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遂昌县国土资源局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各基层国土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遂昌县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遂昌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遂人劳社发〔2012〕7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班子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所属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二、分配原则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由县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三、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浙人奖〔1996〕9号文件)执行,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考核结果根据个人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群众测评、领导评议等综合确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发放总额不得超过县财政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按遂人劳社发〔201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每月每人以800元预发,留存部分发放将制定考核办法,报局班子会议研究后进行发放。
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0天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被省、市、县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遂昌县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遂昌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遂人劳社发〔2012〕7号文件)执行。
2、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