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焦滩乡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焦滩乡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焦滩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
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党政“一岗双责”中“一岗”是指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就是建立健
全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抓紧、抓实、抓好。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安全生产,领导重视是关键。推行安全生产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制度是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是实现全员、全层次、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需要。
各行政村、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准确把握“一岗双责”的内容和要求,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不断增强“一岗双责”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单位按
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4、支持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建设,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5、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
6、执行高危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年不少于 4次。
(二)乡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主要职责:
1、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本行政区域贯彻落实;
2、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
3、落实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受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组织落实年度应急演练;
4、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办;
5、定期向县安委会报告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6、落实乡政府与有关部门、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8、执行高危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年不少于12次。
(三)乡政府分管其他工作负责人主要职责:
1、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2、受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
3、督促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分管领域内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4、与分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督促分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承诺,落实分管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
5、监督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督促和协调分管行业领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6、定期向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7、分管行业领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事故现场,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
8、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年不少于 12次。
(四)各行政村主要职责:
各村委员会主任为本行政村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事故上报、传达相文件精神等相关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各村委会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内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检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结合实际,及时向乡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五)各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乡政府其他机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乡政府安监部门的指导、监督。全面落实和执行乡政府安全生产相关部署和文件精神,做好各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落实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工作措施
1、加大落实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级目标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各行政村、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各村、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相关领导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责任追究。
3、建立长效机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倡导和树立安全生产政绩观。发展经济,提高效益是政绩业绩;搞好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是政绩,更是难得的政
绩业绩。着重建立健全本区域安全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贯彻落实
1、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各行政村、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各行政村、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针对本辖区、本部门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机构、安全投入、隐患整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此件公开发布)
二 O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