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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遂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

遂工园发〔2013〕18号
索引号:780483209/2013-65196 生成时间:2013-10-31 16:07:12 发布机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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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工园发〔2013〕18号

 

 

 

关于下发遂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

 

园区各科室、站所,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从根本上预防事故发生,做到措施可行,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现将《遂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遂昌县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部分:综合监管职责

一、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职责

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监管职责

三、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科室、站所安全监管职责

四、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及制度

六、工业园区各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七、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八、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九、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事项报告和处理制度

十、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

十一、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十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综合监管职责

 一、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园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园区开发建设的发展规划,与园区开发建设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开发建设相协调。

(三)根据园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进度,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四)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协调园区开发建设、企业管理、国有资产等方面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指导、督促相关措施的落实。

(五)协调组织内部各科室、各派驻站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七)加强安全基础建设,保证安全生产的经费投入,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八)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抓好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职工培训教育工作,落实好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

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监管职责

(一)组织起草园区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文件、制度等工作;分析、预测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园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阶段性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园区内部各科室、站,及各企业所完善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及工作职责,分解园区年度安全生产任务、落实责任。

(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

(三)负责园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研究制定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园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园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配合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

(五)负责监督管理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督促、指导园区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配合县建设部门开展园区内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七)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的“一企一档”管理,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等工作,负责园区年度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工作资料收集和年度迎验考核等工作。

(八)落实好园区管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三、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科室、站所职责

(一)按照各自科室职能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园区开发建设和企业管理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安监所所长任园区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一职,并履行办公室主任职责。

(二)及时了解掌握园区开发建设进展情况,确定本科室职能范围内的工作目标、要求和具体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并报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

(三)及时了解掌握园区开发建设中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对策措施,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事故发生等应及时报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

(四)立足服务企业,积极献计献策,主动帮助解决园区开发建设和企业管理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给安全生产办,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和整改建议。

(五)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并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帮助落实整改措施。

(六)全面落实工作人员联系企业制度,加强对所联系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促等,加强与各科室间的联系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良性互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七)落实好园区管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及时上交安全生产办公室落实的有关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资料、材料、表格、报表等。

四、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集或委托分管领导召集各企业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专门听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督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重视安全生产基础组织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监督所需经费的投入。 

(三)建立健全园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状况相适应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到位”。

(四)对园区内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必须亲自督查和过问,及时协调落实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到位。 

(五)指导督促并协调各企业负责人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六)及时落实好上级部布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任务。         

五、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施计划,督促、指导各企业、园区内部科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配合主要领导每季度主持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掌握区内安全生产情况,全面分析、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配合县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消防中队等相关部门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要亲自全程跟踪监督,指导组织制定治理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 

(四)组织制定园区内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五)督促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宣传培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落实。 

(六)监督和落实区内公共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的投入和使用。 

(七)发生重伤1人以上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八)及时落实好主要负责人布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任务。

    第二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及制度

    六、工业园区各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保证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在企业的贯彻执行,落实各岗位职责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三违”现象,确保安全生产。

3、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4、组织制订并实施本企业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5、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持证上岗、特种作业等宣传教育、培训、资格考试等方面的要求,及时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和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6、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7、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

8、对本企业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9、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报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10、落实安全生产建设方面的经费投入,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和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发挥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

11、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二)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组织职工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5、贯彻落实公司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组织教育员工熟悉并掌握操作的安全生产知识。

6、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检查。

7、负责落实大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的安全措施,制订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管人员。

8、负责员工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检查新入厂员工安全教育工作。

9、负责对特种设备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报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企业安全员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的部署,负责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熟练掌握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情况,配合企业制定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督促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台账管理、督促整改等工作。

 3、掌握各个车间、班组、设备等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检查督促各车间、班级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检查督促企业员工上岗按规定着装,熟练正确地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督促检查企业员工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等,组织员工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生产的培训、持证培训及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等。

8、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企业员工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并提出处置意见。

9、抓好特种设备的监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0、抓好公司食堂、宿舍、文体娱乐等后勤及附属用房、设施的消防、用电、用气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安全执法部门的监督。

(二)树立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施工管理人员。

(三)加大安全投入,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投标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投入因素,并列入安全专项费用。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大、特大事故。

