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
一、切实增强搞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责任感实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事关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组织工
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浙江省衬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关于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
为本次换届制定的其他文件,不断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不断增强搞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责任感。党组织要为广大党员群众作出表率,党员要为群众作出表率,村干部要为村民作出表率。
二、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广大党员、干部、村民和社员要切实做到依法依章参选、有序竞选和公平竞争,严格遵守“十条禁令”:1.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严禁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3.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4.严禁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息扰乱换届工作;5.严禁以送钱送物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6.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实行打击、报复;7.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8.严禁在换届前颇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9.严禁换届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坚决查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党员群众的换届纪律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珍惜和行使好民主权利,履行好职责义务。选举前,与参选人进行集体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贵任,规范参选行为。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参选人有贿选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取消其参选人资格或宣布其本届当选无效。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群众。
2011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乡级 换届选举 纪律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梅伟建副主任,程春部长
焦滩乡党委办公室 2011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