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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村规模调整后集体三资处置的补充意见

索引号:2662796/2012-64918 生成时间:2012-08-28 16:43:26 发布机构:大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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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确保村规模调整后“三资”( 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完整、稳步融合,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根据遂委办[2010]116号、遂委办[2011]100号和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格招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杭银办[2006]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村集体三资处置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当前我镇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农村资产、资源、资金历来是广大农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焦点,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易发多发部位。但是,由于制度不完善,运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有的村出现了财务管理混乱、资产管理无序、资源处置不当等问题,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一)集体三资处置滞后,造成工作被动。2010年的村规模调整工作,我镇村干部、群众抵触情绪较大,为了顺利推进该项工作,村集体三资处置暂且搁置,但也因此表现出一些消极现象,造成工作被动,如因合并村还存在多头开户现象,原村资金未能划转到新村帐户统一结算,以致项目包装中村级集体投入不足导致项目流产。目前,全县其他乡镇均已完成了村集体三资的处置工作,做好三资处置工作不仅能有效促进村级资产科学化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而且关系到今后农村集体经济的巩固壮大,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新农村的建设。

    (二)三资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管理制度不完善。一是由于村干部认识误区,认为村级财务管理就是现金管理,只要现金不出错就管好了村财务,把现金收支管理当成唯一的工作内容;二是村级资产、资源管理空白,固定资产无登记无台账,对资产新增、亏损、报废情况无记录可查;三是应收、应付往来款目后续管理缺乏。由于村级管理制度不全、村干部“老好人”思想以及村级换届、村规模调整等原因,帐上的应收应付款长期挂帐无人问津,如承包押金、工程押金,应付款只是记录发生数,偶有归还常常又是另一用途付出,收支不符。

    (三) 村级资产资源管理脱节,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一是违规发包,集体利益得不到保证。个别村干部在山林、茶山等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时,搞暗箱操作,未招投标,未开“两委”会,少数人说了算。发包合同不规范,表现在书面合同少,口说为凭,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发包期限过长及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二是资产收益管理不规范,资金体外循环。村级资产、资源管理脱节,承包款、租金等收入村中无人管理,无人向承包户收取,或是以其他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不入账,资产收益使用无计划,寅吃卯粮,出现一届内收取10年甚至30年的承包款;三是财务制度执行不力,个别村开支不经集体研究,大额支出不讨论,有的村干部为了树立民心乱发工资福利。

    二、进一步明确集体三资处置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清产核资,摸清家底(8月25日前完成)

    1、各村成立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组。工作组由村民主任任组长,因村制宜由5-10人组成,可分成小组开展调查。

    2、各村召开集体三资处置工作动员会。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村三资清查组人员参加动员会,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任务落实。

    3、清查处置工作指导员。指导员由各村住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担任;其中实物资产和资源的现场拍照、编号、图像编辑由指导员帮助完成后交镇农经办。

    4、明确核资范围。核资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清理固定资产,二是清理流动资产,三是清理集体投资,四是清理各项负债,五是清理非农用地,六是清理票据,七是清理各类合同和协议,八是清理资源性资产。(详细内容和要求参照柘委[2010]71号文件)

    5、编制明细清册。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对村级集体“三资”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实物资产和资源要图像存入电脑、原始凭证要扫描存入电脑,同时编制好有关报表及明细清册,出具书面清产核资报告。报表、明细清册及清产核资报告,原村和新村各保留一份,镇及会计代理中心各归档一份。

    (二)选择方案,分类处置(9月1日前完成)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根据各村人均集体净资产占有量的情况,按照“三资”处置的原则和规范的程序,因村制宜,采取“完全融合”、“独立核算”三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处置。规模调整村召开村民代表会,就集体三资处置方案进行表决,确定融合方式,决议上报镇农经办。

    1、“完全融合”是指对村规模调整村之间人均占有集体净资产数量基本接近(或即使资产、负债相差较大,但条件具备有能力)的村,可直接把原各村集体“三资”并入新村经济合作社。

    2、“部分融合”是指对村规模调整村之间人均集体净资产有较大差异的,按照“统一核算、承认差别”的方法,可综合原村的实际,确定一个等额基数,以该基数为标准对各村集体“三资”进行合并;超基数部分在新账设立时单独挂账,主要用于原村公益事业建设或村民社会保障支出;原村集体资产产生的效益必须优先偿还单独挂账的债务。

    3、“独立核算”是指对村规模调整村之间人均集体净资产(负债)差异十分悬殊,或股份制改革后运行较好的村,村规模调整后财务可暂实行“统一建账、独立核算”,待时机成熟后再实行融合。实行独立核算的村,公用经费可按各核算单位的规模进行分摊,也可以选择其他办法;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支出,可以按受益情况分摊,具体的筹集使用办法由新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合并账簿,规范管理(9月20日前完成)

    各村要针对规模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按照“五个统一”的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村级集体“三资”由新村统一规范管理。

    1、统一建立账套。根据各村上报的“三资”处置方案和清产核资结果及时结束旧账,建好新账,做好会计核算;一个新村只设一个账套,对实行“独立核算”的村,在一个账套下进行独立核算。

    2、统一开设账户。按照遂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帐户年检时间为2012年7月-9月,其中对不符合银行开户条件的(凡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的单位方可开设单位结算帐户)村组帐户将进行清理销户。因此,各村务必抓紧落实三资清查处置工作,9月20日前镇三资管理中心要向县信用联社统一提交单位帐户年检及原村消户手续,审批后原村资金转入新村经济合作社,按照新村的三资融合方式规范财务管理,做到一村一帐户。

    3、统一财务审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融合“三资”,原村的集体财务管理都实行统一审批,由新村按照我县现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对实行“独立核算”的村,审批前每一张原始票据要注明所属的原村名(收入或支出),以便会计核算。

    4、统一保管资金。每个新村设一名专职报账员,负责资金的收付、财务结报等日常业务工作,将原村移交后的有关资料统一保管,镇“三资”管理中心将原村领取的村集体专用收款收据统一收回作废,再由新村统一重新领用、保管新的村集体专用收款收据。

    5、统一民主监督。各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做好民主理财工作,监督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财务公开,新村财务要继续在原村村务公开栏内实行公开;实行“统一建账、独立核算”的村,在公开内容上要分别公开新村财务和原村明细核算的内容。

    三、妥善处置村集体债务

    村集体债务是村集体经济不发达等因素长期积累形成的,债务化解是一项长期的、动态变化的艰巨任务,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工作中要耐心细致,在方法上要讲究技巧,在具体操作中要把握以下要点:

    1、新村统一管理。要实行“统筹安排、逐步一体化”程序,对调整的各村债务由新村统筹安排,逐步化解债务,最终达到各村有机融合为一体的目标。

    2、主动化解债务。坚持村集体债务自身认真消化原则。一是盘活存量资产偿还债务,对村集体拥有的闲置房屋,设备设施等,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盘活闲置资产,筹集资金用于归还债务。二是清收债权偿还债务,单位或个人对村集体的欠款,要积极组织清收,用于归还债务。三是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还债能力。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提高村集体还债能力。

    3、严控新增债务。各村应从实际出发,坚持科学决策,量入为出的原则,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严格控制举债上项目,对工程建设项目做到资金有着落后再实施,鼓励和支持农民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式兴办共同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项目,以减少集体经济压力,防止新的债务发生。

 

 

 

 

 

                                中共大柘镇委员会

                                 大柘镇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日

 

 


 
主题词:村集体  三资  意见

抄送:县农业局

中共大柘镇委员会                     2012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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