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中共云峰镇委员会 云峰镇人民政府 201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5]34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10]80号)、《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68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队伍为目标,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志和智慧,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级组织班子,为全面建设“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城、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通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要实现以下四个目标: 一是择优选举。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农村“1351”工程的实施,切实把好候选人(自荐人)的条件关,通过依法有序竞争,将有意愿、有能力承担责任,能带领村民完成和落实农村“1351”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各项任务的适合人选择优选出,特别是要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让村干部真正成为农村致富带头人、惠民政策执行人和党在农村形象代言人,形成“选好村干部、建好新农村”的良好氛围。 二是活力选举。通过选举,进一步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文化程度,改善村两委班子的年龄结构,继续实行妇女委员专职专选,确保每个村都有女干部。同时,鼓励大学生村官通过合法程序选到村两委任职,使班子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各方面结构进一步优化,队伍富有朝气和战斗力,干事创业充满激情和活力。 三是阳光选举。换届选举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选举过程公开公平、依法有序。实行候选人(自荐人)提前公开亮相,作出承诺,主动接受党员和选民挑选,防范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选行为,让整个选举过程在党员群众的监督下进行,在阳光下操作。 四是和谐选举。参选人依法依规,秩序良好,选民满意。党员群众自觉抵制换届选举中不正当竞选行为和违法违纪活动。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处理,不正当竞选行为有效遏制,换届环境风清气正。竞争对手相互之间良好祝愿、良好合作,新老班子顺利交接,后续工作井然有序。 二、时间安排 我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1月10日开始,到4月15日前基本结束,按先村党组织换届、后村民委员会换届,再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换届的顺序进行组织。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对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把关。要按照建设一支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队伍的要求,在对现任村干部进行全面考察和组织党员群众认真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出村干部的任职资格条件,教育和动员党员群众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班子。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的精神,要指导各村在村选举办法中明确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条件,明确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留党察看期满未满2年、开除党籍未满5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村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严格执行,如出现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积极推行任职条件联审制度,加强对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镇党委要对候选人(自荐人)任职条件进行审核,并通过县人大、纪检监察、组织、民政、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计生等部门和单位的联审,通过审查的候选人(自荐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候选人(自荐人)较多的,可探索通过民意调查、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预先演讲等形式加强人选引导。 2、进一步优化村级班子结构。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从严控制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名额,每个村一般3-7人,具体人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精干村级组织班子,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兼职的比例,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特别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具备条件的村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进一步加大女干部选拔力度,完善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另行选举时继续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每村都有一名女干部。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有志于扎根农村基层工作的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组织选举;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选举办法明确选民资格,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 3、全面落实“先定事、后选人”和“四项承诺”要求。在村级组织特别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各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根据本村实际,制定三年发展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并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竞职和选举。在“先定事、后选人”过程中,全面推行竞职承诺、廉洁承诺、辞职承诺和创业承诺等“四项承诺”。选前,候选人(自荐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廉洁承诺和辞职承诺。竞职承诺主要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阳光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作出承诺;廉洁承诺主要就不违反村规民约、不违法乱纪、不贪污受贿、不谋取私利、不承包本村工程等方面作出承诺;辞职承诺主要就不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或违反创业承诺、竞职承诺和廉洁承诺时主动辞去所担任职务作出承诺。有条件的村可推行竞职演说,以进一步改进候选人(自荐人)介绍方式,增加选举人对候选人(自荐人)的了解,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竞职演说要以创业承诺为主要内容。选后,新一届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村实际,提出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措施及工作作风,向党员、村民作出创业承诺。镇党委对相关承诺进行审核把关,防止擅自处分集体资产的承诺、不切实际的承诺和把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 四、扎实有序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一般按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再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顺序进行。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在2011年4月15日前基本结束。 1、抓好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要全面推行“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由群众推荐、党员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产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公推一选”制度,不断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增强党组织在广大村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一是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要不断扩大候选人推荐过程中的民主,群众推荐可以户为单位或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推荐,党员和群众推荐票数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镇党委对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进行审核。根据党员、群众和党组织推荐的结果,确定候选人。党内和党外推荐票数不高的不能确定为候选人。二是改进村党组织的选举方式。具备条件的村,在公开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三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教育引导全村党员带头落实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各项要求,带头维护良好的换届环境,为广大群众作出示范和表率。要把党员在村级组织换届中的遵纪守法、模范带头作用等表现,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四是营造选举氛围。党员选举大会会前、会后要奏国歌和国际歌,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有条件的村可以设立秘密写票处。 2、抓好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应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具体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一是确定好选举方式。全面推行村民委员会“自荐直选”制度(由“自荐人”向本村选举委员会自荐报名参选,“自荐人”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通过竞职演说或提交书面竞职承诺参选,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进一步完善“海推直选”制度(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拓宽民主渠道,规范操作程序。