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建筑施工领域起重机械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督查的通知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建筑施工领域起重机械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督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部:
根据《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遂政办发[2012]68号)的要求,并结合我县今年“5·27”触电事故、“7·5”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经验教训,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死亡事故的发生,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县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建筑施工领域起重机械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机构
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徐根耀
副组长:周根旺 王芳美 黄存贵 钟雪飞 王肖波 潘堂根
成 员: 傅建平 李君飞 韩丽芳 张文豪 应法禄 苏一新 杨德建 谢家和 罗俊岷 黄文举 吴日华 戴永华
为确保此次检查的实效性,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组带队开展建设系统安全大检查,具体分组情况见附表一,全县建设领域
在建工程汇总表见附表二。
三、检查范围
所有在遂承接业务的施工和监理企业及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企业和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场所。
四、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燃气企业、供水企业、污水处理企业、公园、广场、直管公房管理单位等,检查具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
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及施工现场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及检测检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目工程的安全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建筑物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等情况。
另外,建筑施工领域起重机械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督查还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备案情况。是否检测合格、有无维修记录情况 。
2、特种作业(建筑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违规行为。
3、检查各施工企业、项目部对以往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和隐患消除情况。
本次督查将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新标准执行,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期限及时整改的,采用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上报丽水市不良行为记录或进行经济处罚等方式严肃处
理。
五、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即日开始,7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现场核查、社会监督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
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并将盖有公章的自查报告于7月9日前上报我局(所有在建工程报局安监办,燃气、供水、污水处理、公园广场管理单位报局市政公用管理科)。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有关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有关单位负责人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制定周密、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措施、迅速落实。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自觉、认真抓好大检查工作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本通知要求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加强对企业、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帮助,认真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三)注重源头,深入检查。各省市县级重点工程项目部,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生产和施工是否符合规程,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安全规范和作业规程。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建设领域中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
(四)即查即改,消除隐患。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附表:1、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安排表
2 、2012年7月份遂昌县在建工程项目情况
二O一二年七月五日
( 此文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