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昌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昌县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遂昌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提出的“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09〕79号)中提出的目标,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分析
我县学前教育发展较快,已具备一定的规模。目前,全县有幼儿园141所,在园幼儿有7169人,教职工480人,师生比1:14.9。3-5周岁幼儿入园率达93.04%。
在全县141所幼儿园中,城市有37所,在园儿童3278人,其中教育部门办7所, 在园儿童1710人,民办30所, 在园儿童1568人;农村有104所,在园儿童3891人,其中教育部门办21所,在园儿童1489人,集体办2所,在园儿童36人,民办81所,在园儿童2366人。全县共有省一级幼儿园1所,省三级幼儿园13所,准办园127所,其中城市幼儿园中有省一级幼儿园1所,省三级幼儿园3所,准办园33所;农村幼儿园中有省三级幼儿园10所,准办园94所。20个乡镇有乡镇中心幼儿园19所。
全县现有幼儿园教职工480人,其中本科36人,专科128人,中(幼)师及高中261人,高中以下55人;有教师《资格证书》(或从业上岗证)的175人,占36.5%;专任教师298人,其中本科24人,专科92人,中(幼)师及高中156人,高中以下26人,持有《资格证书》(或上岗证)的105人,占35.2%。
(二)经费投入情况
我县学前教育经费初步形成以政府拨款、举办者投入、学前教育收费、社会捐资和学前教育机构自筹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公办幼儿园的办学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做到逐年有所增长,2010年,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471万元,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2.04%。同时,县财政每年至少拿出20万元资金对农村地区幼儿人数少或因当地贫困而低收费、难以维持日常开支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办园资金补助,在设施、设备等方面予以支持。
近年来,我县把乡镇中心园建设放在了突出位置,于2009、2010年累计投入160万元完成了1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改造任务,配套投入25.7万元添置了幼儿玩具、桌椅、电子琴等教学设备,开展了等级创建活动。目前,这1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已被评为省三级幼儿园。
(三)面临的问题分析
在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我们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09〕79号)提出的目标要求还很远,依然存在规模小、数量多、师资素质整体水平不高等问题,具体表现在:
1.县城优质幼儿教育资源紧缺问题比较突出。目前,我县县城37所幼儿园中只有一所省一级的资源优质、规模较大的县示范幼儿园,其他大小36所幼儿园分别存在着分布散、规模小、条件差等问题,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幼儿教育资源的需求。我县规划再建一所有规模、上等级的幼儿园,由于受经济条件及城市布局的制约有一定的困难。
2.幼儿园办园条件差等级率低问题比较突出。目前,我县141所幼儿园中仅有省一级幼儿园1所,省三级幼儿园1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大多依托乡镇中心小学举办,没有独立的园舍;民办幼儿园大多租用民房,且“点散、人少、收费低”,投入设施设备改造的资金就更少,上等级有较大的困难。
3.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低问题比较突出。目前,我县480名幼儿园从业人员中持证上岗率仅为36.5%,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仅为35.2%。大多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收入低,甚至有的民办幼儿园还未给教职工办理医疗和养老保险,这些教师流动大、持证培训有较大的困难。
二、规划目标
在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基础上,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到2013年,在中心城区办好两所达到省一级标准的起骨干引领作用的示范性幼儿园;各乡镇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其中12所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省二级幼儿园标准,9所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省三级幼儿园标准;80%以上的中心村有幼儿园(班);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面达到70%以上;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65%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5%以上。以上目标分年实施,具体如下:
年份 | 总园数 | 幼儿园创等级情况 | 教师资格证培训 | 幼儿园建设情况 | ||||
等级幼儿园创建(所) | 三级以上园覆盖率 | 培训教师持证(人) | 教师持证率 | 改扩建面积(平方米) | 园舍建设总投入(万) | 设施设备总投入(万) | ||
2010年 | 141 | 1 | 38.19% | 5 | 36.46% | 5531 | 210.68 | 11 |
2011年 | 135 | 11 | 50.75% | 70 | 50% | 13588 | 1694.06 | 339 |
2012年 | 125 | 11 | 63.10% | 50 | 58.4% | 8213 | 973.23 | 165 |
2013年 | 115 | 4 | 70% | 45 | 66.7% | 4042 | 1720 | 280 |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统筹管理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上(含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扶持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县教育部门代表县人民政府主管学前教育,负责制定办园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制定督导评估办法,定期对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和评估。县发改、建设、国土等部门协同教育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幼儿园建设的审批、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同教育部门负责本乡镇幼儿园定点布局、统筹协调和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县财政部门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机构编制、人事劳动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切实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县发改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幼儿园办园等级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办、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县卫生部门负责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县公安、安监、环保、工商等部门会同教育部门依法维护幼儿园及其周边环境安全。县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幼儿接送车的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
