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
于做好 2015年度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4〕301号)精神,为做好 2015年我县养老、医疗、失
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现就我县 2015年度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
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适用范围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公务员、参公人员申报工伤、医疗、生育 3个险种)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
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报。用人单位参保人员2015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本人2014年12月应发工资确定,不得少报、漏报,核定后的职工缴费基数原则上不得变更,
工资计算口径为:
1.行政单位公务员和机关工人以月职务工资或技术等级工资、级别工资或岗位工资、规范津补贴、经人事部门审批的特殊岗位津贴(含警衔补贴)、符合规定标准的通讯费、13月工资均数。不包含规范性津贴增加部分、政府考核奖、年休假补贴。
2.事业单位
(1)教育事业单位:以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薪级和岗位提高 10%、基础性绩效工资、经人事部门审批的特殊岗位津贴、
符合规定标准的通讯费、教护龄补贴、农村任教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均数 1079元。不包含绩效增加部分、政府考核奖、年休假
补贴(2)其他事业单位:以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薪级和岗
位提高 10%、基础性绩效工资、浮动工资、教护龄补贴、经人事部门审批的特殊岗位津贴、符合规定标准的通讯费、奖励性绩效工资均数 1374元。不含绩效增加部分、政府考核奖、年休假补贴。
3.全额财政供养的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上一年个人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补贴费等全年平均每月退休费为缴费基数。资
金渠道、办法不变。
4.差额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参保人员。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由单位按照 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核定后的职工缴费基数原则上不得变更。我县用人单位职工 2015年最低月缴费基数为 2430元,最高月缴
费基数为 12150元。
5.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由本人自行申报月缴费基数,最低月缴费基数为 2430元,最高月缴费
基数为 12150元。未在规定期限申报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最低月缴费基数核定。
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该职工 2014年度的月平均缴费基数核定,新参保人员、月
平均缴费基数低于 2430元的按 2430元核定。
7.社保经办机构核定职工缴费基数时,个位数作“四舍五入”处理(即个位数为零)。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缴费基数申报事项
(一)申报方式
1.统一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流程
已在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注册为网上用户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市人力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申报。
(1)登陆网上办事大厅
进入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rsj.lishui.gov.cn),打开“丽水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链接,输入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网上用户账号及密码,进入
2.规范现场申报流程
未登记注册网上用户的用人单位,由经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现场申报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包
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同)缴费工资由本人携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现场申报。
(1)书面申报。单位申报人数在 20人以下(含 20人)的,社保工作人员核验经办人员身份后打印《2015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表》,单位经办人员填报后由社保工作人员录入系统并打印《2015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核定表》,交经办人员核实后签字确认。
(2)批量导入申报。单位申报人数超过 20人以上的,社保工作人员核验经办人员身份后导出《2015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单
位编码)》电子文档,单位经办人员填报后由社保工作人员将电子文档导入系统并打印《2015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核定表》,交经
办人员核实后签字确认。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由本人头口申报,申报后由本人签字确认后核定缴费基数。委托代办的应携带本人和委托人的社
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二)申报期限
1.行政机关、事业、统一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企业单位缴费工资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4年 12月 29日 24点,其它企业单
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5年 1月 29日 24点。
2.申报截止期结束前,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更改已申报的缴费工资,截止期满后缴费基数一律不得更改。采用现场申报的用人单位不能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更改缴费工资。
(三)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县社保中心
联系(电话:12333,8122539,8520414)。
三、全县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安排人员做好缴费基数调整,确保如期完成 2015年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昌县财政局
2014年 12月 1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 12月 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