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关于浙江遂昌正中莹石精选有限公司遂昌县云峰镇处坞萤石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遂环建〔2011〕0003号
索引号:002662737/2011-64281 生成时间:2011-12-29 10:05:42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关于浙江遂昌正中莹石精选有限公司遂昌县云峰镇处坞萤石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江遂昌正中莹石精选有限公司:

经我局研究,你单位位于遂昌县云峰镇处坞自然村的遂昌县云峰镇处坞萤石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如下:

1、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结论和建议,可按其污染防治措施实施该项目的环保工作,并可作为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遂昌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要求,符合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

2、项目矿坑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采矿,其余部分达标排放;废石场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废石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水污染物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即pH值6—9、悬浮物≤70mg/L、CODCr≤100mg/L、氨氮≤15mg/L;氟化物执行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即氟化物≤2.0(高氟区)3.0(一般地区)mg/L。

3、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矿区边界噪声达标排放。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 ,夜间≤50dB(A)。

4、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通风除尘措施,减少粉尘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浓度≤120mg/m3,NOX≤240mg/m3。井下爆破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GBZ2-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对容易产生扬尘的路段和矿石堆场加强洒水,以减少扬尘污染。

5、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合理选择废石场,并建设挡墙和截洪沟,废石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不得随意乱倒乱放,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属一般固废,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6、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措施减轻振动,以免造成对周围农居的影响。

7、矿山投入试运行后,矿坑废水及废石场溶淋废水定期监测,监测数据及时报遂昌环保局备案。

8、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应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GB12523-1990《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中的相关标准,采取有效的屏蔽措施,对高噪声施工设备实行科学合理调配,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除特殊施工需要外,夜间禁止施工,确需夜间施工必须经环保部门同意,并提前三天告示;采取加强洒水等防护措施,减轻施工扬尘污染。

9、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和规范化的清下水道,整个厂区只允许设一个排放口和一个清下水道。在厂界外设置能满足观察和采样条件的一段明渠,明渠三面都应贴白色的磁砖,污水、清下水水面在地面以下超过1米的,应按附图建采样台或梯架。如在厂区内设置明渠,必须经环保部门同意。

10、按《环评》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治理措施,对开挖面进行植被恢复,采取措施对堆场进行坡面防护。矿山服务期满后及时进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对废石堆场进行复垦,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做好矿洞闭坑工作。

11、对废石场和爆破材料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12、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设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13、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建设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须向我局提交试生产申请报告,经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运期不超过三个月。试运期内向我局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二O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