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印发《焦滩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各企业:
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并于下发之日起实施。
一、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各村、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作为主要内容,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分级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车间每半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企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日志制度,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乡安委办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区隐患排
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对重要领域、重点行业和隐患排查“零报告”单位进行抽查。
二、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制度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专门的机构或人员,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隐患分级标准,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同时确定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隐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档”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一患一档”,把隐患整改的情况作好书面记录,主要内容:隐患描述、隐患类型、主要问题、整治责任人、整改方案及措施、整改资金投入、完成时
间和验收结果等。
各村和有关部门建立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一患一档”,主要内容有隐患描述、执法文书、隐患公布、治理方案、验收结果、核销或行政处罚等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
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等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
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各村和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主体,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乡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管。
对因工作开展不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隐患报告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汇总情况按上级规定时间报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后,应迅速组织专家评估,确定整改方
案,要做到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的落实,同时上报主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有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
理方案等。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资料应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各村和有关部门按上级规定时间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乡安委办,对上报的数据要有排查明细登记作支撑,确保隐患排查信息的准确性。
乡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对全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统计报表和书面统计分析资料报至乡有关领导。
六、隐患排查治理公示制度
事故隐患应分级公示。一般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在企业内醒目场所公示,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在企业内醒目场所公示,并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同时采用适当形式向全体员工通报。
经排查确定的重大隐患整改单位,通过媒体或网络等形式每年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内容为单位名称、地址、主要隐患、治理措施、整改期限、督办单位。督办单位要定期向乡安委办报告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进度情况。
七、重大隐患销号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及时向督办单位申请验收。督办单位应及时将验收材料报送乡安委会,主要有整改指令书、治理方案、评估意见、验收意见、销号申请等。乡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核查,整改合格的予以销号,对整改无望或者拒不执行整改的挂牌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或辖区内挂牌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时完成或整改不到位的单
位及有关责任人当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八、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各村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和途径方便群众举报,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家属和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安全生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逐级举报,
也可越级举报。对举报隐患经核查确认的,在对举报人姓名予以保密的基础上,还将根据举报的安全隐患轻重予以奖励。
九、隐患排查治理联合执法制度
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查处的行业领域成立联合执法协调组,组长由安委会成员单位或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组成。协调组在组长单位设立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本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联合执法工作。
协调组根据行业特点,结合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工作制定联合执法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对排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区分级别,逐级上报,跟踪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不属于职责权限范围的隐患,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分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由乡安委会办公室召集,一般每季度一次,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联席会议要明确隐患排查治理部门责任,落实整改内容,沟通工作进展
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制定阶段性工作措施。同时,对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
掌握隐患“责任、措施、经费、时间和预案”的落实情况,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隐患治理所需经费的落实情况,隐患整改进展情况,隐患治理中停工、关闭和复工落实情况。并将实地察看情况定期在联席会议上通报。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督办需召开专门会议时,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成员单位视情况确定。
焦滩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