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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

遂政发〔2013〕72号
索引号:2662104/2013-67446 生成时间:2013-11-27 11:10:17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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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

在全县开展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决定于2013年至2015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3〕38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丽政发〔2013〕8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的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地理国情主要是指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空间分布、特征及其相互关系,是基本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威、客观、准确的地理国情信息,是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与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各类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和应急保障服务的重要保障,也是相关行业开展调查统计工作的重要数据基础。

地理国情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我县行政区域内全面获取地理国(省)情信息的重要手段,也是掌握地表自然、生态以及人类活动基本情况的基础性工作。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全县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现状和空间分布情况,为开展常态化地理国(县)情监测奠定基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提高地理国情信息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服务能力。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1.普查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陆地范围内的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

2.普查内容包括国家规定的普查内容和结合我省实际增加的普查及监测内容。

3.国家规定的普查内容:一是自然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与裸露地等的类别、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状况;二是人文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交通网络、居民地与设施、地理单元等的类别、位置、范围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现状。省增加的普查内容:县行政区域、主体功能区、生态功能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高新园区、美丽乡村建设、生态公益林、城市建成区等的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现状。省增加的监测内容:水土流失、平原地面沉降等变化情况。县需要增加的普查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在普查阶段进行相应增加。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5年6月30日。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为普查工作第一阶段,主要完成普查底图制作、数据采集与处理、外业调查与核查、数据集建设等工作。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为普查工作第二阶段,主要完成普查信息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形成普查报告,发布普查结果。省增加的普查和监测标准时点为2015年 12月 31日,第二阶段的工作到2016年6月30日结束。我县在普查期间具体要负责完成省地理国情普查办公室下达的我县普查任务。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作业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县政府成立遂昌县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同时,为更好地进行工作联系协调,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县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全县普查和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充分整合已有资源,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普查底图制作、外业调查与核查、技术指导、培训、数据处理、数据集建设、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建设全县地理国(省)情本底数据库,形成普查和监测报告。普查办公室要按照省普查和监测方案,组织开展我县有关普查和监测的外业调查与核查以及成果上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按省普查办公室下达的具体工作任务由县财政承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及时拨付,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经费保障。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承担的任务,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不得对外发布。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2.提高工作效率。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地理信息技术和已有的地理信息、专题信息资源,对各类资源进行整合。要大力推广使用电子数据采集设备,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努力减轻普查人员野外工作强度,切实提高普查工作效率。

3.加强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的重大进展和重要成果,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遂昌县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遂昌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遂昌县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赵文明

副组长:朱与滨(县府办)         徐根耀(县建设局)

江海仁(县统计局)

成  员:刘力宇(县委宣传部)      楼高进(县农办)

尹伟平(县发改局)      蓝培忠(县经济商务局)

蓝一平(县民宗局)      应事建(县公安局)

余建飞(县人力社保局)     雷招婷(县民政局)

谢法文(县财政局)      罗锦利(县国土局)

钟雪飞(县建设局)      潘  勍(县交通运输局)

孟伟烽(县水利局)      朱金星(县农业局)

王建明(县文广出版局)   林延彬(县审计局)

李益林(县统计局)       鲁旭晖(县环保局)

吴  军(县林业局)       洪  斌(县旅游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徐根耀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0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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