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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遂安监发﹝2012﹞11号
索引号:2662956/2012-66975 生成时间:2012-06-18 14:13:26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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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遂安监发﹝2012﹞11号

  遂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矿山、危化企业:

    年初以来,持续出现的阴雨天气 ,出现“早春汛”现象。据气象预报,未来一段时间仍以阴雨天气为主,全县防汛形势严竣。为切实加强汛期矿山、危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防汛指挥部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现就做好当前矿山、危化企业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汛期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措施

各矿山企业要对矿山的防汛机构、防汛设施、防汛物资、人员配备、值班巡查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水患矿井的监控,认真落实地面防排水、井下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水患威胁比较严重的矿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地面开挖泄水沟,修筑防水堤坝,设置挡水围堤和井下增加排水能力及加强超前探水等方式及时加以解决。有关矿山要检查备用电源的检查,确保发电机组能正常发电。对已排查发现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必要时实行停产整改。暂时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严密进行监控,坚决杜绝透水事故。

二、落实汛期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措施

各企业要重点抓好露天矿山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露天开采矿山必须设立防、排水机构;露天矿山必须设置专职人员,露天采场的总入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汛措施;露天采场必须建立合理的排水系统,设置排水泵站,严禁荒料废料堵塞行洪道(沟、渠、河)。要认真检查边坡角,及时处置消除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雷雨天气露天矿山必须停止运输作业,雨后矿山道路必须进行认真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实行停产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三、落实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措施

各有关企业必须确保尾矿库水构筑物无损毁、无淤堵,排水能力满足防洪要求;必须确保设计防洪标准、尾矿库沉积滩干滩长度和尾矿坝符合规范要求;库内干滩长度、安全度和水位观测标尺、正常水位、警戒水位标记必须清晰醒目;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必须可靠畅通;必须安排专人巡查尾矿库。如遇险情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果断撤离下游群众,确保尾矿库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对应急物质储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补充或更换过期应急物质,确保应急物质充足。

四、落实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措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加强对生产装置、储罐区、泵房、配电房等重要场所的巡回检查,避免因雷电、雨水气候因素的影响,造成内涝、积水和电气故障等。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开展对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消防设施、生产厂区的排水系统、化学品的储罐、仓库露天存放化学品、检(维)修作业的现场和关键的装置、重点部位、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做到安全渡汛。

五、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企业要掌所致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动态,认真解决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安全生产的情况。要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值守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值班岗位。同时,要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一旦出现险情,做到报告及时、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努力把事故灾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二0一二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汛期 安全生产 应急 保障

 


抄送:市安监局、县委办、县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遂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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