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政府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
政府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14〕8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全面开展政府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和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通过全面梳理职权、大力简政放权、公开权力清单,依法清权、减权、制权,促进县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构建职责清晰、履职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和科学有效、公开透明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要求推进。具体原则如下:
(一)职权法定原则。明确非授权即禁止原则,行政权力依据只能是法律法规,其他所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都不是设立行政权力依据。部门自行发布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权力要全面取消。
(二)简政放权原则。着眼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强化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制约全面深化改革的突出问题。加大向下级政府、市场和社会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三)便民高效原则。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在法定时限内,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权责一致原则。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赋予其相应的管理权限。违法或者不当形式权力,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依法调整,其责任需作相应调整。
(五)公开透明原则。全方位、全过程公开机构职责和履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权力(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未向社会公布的,一律不得实施。
(六)问题导向原则。把发现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作为职权清理的基本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着力解决制约全面深化改革的突出问题,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三、范围对象
(一)县政府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
(二)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
(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四、主要任务
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建立“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梳理部门职责,分析履职情况,研究提出职权清理意见,编制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重点抓好三个环节工作,即全面梳理职权、大力简政放权、公开权力清单,核心是“清权、减权、制权”。
(一)全面梳理职权,即“清权 ”。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本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将每一项职责进一步细化为具体的职权事项,按照行政权力类别划分标准,原则上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十类划分,逐步逐条分类登记部门职权。对于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职权事项,要进行重点梳理,确保部门职权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梳理出来的职权事项,要规范列明职权名称、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包括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同时,开展部门履职分析,重点分析规定的部门职能是否全面正确高效履行,履职方式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履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二)大力简政放权,即“减权”。根据行政权力的梳理情况,对每一项权力的法律依据、行政程序、运行绩效及权责一致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研究提出职权清理的具体意见。包括:哪些可以取消、哪些可以交给事业单位、哪些可以转移给社会组织等,以及取消转移的具体措施,确保“该放的放,坚决放开到位”。同时,按照“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应该管、必须管的工作职责,对其中相同或相近的职权进行整合归并,合理调整履职方式,优化管理服务手段。对于与其他部门存在交叉的职能,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情况及原因,并提出理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要求下放的职能,逐项提出建议并说明理由及依据。
(三)公开权力清单,即“制权”。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公开权力及其运行流程。对保留的权力事项,按照规定的格式形成权力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经县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的名称编号、实施依据、实施机构等信息,并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二是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建立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修改完善,并按程序确认公布。结合政府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建立权力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察制度,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建立机构编制绩效评估制度,优化编制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五、实施步骤
县政府部门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时间安排从4月份开始,至10月份基本完成,共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4月上旬)
1.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由县府办牵头,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的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部门会商机制。
2.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
3.组织抽调专门人员力量,组成我县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审核小组,落实工作场地。
4.召开县级部门工作部署培训会。
(二)审核审定阶段(4月至9月)
工作组依照职责分工,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通过“三报三回”审核对各部门权力清单进行确权,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最终研究审定后,形成权力清单。
1.“一报”:县级各部门开展职责梳理、履职分析,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进行划分,列出权力清单上报。(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时间要求:4月底前)
2.“一回”:由审核小组对部门上报材料的相关内容分类进行审核,提出基础意见后,再进行汇总、梳理、分析,征求同级职责交叉部门意见,并由机构编制、发改、监察、法制、行政审批、财政等部门进行会审,将征集到的所有意见反馈给部门。(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发改局、县法制办、县财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时间要求:6月中旬)
3.“二报”:各部门结合省、市级部门权力清单清理结果及反馈的意见和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调整的答复意见和补充说明,再次上报。(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时间要求:7月中旬)
4.“二回”:审核小组对部门再次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代表、有关专家、社会中介组织和行政相对人等进行评审,必要时征求省、市级部门意见,将上述情况综合后再反馈给部门。(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发改局、县法制办、县财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时间要求:8月下旬)
5.“三报”:各部门对反馈的事项和问题进行研究,作出答复意见上报。(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时间要求:9月上旬)
6.“三回”:由县府办牵头,召集编制、监察、发改、法制、行政审批、财政等部门对各部门修改上报的材料再次进行会审,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听取意见后,提出最终审核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反馈各部门。(责任单位:县府办,时间要求:9月底)
(三)公示公开阶段(10月)
县政府核准后,各部门要按照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的要求,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责任单位:县编委办,时间要求:10月30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何卫宁为组长,常务副县长罗运乾、副县长刘庆华为副组长,县府办、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编委办,郑法鑫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级各部门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重点抓,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要直接抓。各部门要调动本部门本系统各方面人员力量的积极性,确保任务落实、责任到人、保障到位。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工作小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助。县府办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实施全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县编委办指导督促各部门上报职权清理材料,组织审核各部门上报职权清理材料,并做好权力清单公布后的后续工作;县法制办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加强职权设立的合法性审查,对权力事项调整涉及法律法规修改的,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县发改局加强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衔接,按照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做好推行负面清单制度工作;县监察局负责查找权力清单中的廉政风险点,实施重点监控,并加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情况的行政问责;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等权力事项的清理工作;县行政服务中心加强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衔接,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和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县府办负责牵头抽调人员力量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解决工作经费,县机关事务局负责调剂安排办公场所,确保工作协调有序推进。
遂昌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