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峰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云峰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阮定豹
副组长:华新强
成 员:舒坚阳、王良贤、朱晓梅、程昌武、占军民
应益友、尹卫中、顾俊洪、潘琍卿、黄建斐
吴豪高、曾光能、廖克华、吴爱芬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云峰国土所,吴豪高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云峰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峰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结合本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三)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1、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2、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四)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五)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重大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较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一般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六)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部门协作、镇村联动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七)本预案适用于云峰镇区域内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以及出现较大级以上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或者出现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镇政府成立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镇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军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镇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任务。
(二)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党政办主任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各村、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是否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指挥部和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负责有关信息联络、新闻报道、接待等各项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若干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1、紧急抢险组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灾区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
主要职责:建立应急调查反应系统、成立相应的应急调查小分队,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对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3、医疗卫生组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
4、治安保卫组
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
主要职责:指导受灾的村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险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教学秩序。
7、应急资金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镇村两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各村、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
(二)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备。
(三)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当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应急处理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镇政府和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镇政府要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必要应急资金。
四、临灾应急
(一)镇党政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并向镇政府提出是否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镇政府接到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并视情况宣布启动本预案。
(三)一旦启动本预案,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指导、协助各村、各有关部门有序地组织抢险避灾工作:
1、调查险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5、镇属相关单位、部门要根据险情状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四)根据险情大小,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
(五)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当地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灾害应急
(一)发生地质灾害后,镇政府应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受灾村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镇党委、政府提交是否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镇党委、政府接到启动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按程序宣布成立镇指挥部、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三)镇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当地各村、各有关部门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主要任务:
1、调查监督组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和成因及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策措施。
2、紧急抢险组织紧急抢险救灾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组织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医疗卫生组织急救队伍,可设置急救站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
4、治安保卫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根据调查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5、基本生活保障组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陪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织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教学秩序。
7、应急资金保障组负责镇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8、镇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做好新闻报道、受灾群众慰问、接待等工作。
(四)发生地质灾害后,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组织应先行组织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五)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附则
(一)本预案解释权归镇政府。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