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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交发〔2012〕109号
索引号:2662278/2012-66035 生成时间:2012-10-10 19:27:24 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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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管局属各单位、各工程建设指挥部:

    现将《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的通知》(遂治工办发〔2012〕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局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监督检查,纠正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解决我县交通运输系统的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切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问题处理

    (一)清理范围

    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二)清理内容

    1.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2.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3.各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三)问题处理

    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查实的违法借用资质投标、收取费用出借资质的行为,责令改正;视其情节轻重,建议有关主管部门降低直至吊销挂靠双方企业的资质和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清理方法

    各单位要全面清理违规问题,不仅要清理挂靠借用资质投标问题,更要清理纠正为了获取管理费等利益而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要通过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合同文件、施工记录和资金往来记录,与现场施工人员谈话了解等方式,认真做好专项清理工作。

    (一)重点检查现场实际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

    (二)重点检查项目参建单位人员等是否与中标单位相符,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并查看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情况,核实他们与中标单位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

    (三)重点检查中标单位是否将工程建设资金实际投入到项目中还是只收取管理费,核查原材料购销合同和支付途径等。

    四、时间安排

    按照县治工办的总体要求,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时间为 2012年 8月至 2012年 9月底,共分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8月上旬)。根据县里制定下发专项清理通知,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8月上旬至 8月中旬)。由各工程建设指挥部督促施工、监理、设计、代理单位填写自查表,并由各工程建设指挥部交局机关统一汇总。

    3、全面排查阶段(8月中旬至 9月上旬)。由局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排查,纠正处理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4、整改提高阶段(9月)。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果,条件成熟的要形成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9月 7日前,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和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报局建管科。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把专项清理作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县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将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检查不认真以及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办。

    (二)突出重点,讲究方法。要紧紧抓住人、财、物等关键环节,突出三个重点:一是重点核查现场实际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二是重点核查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主要工程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并查看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情况,核实他们与中标单位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三是重点核查中标单位是否将工程建设资金实际投入到项目中还是只收管理费,核查原材料购销合同和支付途径等。要全面清理违规问题,不仅要清理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的问题,更要清理纠正为了收取“管理费”等利益而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

    (三)严查问题,确保实效。要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问题和线索,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不仅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罚,还要严肃追究企业有关负责人和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

    (四)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要结合市场监管实践,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针对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认定和处罚办法,不断规范、加强行政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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