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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年报

关于印发遂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遂政发〔2011〕73号
索引号:2662104/2011-65945 生成时间:2011-09-22 10:31:28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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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遂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遂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O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要时期。为确保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主要成就和“十二五”面临形势

(一)“十一五”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全县上下认真贯彻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狠抓落实,圆满完成《遂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推动了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五年来,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持在全市先进县行列,2007年荣获“省级优质服务县”称号,2008年荣获“国家级优质服务县”称号。

——低生育水平得到进一步巩固全面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人口计划指标,“十一五”末全县总人口231375人,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3‰,五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2.96,总和生育率在1.16,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6%以上。按照上世纪70年代末平均生育水平测算,“十一五”期间少生1万人,人口发展呈现低速增长的态势。

——生育文化氛围进一步浓厚。宣传教育不断深化,初步形成具有遂昌特色的生育文化品牌,营造了良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舆论环境,广大群众婚育观念得到明显转变,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有较大幅度提高,五年放弃生育1114人。

——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实施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及“两免”和“三优”促进工程,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检测率分别达到了79.91%和100%,出生人口素质得到提高;确保了已婚育龄群众普遍享有良好的避孕节育和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建立了村两委、党员干部联系重点对象制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更趋规范,基本做到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计划生育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了严厉打击,全县共查处违法生育对象637人,社会抚养费兑现率达到75%以上,没有出现因行政侵权而引发的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目标责任制管理得到强化,加大了“一票否决”的工作力度,有力推进了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深入发展。

——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健全。基本形成了奖励、扶持、优先、优惠、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利益导向机制。在全面落实各项法定奖励与保障政策的基础上,独生子女家庭优先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得到全面落实,五年共兑现各类奖励资金560多万元。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度明显提高。

——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坚持每年开展一个主题活动,全面推行“驻村干部计生工作月考月奖(罚)、片(村)级人口计生工作互查互访、党员干部与外出育龄群众联系卡制度”和“记事一本清制度”,扎实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双示范”建设、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全力推进村民自治,乡镇村干部工作责任落实得到强化,信息统计质量明显提高,基本实现无纸化办公。

(二)“十二五”面临形势

 “十二五”及以后较长时期,我县人口总量仍呈低速增长态势,人口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人口结构和分布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人口发展面临着复杂的局面,人口形势依然严峻,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更为艰巨。

1.低生育水平仍然存在不稳定因素。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还有较大差距,违法生育个体行为呈现多元化趋势;部分部门和乡镇、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工作方式效力递减、措施弱化,计划生育工作手段与目标矛盾日益突出;受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增长惯性以及独生子女婚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对象逐渐增多等因素影响,今后一段时间出生人口将会有所回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外出人口逐年增加,服务管理难度增大,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任务仍然艰巨。

2.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任务依然艰巨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尚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乡镇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缺乏整体规划,相关部门实行综合治理、统筹人口发展的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形成,有的民生普惠政策没有与计划生育政策衔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不稳定,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增高,这些人口结构性矛盾将是“十二五”期间影响我县人口安全极为重要的因素,将对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造成较大压力;城乡人口呈现不同增减之势,人口区域分布将发生较大变化,人口布局性问题将制约城乡发展格局,将对公共服务体系的压力加大。

3.人口计生重点难点问题尚未破解。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难度加大,随着城镇化建设中进城居住人群数量增加,城镇居民人户分离现象日益突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难度明显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缺乏根本性措施和办法,征收难到位,影响行政执法权威,在社会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不利于计划生育氛围的形成;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相对不足,特别是硬件设备相对滞后,还不能满足工作发展需要,制约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4.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仍不平衡。乡镇间工作发展仍然不平衡,乡镇之间工作水平差距仍然非常明显,部分乡镇、村计划生育基础较为薄弱,工作职责尚未真正落实到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不够;乡镇对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控手段非常有限,村两委主要领导作为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部分村计生服务员业务能力不强,“急在县里、忙在乡里、断在村里”的现象仍然突出;部分乡镇底数不清,出生人口仍然存在漏报现象,统计质量不高;乡镇计生干部队伍存在不稳定因素,部分乡镇计生技术人员缺乏,技术设施陈旧,管理服务水平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无法满足群众需求。

二、“十二五”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努力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新局面,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依法行政,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

2.坚持均衡发展。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经济社会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依靠依法行政、利益激励、宣传教育、优质服务等多种综合措施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3.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党政主导,加强部门分工合作,注重社会组织参与、群众自我管理,综合运用经济、教育、科技、法律、行政等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4.坚持求实创新。积极探索与实践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认真研究解决人口计生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

5.坚持群众自治。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把握工作重点,完善村民自治公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推进群众自治。

