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沙腰镇洁净乡村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洁净乡村工作督查考核机制,深入推进洁净乡村工作,促进农村卫生环境持续改善,巩固我镇“洁净乡镇”、“省级生态镇”创建成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洁净乡村工作督查考核办法,从六月份开始正式执行。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办法:
(一)督查考核对象为全镇七个行政村和黄沙腰集镇。
(二)各村(单位)主要领导对本村(单位)的洁净乡村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此项工作在县考核排名倒数十名内或镇考核排名倒数第一村(单位)主要负责人将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三)督查考核采用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日常巡查,联系村领导、住村干部不定期抽查,镇洁净办全面督查,具体为:
1、从五月份起,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二为全镇“洁净乡村活动日”,各村要广泛组织村两委成员及党员、村民代表、保洁员参与洁净活动,联系村领导、住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参加、指导本联系村的“洁净乡村日”活动,镇属各单位及其他干部由镇洁净办统一调配到各村开展洁净活动。镇洁净办将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并将洁净活动结果作为每月评分排名的重要依据,发现未组织洁净活动的,该月排名直接确定为差。
2、各村对本村所有卫生包干区每月至少开展二次督查,评分后加盖村委会公章交镇洁净办,月底前将本村的保洁员工作考核情况一并上交。
3、联系村领导、住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每月对联系村所有包干区至少开展两次以上督查。
4、镇洁净办每月对7个村和集镇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督查,联系村领导、住村干部参加,对督查情况实行计分、排名、公示。村排名第一名得7分,第二名得6分,以此类推,最后一名得1分,年终按月得分累计进行排名,结果例入年终对联系村领导、住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各村(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考核。
(四)奖惩办法
1、在本级督查考核中,根据各村保洁情况,年底将评出洁净乡村工作一、二、三等奖各一个,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3000元的资金奖励(此项奖励资金由村两委主要干部讨论决定,用于对洁净工作有贡献村干部或保洁员)。全年洁净工作考核排名前二名的村,次年将重点安排建设项目,每月镇考核排名连续二次(含二次)以上倒数最后一名的,取消村主要领导年终评优资格,次年项目从少安排。
2、根据所联系村年终考核情况,住村干部享受考核附加分中分别给予加3分,2分,1分奖励,并给予500元、400元、300元奖励。住村干部联系村在县月排名倒数10名内的每次扣2分(附加分),扣完为止。在镇月排名倒数1名的,扣1分。
3、对村级保洁员实行每月考核制度,参照村保洁员考核细则,每月平均考核分低于95分的,每少一分按百分比扣除相应补贴金额,扣完为止。
4、在县级督查考核中,被通报相对落后的(村保洁工作全县当月排名倒数后十名):(1)对该村次月本镇督查计分减5分处理;(2)停发该村本月保洁经费;(3)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村及主要负责人、村联系领导、住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年终各项评先评优资格;(4)严格执行与村项目资金相挂钩;(5)实行约谈通报制度。
5、镇属各单位落实洁净乡村门前三包管理制度,同时签订责任书,具体责任和范围参照洁净乡村门前三包责任书内容和镇属各部门门前三包分划范围;全年门前三包洁净情况经县监督组通报二次以上(含二次)或经镇监督查组通报三次以上(含三次),将取消单位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6、清运员考核按合同规定兑现。
(附件见文件下载)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