12月2日前报送镇党委办。
附件:1.云峰镇农村“百千文明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云峰镇农村“百千文明户”创建名额分配表
3.镇级文明户申报表
中共云峰镇委员会
201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