(三)主要目标

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总人口控制在23.8万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均控制在5‰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4%以上,出生婴儿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免费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85%以上。“三优”教育指导率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市民化服务管理比例达到90%以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基本覆盖计划生育家庭。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水平得到提升,育龄群众基本享有优生优育及生殖保健服务,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得到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基础明显加强,村民自治水平进一步提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取得实效,人口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缓解,逐步实现人口数量相对稳定、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结构得到优化、人口分布趋向合理、人力资源充分利用、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发展态势。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建立以县为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的调研,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加强公安、民政、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实现信息共享。

——基层基础和后进转化进一步强化。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人口计生工作相关制度,强化村两委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加大后进转化力度,实行对乡镇的分类指导与监督管理,把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重点放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孕环情检查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三个关键环节,减少违法生育人群。加强村级基础工作建设,改变落后面貌,建立常态化的良性工作机制。

——流动人口和社区计生管理进一步加强。完善流动人口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和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实现城市社区“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新体制和网络互联、信息互通、经费结算、共同管理、责任明确的“一盘棋”管理新机制。

——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进一步深化。形成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文化和婚育观念,育龄群众生育观念进一步转变,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有较大幅度提高。深入开展免费婚前检查及孕前优生检测。确保已婚育龄夫妇享有优生及生殖保健服务,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执法,狠抓政策兑现。加强出生婴儿性别比监管和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犯罪行为。

——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健全。全面贯彻落实奖、优、免、补政策,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整合部门资源,实行政策倾斜,让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得到更多优先优惠。

三、“十二五”主要任务

(一)落实生育政策,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放松,坚持目标责任考核和执行“一票否决”制不放松,坚持稳定队伍和夯实基层基础不放松。严格执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建立健全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经济社会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加大控制违法生育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生育。深化综合改革,着力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和方法,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通过养老、社保、福利政策和利益导向政策调整,引导符合生育政策条件的群众生育。依靠多种综合措施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共管理、社会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低生育水平可能面临的各种不稳定因素,保持低生育水平稳定。人口数量和质量上既努力满足群众需求,又适应社会、环境、资源的承载力。

(二)深化“标创”工程,不断夯实基层基础。继续深化乡村计划生育标准化建设工程,深化计划生育双示范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村基层机构、队伍建设,做到人员、责任、报酬三落实,全面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衡发展。把落实村两委工作职责作为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村两委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村级组织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规范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措施。加强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员队伍建设,加强基层计生工作人员职业化培训,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水平。围绕建设和谐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维护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桥梁作用,提高群众的满意率和参与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到“十二五”期末实行基层群众自治的行政村达到95%以上。

(三)宣传教育先导,建设新型生育文化。把新农村生育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建设新农村有机结合,大力宣传人口理论、国情国策,普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保健、青春期健康保健等知识,组织实施“新型生育文化工程”,大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提高农民综合文化素质,形成一股生育文明风,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2015年,全县生育文化村占所有行政村的比例达95%,基本形成“一村一品”的特色生育文化,其中10%达到市级新农村生育文化示范村标准把人口环境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大环境建设中,与美化村容村貌、转变民风民俗相结合,在村庄规划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中努力营造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人口计生宣传氛围,优化人口计生大环境。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建设,探索建立“生育文化强乡镇”,推进生育文化园区(村)建设,开展人口文化进校园活动,加强网络宣传教育,构建个性化、网络化、社会化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努力发挥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利用各种节庆活动、文艺载体全方位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不断拓展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为人口计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服务管理并重,保障流动人口权益。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模式。健全和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全面推进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全县“一盘棋”管理。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职责,狠抓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落实相关职责,健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等制度,形成政府统筹、公安登记、计生服务、部门协作的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体制。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用工单位、个人、房屋出租户之间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整合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以居住点、工作点、分娩点为抓手,牢牢把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核关,以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便民维权活动为平台,围绕生育、节育、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在现居住地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进一步优化服务,依法管理。将政府要求与群众需求有机结合,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宣传、技术等多方面的服务,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实现流动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和药具免费“全覆盖”、出生缺陷干预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同待遇”、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项目“共享受”。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管理、服务率达到90%以上。把加强外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作为重点工作,继续完善“以外管外”和重点联系户制度等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和完善“分类管理、重点突破、以外管外、综合治理”的外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模式。

(五)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计生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者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活动,转变执法理念,避免行政侵权行为,杜绝因计划生育执法不当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稳步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和案卷评查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努力形成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严肃查处计划外生育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探索完善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新途径,规范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等工作程序,提高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率,维护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长效机制,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风尚,推动部门协调配合和综合治理,人口计生、公安、民政、卫生、药品管理监督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整治工作,完善和落实再生育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监管和教育,加强对B超、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及弃婴溺婴行为。