(五)制订应急救援预案, 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相关的器材、设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六)负责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并进行先期抢险,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内报园区安全生产办及建设、安监等部门,24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七)及时落实好园区管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在项目建设管理安全生产方面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八、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园区管委会班子成员应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分管工作职责,组织分管各科室根据本部门职能,确定本部门安全检查计划。

(二)日常监督检查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热诚为企业服务,帮助和促进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三)日常监督检查以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状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四)日常监督检查周期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每月至少有一次检查,全年内每个企业、每个项目均要有全面的检查。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措施,应由其他部门进行处理的,需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

(六)检查后应及时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督查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园区安全生产办公室,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落实或上报相关部门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令立即整改。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实施全过程跟踪、督促整改。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报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八)在每次检查前要做到工作目标、检查内容的明确性。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保守被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不得影响被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

(九)园区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定期向园区班子成员、县安委办、县安监督等汇报。

九、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事项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为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园区安全生产动态情况,采取相应对策,处置已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各类险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包括:

1、导致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已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险情。

3、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其他突发性事件。

4、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重大险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5、本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遇到的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重要事项。

6、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三)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报告处置程序:

1、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报告后,应迅速作出相应处置,并立即报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2、各分管领导在掌握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信息后,应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1) 较大事故、重大险情、重大突发性事件应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赶赴现场。

(2) 其他事故、险情、突发性事件应提出相应处置措施并落实责任部门予以处置。

(3) 需多个部门协调处理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会商研究对策,落实责任部门予以处置。

3、辖区内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园区管委会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企业发生一次重伤1人以上事故的,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发生死亡或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

 4、园区管委会应对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作定期的全面分析,从中摸索事故发生规律,制定防范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以遏制和杜绝重伤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报送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信息必须情况准确、要素齐备,既要报发生的情况,也要报发生情况后采取的措施;特别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再尽快补报书面材料。

(五)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后,要及时续报相关处置情况。

(六)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信息,凡因瞒报、漏报、迟报而延误时机,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甚至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

(一)  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

    1、园区管委会应结合每个时期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知识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组织各企业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知识。

  2、配合县安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企业法定代表人、专(兼)职安全管理干部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知识教育。

  3、园区管委会及各科室、派驻机构等在具体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中,应督促园区各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确保园区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园区管委会及及各科室、派驻机构等应督促园区的企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各企业的职工应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职工厂际调通后,应重新进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厂内工作调动、干部顶岗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园区各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5、园区内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恶性未遂生产安全事故时,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二)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

1、所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法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所有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易发事故的基本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3、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生产岗位员工

1、企业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企业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合同工、后勤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岗位的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3)本企业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4)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纪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本企业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2)本企业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4)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3、企业员工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5、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6、发生事故时,按《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日常安全教育制度

1、企业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

2、企业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3、班组安全活动是日常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应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4、企业领导每季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5、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他安全活动。

安全教育组织管理制度

1、企业的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2、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3、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4、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5、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会议制度

  1、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业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2、会议由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有关人员要准时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记录上需有说明因由。

  3、会议必须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园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形成纪要。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每季度组织园区内企业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2、会议由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主持。

  3、会议内容:

  (1)通报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当前园区内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的对策措施和下季度工作重点。

    (2)会议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安排具体工作人员记录,记录应妥善归档保存。

十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制度

(一)园区所有企业应建有包括安全组织、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考核与奖惩等七类内容的安全工作台账。

(二)安全组织台账。企业应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到班组的安全组织网络。

(三)安全会议台账。主要填写本企业召开的安全会议内容,尤其对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情况。安全会议台账应设有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数、会议内容以及处理结果等栏目。

(四)安全宣传教育台账。企业安全教育台账应填写企业领导及员工安全教育、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等。安全教育台账应至少设有受教育者姓名、授课内容、地点、时间、考试成绩及授课人姓名等栏目。

(五)安全检查台账。安全检查台账应至少设有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受检部门、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日期、整改完成日期及检查人签字等栏目。

(六)隐患治理台账。凡发生在企业的事故隐患不论级别,不论资金来源,均应在企业的隐患治理台账中填写。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应设有隐患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计划治理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及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况。

(七)事故台账。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台账,分别记录本企业所发生的事故。事故台账应设有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概况、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

(八)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账。该台账应设有考核项目(内容)、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九)企业安全活动记录。该台账应填写部门、车间和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十)企业应认真填写、保管安全台账。

 

 

 

 

                                                       

  抄送:县安委会。                                              

  遂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 9月29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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