(二)统筹规划,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管理
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规划,通过引资新建城南幼儿园,加快茗月山庄幼儿园和龙潭鑫城幼儿园的建设,优化县城学前教育资源。今后,有关部门在控规编制时,要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规划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公建配套幼儿园,确保与其它建筑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积极办好村级幼儿园,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管理指导和示范辐射作用,鼓励公办幼儿园通过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以及园长(教师)培养培训、下乡支教等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多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帮助薄弱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
(三)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学前教育经费
县财政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到2013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基础教育事业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公办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教育经费达到当地公办小学预算内生均教育经费的1/3以上。每年安排50万元的县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全县幼儿师资培训、活动开展、各类奖励和专项补助,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积极争取上级的政策倾斜和项目扶持,保障三年行动计划建设经费的投入,切实做好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
(四)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实行幼儿园教师准入和备案制度,新招聘的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合格学历和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健全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把幼儿园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划,落实培训经费,开展多形式培训,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城区公办幼儿园应当承担农村和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培训任务。同时,继续依托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原有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培训,并制定政策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参加教师资格证书培训的扶持力度,努力实现到2013年“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65%以上”的目标。
(五)积极扶持,促进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
推进幼儿园等级评估和学前教育示范(达标)乡镇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做好幼儿园的等级评定工作。对租赁校舍5年(含5年)以上、办园规模在6个班级以下且被评为省三级、省二级、省一级的幼儿园,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租赁校舍5年(含5年)以上、办园规模达6个班级(含6个班级)以上且被评为省三级、省二级、省一级的幼儿园,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自筹资金新建校舍、办园规模在6个班级以下且被评为省三级、省二级、省一级的民办幼儿园,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自筹资金新建校舍、办园规模达6个班级(含6个班级)以上且被评为省三级、省二级、省一级的民办幼儿园,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全面促进幼儿园上等级。根据《丽水市学前教育示范、达标乡镇创建标准》,积极创建学前教育示范、达标乡镇,对通过市级学前教育示范、达标乡镇验收的,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在师资方面,对于达到二级以上办园标准,办园规模达6个班级以上的民办幼儿园,由县教育部门委派一名公办幼儿园业务园长指导管理。对上省定等级的民办(含公建民办)幼儿园,在其做好本园教职工各类保险工作的基础上,对符合教育部门聘用标准,经县教育局部门审核备案,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幼儿园非公办教师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幼儿园承担部分,由县财政给予30%的补助。同时,鼓励县城公办幼儿园教师和管理人员到农村支教、挂职,对到农村支教、挂职的人员,在外出进修培训、先进评选、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六)强化管理,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强化学前教育管理,认真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类幼儿园应当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防止“应试教育”的消极因素向学前教育渗透,防止将小学的教学内容向幼儿园前移。加强对幼儿园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根据学前教育的特点,切实抓好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确保园舍和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同时,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查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开展遂昌县学前教育示范乡镇评估工作,定期对全县学前教育进行专项督查,对各乡镇学前教育的事业发展、教育质量、经费投入、教师待遇保障等进行专项督查评估,并将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列入乡镇政府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目标。县教育部门定期对各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查评估,对乡镇中心幼儿园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遂昌县等级幼儿园建设计划表
2.遂昌县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计划表
3.遂昌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规划表
4.遂昌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园舍建设规划表
5.遂昌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程项目汇总表
主题词:教育 计划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