(六)提升服务能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进一步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巩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成果,满足育龄人群不断增长的需求,把为广大育龄人群提供优质服务作为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目标,积极探索服务育龄群众的新方法、新路子,努力实现优质服务“对象、内容、方式”三个拓展,推行优质服务与出生缺陷干预、生殖健康保健、育龄妇女多发病检查诊治、优生优育优教咨询、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等相结合,实现从孕后管理向孕前服务的转变、从管理一个人向服务三代人转变,并逐步向全人群和人的全过程服务转变。加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村计划生育服务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完善乡镇、村(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严格执业资格,优化队伍结构,规范工作标准,加强质量监控,提高技术服务能力。以“三优”指导中心建设为抓手,以点带面,进一步加强优生优育优教工作,到“十二五”末,全县实现新婚夫妇、怀孕夫妇及0-3岁婴幼儿抚养人接受“三优”教育指导率达到80%以上,90%的乡镇开展“三优”教育促进工作;全县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科学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新婚和待孕夫妇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到80%以上;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病残儿夫妇再生育的优生指导和服务率达到100%以上。进一步加强病残儿筛查和生殖道感染防治,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构筑人口安全防范体系。落实免费技术服务,保障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全面提高计划生育枝术水平。

(七)完善优惠政策,加大利益导向力度。加大财政投入、积极筹集资金,足额配套奖优免补经费,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制度、计划生育公益金和生育关怀基金制度,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家庭困难生活补助制度。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团体和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活动,确保各部门出台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相协调相配套,给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不断注入新内容,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渗透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以关爱女孩行动、幸福工程、少生快富工程等为载体,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女孩家庭给予优待。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充分利用部门优势,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增加经济收入,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社会经济地位。将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融入到各项惠民政策中,让独生子女家庭得到实惠。在落实就业培训、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使用、新技术推广、合作医疗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时要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倾斜、照顾。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力争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开发有机结合,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予以优先扶持,提高他们的生产自救和发展能力,优先保障计划生育贫困户的基本生活需求。

(八)加强发展规划,发挥决策导向作用。加强人口发展战略实效性研究,推进人口结构优化、人口布局合理、人口素质提高。针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难点、热点问题,围绕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外来女婚育、出生人口素质等问题开展调研。坚持“实数计生”,开展人口计生阳光统计行动,提高统计质量。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完善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监督等制度。加强对基础薄弱地区的检查和督导,对严重弄虚作假的乡镇、村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完善定期报表、专项调查、信息共享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开展人口数据的综合分析和统计服务。积极推进“数字人口”工程,加快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网络建设。把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成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服务于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性平台;全员人口个案数据库,个案信息准确率、完整率均达到100%以上;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相关部门之间的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系统整合和开发相关部门人口信息资源,基本建立人口信息综合资源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优化管理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全面提升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水平,为全面把握和准确评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状况提供服务,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保障措施

实施“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关键在落实。要加快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以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各乡镇、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重要指标,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提高企业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艰巨性、复杂性和严峻性的认识。继续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创新人口问题解决举措,强化人口问题综合治理,保持人口发展良好的态势,缓解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期、离任、晋升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由于工作失误或渎职造成工作滑坡以及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现象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二)强化队伍,提升能力。坚持以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为方向,努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素质优良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落实省、市有关人口计生机构队伍建设的规定,确保乡镇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编制和人员相对稳定,配齐、配强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切实做到村级“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到“十二五”期末,村级计生服务员工资报酬达到省定标准。制定和落实计划生育队伍培训规划,加强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职业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计生管理、服务和群众工作队伍。重视加强计生协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推进人口和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引入竞争机制,改善乡(镇)、村两级计划生育队伍的素质和结构。建立健全村服务员养老保险和乡镇计生专干大龄转岗制度。通过竞争上岗、择优录用、轮岗交流、民主评议、优胜劣汰等方式,挖掘现有干部队伍的潜力,调动他们做好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加大投入,提供保障。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扶持力度,强化资源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安排好计划生育经费,确保人口和计生事业经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增长幅度,到201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均财政投入在“十一五”期末的基础上翻一番。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所需的宣传、技术、药具、信息、交通、基建等设备、设施购建项目经费;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免费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优生两免、三优促进等奖励性、服务性项目经费。完善财政投入分级负担、监督考核体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计生事业投入。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基金等方式,充分吸引县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资金投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抚养费管理体制,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依法征收、规范管理,保证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四)部门协作,综合治理。形成乡镇主导、部门协调配合、计生部门主抓,上下互动、群众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形成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良性互动、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出生、婚姻、死亡、流动、户籍、就业、教育、医疗、税收、社会保障等人口管理制度的统一协调。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和改革措施,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解决人口数量、质量、分布、结构等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计划生育方面的作用,积极配合乡镇和计划生育部门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五)科学实施,有效监管。各乡镇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以此为依据,将各项发展目标和工作指标进行分解,制定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实行“十二五”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的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加强对规划中关于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政策措施完成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动态跟踪和效果评估,完善奖惩措施,确保“十二五”规划的顺利落实。

 

主题词:计划  人口  卫生  规划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9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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