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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统计局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遂统党组〔2013〕0005号
索引号:2662171/2013-66738 生成时间:2013-06-26 09:07:00 发布机构: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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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统计局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局属各科(室)、队、中心:

现将《遂昌县统计局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遂昌县统计局党组

2013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统计局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省、市、县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全省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扣“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政府统计公信力为目标,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增强教育针对性、制度可控性和广大干部职工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为全县统计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及时完成提供坚实的思想保证。

二、工作计划

(一)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廉洁意识

1、加强廉政教育

继续将反腐倡廉教育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织的“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采取党员干部集中培训、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科室学习、上党课听辅导等方式,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和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

2、增强廉洁意识

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大力度,注重实效,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健全廉政教育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党风廉政教育。

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习制度。将干部职工的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党组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制度,重点抓好队伍的廉政教育。 

二是深化教育内容。开展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促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使领导干部树立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

三是创新教育形式。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上党课,举办廉政教育学习会、座谈会,组织观看廉政教育宣传片,参观教育基地、反腐倡廉成果展等形式,营造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

四是运用正反典型案例开展教育。围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大力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使党员干部学有榜样,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规范从政行为,自觉遵守党纪条规和政策法规;同时运用反面典型案例,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引以为戒。

3、开展中层干部廉政谈话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精神,在局内部开展一年不少于一次的中层干部廉政谈话。主要领导对科室主要负责人谈话,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其他负责人谈话,通过提醒谈话,把监督关口前移,使党组织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能够做到积极预防,及时发现,防微杜渐。从思想根源上筑牢反腐拒变的防线,做到警钟长鸣。

(二)坚持“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意识

1、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切实落实好党员干部“一岗双责”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党组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由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在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中实行“一岗双责”的党风建设工作责任制,一把手对局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的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工作负具体责任,形成“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体系。

二是落实工作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内有检查,年中有小结,年底有总结。

三是严格责任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2、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规定和程序。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坚决抵制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

(三)强化监督管理,落实预防措施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

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严格执行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继续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和规范科学的操作程序。党组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执行情况的汇报一年不少于两次。重点抓好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档案等制度的落实。

2、加强对第三次经济普查的监管

一是加强对机构、人员和经费“三落实”工作的监管,保证我县机构、人员和经费“三落实”及时到位。二是加强对宣传发动工作的监管,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普查氛围。三是加强对业务准备工作的监管,确保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准备工作到点到位。

3、努力夯实基层统计基础

通过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和不定期统计稽查制度,进一步巩固乡镇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成果。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部署,努力推进“四上”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企业统计工作水平。加强部门统计管理,进一步强化对部门统计工作业务指导,提升部门统计能力。加强基层统计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

(四)落实“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

1、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文件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统党组字〔2012〕25号),以及省、市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切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市委“七项要求”。全面抓好《遂昌县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落实。

2、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更加注重调研实效。要紧密围绕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加强统计监测和统计分析,着力提高统计监测和统计分析的及时性、针对性与前瞻性,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更可靠的统计服务。要围绕各项重大统计改革、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和各专业统计工作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广泛深入基层,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调研工作要更加注重实效,力求全面掌握实情,查找突出问题,提出管用建议,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坚持重点专项调研与经常性工作调研相结合,大力推进调查研究常态化。要注重在调查研究中锻炼、培养干部,不断提高统计干部综合分析、概括提炼、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的能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

3、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力戒形式主义。严格执行关于精简会议的规定,压缩各种会议的数量、规模、时间、经费;大力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力求提高会议实效。要大力改进文风,精减文件数量,不涉密的统计工作文件,原则上都通过OA系统或内网发布。要大力弘扬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努力学习、勤于钻研,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优良作风,提高机关干部忠实履行岗位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坚决克服庸懒散奢、推诿扯皮等不良风气。

4、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坚持勤俭办统计事业,加强财务管理,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严格执行会议、出差报销标准和审批手续,严禁擅自提高会议和住宿标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简化接待安排,减少迎来送往。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努力降低行政经费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于调查研究上、用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上,用于提高统计调查能力上,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深化统计行风建设,坚决反对弄虚作假

1、大力弘扬统计核心价值观。要深入学习宣传、大力倡导和努力发扬光大“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人民”的统计核心价值观,使之真正成为统计调查工作的思想基础。并通过宣传学习教育,使广大统计人员广泛知晓、高度认同、深刻铭记、融会贯通,自觉将统计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日常业务工作中,落实到统计数据生产的各个环节,成为自觉的行为规范。

2、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能力。要切实围绕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加强统计各项能力建设。要突出统计制度的整体设计和统计指标的优化设置,大力推进统计制度科学化。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在源头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处理、统计监测分析中的广泛应用,大力推进统计方法现代化。要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和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细化业务流程,严格工作步骤,推进统计调查的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对基层调查员、调查对象的业务指导,完善源头数据核查机制,不断提高源头数据质量。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机制,提高数据审核评估工作的科学性。

3、着力优化统计服务。要加大统计宣传和公开力度,推进统计工作公开透明和“阳光统计”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的理念,不断改进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的分析,要积极开展统计课题分析研究,努力为党政领导提供优质服务。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做好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工作,努力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4、强化依法统计,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要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编造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积极开展统计“六五”普法宣传教育,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要把违反“四条红线”、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和干预调查对象独立真实上报数据,作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坚持有案必查,凡是群众举报,都要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一查到底。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以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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