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人民政府工作和议事规则
为做好本届政府工作,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
(三)坚持县委的领导,贯彻落实县委的决定,依法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支持县政协履行职能。
(四)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五)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由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日常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
(六)按照建设勤政、务实、廉洁、高效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倾听人民群众意见,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会议制度
(一)县政府全体会议
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
1、主要内容
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的方针、政策、重要指示、决定;
②决定和部署县政府的全局性重要工作;
③通报全县的工作情况;
④讨论需要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它重要工作。
2、出席范围
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乡镇长参加。县府办副主任、中央省市驻遂各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视情邀请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政协、人武部、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以及群团组织的负责人参加。
3、组织程序
①由县长召集,提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对象、主要议题等原则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织有关人员筹备。
②会议主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负责起草,经县政府办公室组织讨论后,由县长审定。
③会议通知、议程安排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起草,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
④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秘书科、行政保卫科等共同承担。
⑤会议记录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会议材料可根据需要印发,会议资料由秘书科存档。
⑥会议确定的事项由综合科和督查室负责督查,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反馈。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1、主要内容
①传达和研究上级党政机关的指示和决定,讨论贯彻实施意见;
②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③研究提请县委决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
④讨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重要议案;
⑤审议通过规范性文件;
⑥需要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2、出席范围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视情邀请县人大、政协、人武部领导参加。
3、组织程序
①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提出。主办部门需提请会议审议的议题,按分口管理的原则向县政府分管县长、办公室主任提出,由分管县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提请会议讨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先提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受理,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后,提请常务会议审议。
②议题在提交会议讨论审议之前,主办部门应就议题的有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做好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凡内容涉及其它部门的,主办部门应在会前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对应该事先协调而未协调事项,原则上不安排讨论审议。
③议题确定后,主办部门将初审后的材料一式30份在会前2天送综合科,由综合科在会前1天分送各领导。
④议题的主办部门由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并作汇报,主要领导不能参加的,该议题原则上不予讨论审议。参加议题审议的其它部门由主要领导或一名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参加对象确因事不能到会的,要在会前征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
⑤主办部门向会议汇报情况、说明问题,应简明扼要。各参会人员的审议意见应紧扣议题,力求态度明朗,重点突出,表述简练。
⑥综合科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整理,会议经要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相关副主任复核后由会议召集人签发。秘书科负责会议通知等会务工作以及会议材料存档。
⑦会议确定的事项,按规定需县政府或办公室另行发文方可执行的,主办部门及县政府办公室应及时按正常办文程序处理。会议对办理事项有明确要求的,有关部门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⑧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分管县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综合科、督查室负责督促落实。
(三)县长办公会议
县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1、主要内容
①传达省政府及其部门、市政府召开的需在全县贯彻执行的重要会议精神;
②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③研究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重要会议的筹备工作;
④听取有关部门提请县政府决策的重要专题汇报,研究决定需采取的措施意见;
⑤讨论其它需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2、出席范围
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视情邀请县人大、政协、人武部领导参加,视会议议题和内容确定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3、组织程序
按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程序执行。
(四)专题会议
县政府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1、主要内容
①研究处理属于县长、副县长分管职责范围内需统筹协调的某一事项;
②研究处理属于县政府预定工作安排,需组织实施的某一项事项;
③研究处理某一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④研究处理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⑤研究处理上级党委、政府重要批示件的贯彻落实;
⑥其它需要研究处理的日常具体事项。
2、出席范围
根据会议内容,分别确定参加会议人员。
3、组织程序
