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焦滩乡村级“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财务制度的通知
村两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村级“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为确保村规模调整中“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完整、稳步融合,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新组建村出现的新情况、按照“五个统一”的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村级集体“三资”统一规范管理。结合我乡实际,现特制定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公布如下:
一、统一建立帐套
村级“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根据调整后的村对原村“三资”的处理办法,按照清产核资结果及时做好旧账,建好新帐做好会计核算;新村新设
一个账套,对实行“独立核算”的村,在“三资”合并之前旧村的账务仍进行独立核算。“三资”合并后统一由新村核算。
二、统一开设账户
新村统一开设银行支票结算账户。支票应盖村经济合作社公章,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报帐员、乡代理会计私章方能领取。村经济合作社公章、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私章统一由乡代理出纳盖章,报帐员、乡代理会计两人
私章各自保管。
三、统一账务审批
旧村的集体财务管理先由本村在新村的村两委会中职务最高的村干部审批,再由新村经济合作社长,村主任、村支书审批,最后由村监会主任审核。新村按照我县现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由村经济合作社长,村主任、村支书审批,再由村监会主任审核。
四、统一保管资金
“三资”合并之前旧村账务仍由旧村保管员报帐,负责旧村资金的收付、账务结报等日常业务工作,保管有关资料;新村由专职报帐员,负责新村资金的收付、财务结报等日常业务工作,保管有关资料。
五、统一民主监督
新、旧村都要认真做好账务公开,新、旧村财务都要在原村村务公开栏内公开;分别公开新村财务和原村明细核算的内容,公开的内容统一由新村村监会主任签字。
六、每项财务往来的有关手续
1、原始发票能取的正规发票的往来财务必须是正规发票,个人领取的应填统一的领款单(取得的发票作为附件),原始发票应由领款人签名、盖章(或手印);
2、有关附件。本村的工程及村级大事项财务支出应由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商量决定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工程款还应附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没合同的应有购买清单(由卖家出据的原始发票)及支出劳务清单(清单上应有领款人签字);
3、有关招待往来财务必须说明用途,由陪同人员经手;
4、有关审批根据第三条规定;
5、村级到乡村级“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报帐必由村的报帐员报账。款项必须由报帐员统一支付。
七、村级的债权、债务、备用金的规定。
借款必须由村经济合作社长,村主任、村支书同时签字(旧村的先由本村在村两委会中职务最高的村干部签字)。有关村级向单位、个人借进借出的资金的借款必须有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作为附件,款项必须统一交到“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理出纳做账。村级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借用项目临时款必须办全有关手续,五万以上借款的还应由乡长签字,且必须一个月内结清(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用款时间的再续办手续)。具体款项的预支款必须一周内结清。未结清不得再借。
“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村经济合作社、村两委会必须严格执行此财务制度。
中共焦滩乡委员会
二 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纪委、县农业局
焦滩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2年 4月 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