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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

遂工园发〔2013〕10号
索引号:780483209/2013-65178 生成时间:2013-10-29 17:13:38 发布机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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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派驻站所,各入园企业:

鉴于人事变动,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现将《遂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遂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制度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的良好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党委、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的精神要求,结合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遂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机构和人员如下:

组  长:程敏,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是园区开发建设主要领导,对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副组长:杨学军,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副科级组织员。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三)组织并参加区内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监控分析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和安全生产形势,加强督促检查;

(五)加强和督促各企业负责人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生产预防水平;

(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组织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副组长:王耀、李逢庆、雷先华、叶金元、蓝义明、华金芽

协助副书记、主任和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班子分工,对各自分管工作职责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自分管内部各科室、站所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等任务。

成  员:叶圣补、罗树华、马巧莲、徐土根、毛金辉、黄萍、黄淑铭、巫志军、李金荣、张志明、汪东伟、曹峰、廖光腾

以上成员为园区管委会内部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各自科室职责范围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落实园区管委会及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科室、站所职责内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二)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科室、站所及所管行业领域的业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

(三)根据园区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组织和领导本科室、站所及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整改等;

(四)明确建立本科室、站所安全生产具体落实人员,并根据工作岗位和职责情况相应创造其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条件。

二、职责要求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园区管委会各各科室、站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的检查、监督、指导。

  (一)综合办职责

  1、负责综合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

  2、负责机关办公楼、食堂、机关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办公室安排落实的其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后,协助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职责

1、负责财务管理安全方面的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积极配合领导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的安排,负责园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办公室安排落实的其它工作。

(三)规划管理科职责

1、负责做好规划、项目落地前期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办公室安排落实的其它工作。

(四)工程建设科职责

1、负责园区内政府性投资的道路、桥梁、场地平整、杆线迁移、电力设施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落实好业主责任,安排工程驻地管理人员,负责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督促等工作,配合县建设局、园区安全生产办公室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

3、负责对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办公室。

(五)经济发展科职责

1、与建设管理所共同负责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在建等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配合安全生产办公室落实好责任范围内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3、与建设管理所共同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督促、指导等工作,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并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

(六)社会事务科职责

1、负责园区内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信访、人口与计划生育及村企、民企关系协调、东城公司所属国有资产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并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

3、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办公室安排落实的其它工作。

(七)党务办职责

1、负责园区内党务、党风廉政、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基层组织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才管理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配合并接受园区安全生产办室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等工作,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办公室落实的其它工作。

(八)国土管理所职责

1、配合县国土局、园区安全生产办办公室对园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办公室落实的其它工作。

(九)建设管理所职责

1、与经济发展科、工程建设科共同负责园区范围内企业建设项目、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对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要责成其立即整改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办公室安排落实的其它工作。

(十)质监管理所职责

1、配合县质监局对园区内各企业特种设备方面的管理、审核、年检等工作,并监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特种设备运行、检修、维护等工作上的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要责成其立即整改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负责园区内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3、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办公室落实的其它工作。

(十一)环保管理所

1、负责园区内环保设施运行及监管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2、配合县环保局、园区安全生产办抓好企业危化品管理、生产性排污、固废处理、环保事件处置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3、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办公室落实的其它工作。

(十二)公安派出所职责

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园区内各企业的生产车间、食堂、宿舍等生产经营场所及后勤、生产性附属用房等方面的消防工作监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要责成其立即整改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园区安全生产办公室。

2、配合县公安局相关职能科室对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安全等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3、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办公室落实的其它工作。

(十三)安全监管所

1、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与园区安全生产办公室合署办公,共同负责并及时落实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牵头组织、落实、协调、处置等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和举措,做好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参谋;

3、完成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责任落实

(一)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对各自分管工作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高度负责,迅速进入角色,了解和掌握其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各科室、站所要按照园区管委会及上级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要求,在各自分管职责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三)各科室、站所要以建筑施工、消防、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上报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限期指导、督促整改到位;难以落实或需要不同部门协调处置的,及时上报给有关职能部门,并做好牵头协调落实工作。通过采取有力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园区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四、考评考核

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各科室站所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建立明确的责任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形成共同参与、共同负责,人人均为安全员的良好监管氛围。

园区管委会将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将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纳入年度个人工作考评。

园区全体干部职工要坚持以人为本,警钟长鸣,结合联系企业制度,负责所联系企业的安全监管职责,自觉配合园区安全生产办公室落实好所联系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日常监管中坚持从零开始、常抓不懈,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入基层、求真务实,带领和依靠各企业及全体员工,凝聚和动员全园区力量,实现园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县域经济发展及和谐园区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浙江遂昌东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人员参照本制度实施。今后如有人事变动,而本制度未及时调整的,新确定的岗位人员或代理人员,需根据本制度不同的岗位安排,履行本制度的岗位职责。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安委办。                                     

  遂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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