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
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我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要特别注意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消除企业退休人员的顾虑,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
二、明确目标,分步推进
我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在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企业退休人员与原企业分离,人员由社区管理。2013年底,全县建立起规章制度完善、服务程序规范、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多样化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三、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由社保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乡镇(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由乡镇(街道)大社保服务站、社区大社保服务室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乡镇(街道)大社保服务站、社区大社保服务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行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职能,并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乡镇(街道)、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
(三)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建立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库,准确掌握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及社会活动等基本情况,摸清退休人员中的孤老、伤残、特困等情况。
(四)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办理丧葬费、遗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五)组织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七)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四、管理服务工作的形式
乡镇(街道)大社保服务站、服务室分别负责本区域内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大社保服务机构接收和管理乡镇(街道)、社区内的企业退休人员,为他们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
(二)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暂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管理。
(三)原已内设托管中心管理本单位退休人员的系统、部门,已具备移交条件的应及时移交给社区,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仍可由原管理部门继续作为过渡形式管理。
(四)企业或退休人员暂时不愿转入社区管理且企业具备管理条件的,由原企业继续作为过渡形式管理。
以上(三)、(四)两种管理形式作为过渡形式,条件成熟后,应逐步过渡到乡镇(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
五、退休人员的移交
(一)移交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及其档案。移交程序和具体手续办理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协助并指导下实施。
(二)移交办法
退休人员移交可采用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具备移交条件的企业,要移交退休人员档案,退休人员丧事料理、困难走访等工作仍由原企业负责;二是暂时不具备移交条件的企业,可只移交退休人员名单,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丧事料理、困难走访等工作仍由原企业负责;三是因各种原因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逐步移交社区管理。
(三)移交要求
1.企业(或主管部门)要与退休人员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妥善处理好与退休人员之间的遗留问题。企业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或停止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
2.退休人员的移交应由企业(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登记后,移交给相关乡镇(街道)大社保服务站,然后,再将退休人员移交给各社区接收管理。
3.大社保服务站要与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书,明确大社保服务站与企业之间的工作职责。
4.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由企业(或主管部门)整理装订齐全后移交给大社保服务机构。大社保服务机构应按规定内容整理建立好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和信息库。
六、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统一规划、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
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协助人力社保部门、乡镇(街道)和社区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保证移交工作顺利、平稳完成。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后,企业要继续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对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继续给予必要的帮助。企业原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施要继续发挥作用,并向社会开放。
组织部门要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和帮助乡镇(街道)做好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及时开展党的组织活动,加强对企业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
发改部门要把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统筹考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与人力社保部门共同监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经费的列支。
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建设,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助老服务事业,将有特殊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纳入社会扶助范围,及时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
卫生部门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企业退休人员就近医疗提供方便。
文化、体育部门要加快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务网络,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孤老、伤残、特困等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并在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各乡镇(街道)应配置必要的办公用品和活动器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为企业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提供方便、快捷、舒适、可靠的服务。
七、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涉及到观念的转变和利益调整,在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过程中,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县人力社保、工会等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要通过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解释各项政策措施,引导退休人员转变观念,消除顾虑,为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