①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或受上述领导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②由相关科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会议纪要经相关副主任审核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③会议确定的事项,由相关副主任负责督促落实,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
(五)工作会议
1、主要内容
①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
②通报国内外形势及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③部署全县全面工作或跨部门的综合性工作;
④部署某方面的重要工作。
2、会议审批
①坚持大力精减会议、从严控制会议规模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与参会人数。
②县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由县长或副县长提出,县政府办公室拟定会议计划,报县长批准。
3、会务安排
县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会务安排,部门承办的县政府工作会议,会务工作由承办部门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协助。
三、文件审批制度
(一)受文
1、县政府部门及直属各单位和各乡镇上报县政府的文件,应当遵守公文处理规则,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统一受理,按规定呈送县政府领导审批。未经县政府办公室登记、拟办的文件,县政府领导一般不予批示。
2、在正常情况下,县政府只受理逐级请示件,对越级或超过主管部门直接向县政府的请示不予受理。县政府公布扶持的重点企业,可以向县政府直接请示。
3、凡应由县政府各部门直接处理的文件或属于县政府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按规定必须由县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先由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再向县政府行文报批。转部门处理的文件,抄件发有关领导,同时告知来文单位与承办部门联系。
4、凡涉及其他乡镇和部门的事项,上报单位应先与有关乡镇和部门充分协商,如协商一致且不涉及逐级审批的,可经会签后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如经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需县政府出面协调的,应在请示中如实写明各自的不同意见或附上部门协商的意见。未经协商的一般不受理。
5、有关党的工作的内容不应报县政府审批;属县政府审批范围,但其内容与党委部门工作范围有关的事项,应先报县委有关部门审核后,再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否则不予受理。
6、请示和报告要分开。请示应一文一事一个主送机关,标明签发人(主要负责人)。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否则,只作“阅件”处理。
7、对下级机关上报的请示,一般都应作出答复。答复可以采取正式文件批复、抄告单或复印领导批示等形式,对没有领导批示的请求可采用电话答复方式答复来文单位。
(二)拟文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行文,由县政府办公室拟稿;各部门代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草拟的公文,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县政府办公室核稿。
2、各部门需要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批转的文件,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和秘书要严格把关,按行文程序办理。
(三)审核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行文,由相关科室初核,送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审核。
2、属于规范性文件,须经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
3、经过审核的公文,按公文的签发权限送签。
(四)签发
1、县政府上报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政策性较强、涉及面较广的文件由县长签发。
2、属副县长分管范围内的县政府文件,由分管副县长签发,涉及其他副县长分管工作的文件,需送有关副县长会审,经县长审阅后签发。
3、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签发。属县政府领导授权发文的,须经县政府领导审阅后签发。
4、县政府领导不签发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文件。
(五)领导讲话印发《遂政办通报》的规定
1、县政府领导在全县性重要会议上的讲话,已印发会议材料的,一般不再印发《遂政办通报》,由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提供讲话材料,交秘书科存档。
2、县政府领导在部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再印发《遂政办通报》,由有关部门将讲话材料送交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存档。
3、领导即席讲话一般不印发《遂政办通报》。
4、县政府领导对全局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指导意义的讲话,可摘要编发,篇幅尽量简短。
5、秘书科对不印发文件但需存档的材料,必须认真做好归类存档工作,以便查阅。
四、民主决策制度
(一)民主决策的主要内容
需要民主决策的议题,主要是县政府工作中带全局性或比较重要的问题。民主决策的原则必须认真贯彻于重大决策的全过程,决策前要进行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决策中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决策后要认真抓好落实。政府民主决策要坚持民主与集中的统一,既要防止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又要保证决策的效率。
(二)民主决策的程序
1、决策事项的提出。
需要决策的事项,由县长或副县长以议题等形式提出,根据内容落实到相关部门承办。
2、决策准备
①调查研究。承办部门接到议题后,要认真组织调查研究,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的方案。
②协商论证。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意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部门之间协商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必须如实、明确、具体地列举有关不同意见,供决策时参考。未经部门认真研究或未经部门之间充分协商的问题不得上报县政府。
③提交决策。上报县政府的方案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负责把关,相关副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征求意见,组织协调、论证,待方案成熟后,提交县政府决策。
3、决策的确定。县政府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采取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不同的决策途径。
4、决策的实施。凡县政府决策的事项,县政府办公室要认真执行政务督查制度,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抓好落实,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县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三)民主决策的渠道
县政府在重大事项决策的整个过程中要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沟通,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更多地发挥咨询机构的参谋作用和其他社会力量的决策辅助作用,进一步推进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不断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