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实行专职专选,另行选举时,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中还没有妇女成员的,继续实行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二是推选好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积极引导村民把素质高、作风正派、顾大局、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村民选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一般采用村民小组推选和分户推选两种方式,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或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人口不足500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20人,人口5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不少于30人。村民代表名额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倡导投票选举产生。党员代表所占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提高,村党组织成员不是村民代表的,应在村级组织选举结束后按程序增补为村民代表。通过专职专选,保证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一以上。少数民族居住村或移民较多的村,其少数民族或移民的村民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党员和少数民族村民代表的推选,不实行专职专选,但可以通过引导的方式进行。三是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规范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程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可由村党组织提出建议人选,由村民会议或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通过引导,积极把村党组织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推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负责人应经推选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四是组织好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村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选民应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对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的,应提前告知他们,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予以登记。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三类选民列入登记: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对于生产资料在原村的异地转移村民的选民资格,其本人书面申请要求参加选举的,原则上要同意其参加原村选举。对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村选举办法应予以明确。五是制定好选举办法。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制定好本村的选举办法。要在村选举办法中明确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条件,明确推荐人选或自荐人选中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不列入候选人或自荐人名单,明确“因当选人在选举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当选的,或选举操作失误,使当选人非正常当选的”当选无效。村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公告后严格执行。六是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进一步规范委托投票,投票要坚持一人一票,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选举期间不能参加投票,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委托投票应按有关程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经审核公告后方为有效,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应在选举日前公告。七是严格控制使用流动票箱。选举应当召开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场所和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严格限制使用流动票箱,设置流动票箱要经镇党委审核同意,配备足够的工作力量。使用流动票箱投票的对象和人数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八是严密组织投票选举。科学合理设置选举现场和投票站,保证秘密写票和投票过程不受干扰,实行自荐人集体回避制度。九是规范结果公布程序。计票结束,要先向选举委员会报告,经确认选举有效后,由选举委员会成员和监票、计票人员共同签字,当场宣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并于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将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向全体村民公告。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或未参加自荐而选出的人员,暂先公布得票情况,待资格条件重新审查后再相应宣布是否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公布选举结果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可以予以公布。 3、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一并纳入村级组织换届整体工作中,通盘考虑、同步部署。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教育引导选民将奉公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能充分履职、发挥作用的人员选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村党组织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社员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社员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党组织推荐、社员推荐或自荐相结合方式提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要报镇党委、政府审查同意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凡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分别由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实行有候选人的选举。按照精干精减、交叉兼职的原则,社员选举委员会可以和村选举委员会相一致,社员代表一般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要将有社员资格的村民代表依法选为社员代表,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一般与村党组织成员或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村经济合作社社监会成员一般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引导、鼓励、支持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分管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选为村经济合作社社监会主任。 4、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后续工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各村要抓紧健全共青团、妇女、民兵、治保调解等配套组织,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倡导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两委”成员兼任。 5、严肃换届选举的选风选纪。一是进一步明确选举纪律。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浙纪发〔2010〕32号),严格执行“十大禁令”的纪律要求。选举前,镇党委要在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党章和有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加强换届选举纪律教育的基础上,与候选人(自荐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个别约谈或集体谈话,对他们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要求。要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干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参与或者怂恿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二是坚决查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候选人(自荐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党员、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自荐人),都是贿选。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贿选的界限,加强监督,加大查处和打击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本届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大力开展打黑除恶行动。加大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地痞流氓的力度,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干扰和暴力介入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出现。 6、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果,宣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特别是要把为什么举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竞选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样的竞选行为是非法的等问题,清楚明白地告知党员群众,引导他们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引导候选人正确对待自己、其他候选人和党员群众,促进理性公平竞争,努力形成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同时,结合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开展“乡乡都有好支部、村村都有好党员”、“新农村建设领头人”、“创业好搭档”等评选活动,深入开展向“为民好书记”王云土等同志学习活动,广泛宣传一批优秀农村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同时,也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一批在以往换届选举中被依法查处的案件和村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引导,努力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共云峰镇委员会 云峰镇人民政府 2011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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