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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遂政发〔2013〕76号
生成时间:2013-11-27 11:12:42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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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饮水安全是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基本条件,水源保护又是确保饮水安全的首要任务。近年来,全县上下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各项工作,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各类隐患依然存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依然任重道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一)全面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上游及沿线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工业污染源、农家乐、旅游项目、加油站、储油罐、水产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交通隐患点位、游泳、垂钓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理整治。同时,根据排查情况实行饮用水水源污染隐患动态管理,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治患于萌芽。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保障和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县生态办,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旅游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合理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和结构,严格执行《遂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关于饮用水源地禁养区、限养区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遂昌县农村畜禽养殖综合整治方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施用化肥、农药的监控,划定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为草甘膦等易造成水土流失农药的禁用区,垵口乡为草甘膦等易造成水土流失农药的限制区。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综合防治技术,建立安全用药制度,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尽量减少农药使用量,从源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增加有机肥施用量,减少化肥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大力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积极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六边三化三美”和“双清”行动,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卫生改厕为重点,深入推进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选择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采取分户式、联户式方式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逐年提升村级生活污水的处理效率和覆盖面。全面推进“中国最洁净乡村”建设,坚持“属地管理、辖区负责”,重点加强村级日常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及日常监管、奖惩考核等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全面提升洁净乡村建设成果。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源地农家乐的日常监管,提升经营户的环保意识,加强经营场所垃圾、污水、油烟等环境综合整治,确保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农办,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着力推进河道综合治理。不断健全完善河道保洁、河道采砂、水域占用和渔业管理为内容的“四位一体”的河道管理机制,全面开展清洁河道行动,严格限制水源保护区内各类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全面禁止河道采砂,依法严厉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水源地生态的行为。组织实施《遂昌县水产养殖规划》,积极推行水产生态养殖模式,发展生态养鱼业。逐步清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产养殖场,积极发展保水洁水渔业,通过人工放养滤食性鱼类,优化鱼类品种结构,保护土著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物群落组成,保持水体生物链平衡。(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农办、县建设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重点加强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按照我县农民异地转移政策规定,将县城饮用水源上游的垵口、妙高街道部分村列入优惠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向外搬迁,减少饮用水源头居住人口,有效保护饮用水资源。科学规划县城饮用水水源上游的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4年底完成90%的行政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底完成全部行政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改造,确保污水达标排放。2013年启动垵口乡、妙高街道源口村、仙岩村、七山头村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建设,积极探索农村垃圾分类有效途径,实现垃圾源头减量。进一步完善一、二级水库水位调控机制,枯水期成屏二级水库饮用水位高程控制在259米,适时开展二级水库清淤。切实加强县城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在成屏一、二级库区主要入水口、库区中部、水库出水和水厂取水点等设立水质监测点,实行月监测制度。研究制定现阶段县城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落实临时应急管道铺设等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县城饮用水源安全。加快县城备用水源建设,做好清水源水库项目前期工作,最大限度争取国家和省补助,及早动工建设。(牵头单位:县生态办,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农办、县电力局、成屏一级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成屏二级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口乡政府、妙高街道办事处)

三、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遂昌县饮用水源保护领导小组,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饮用水保护工作。县生态办要牵头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及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充分认识到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优化县财政支出结构,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切实加大饮用水源保护资金投入,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备用水源等项目建设上给予优先安排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县财政设立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用于村级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等饮用水源地项目建设补助。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管理办法,将饮用水源保护纳入乡镇(街道)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和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工作督查制度,县两办督查室要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对饮用水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公开曝光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遂昌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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