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遂昌县卫生局关于下发《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2662358/2014-48323 生成时间:2014-04-04 00:00:00 发布机构:县卫生局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遂昌县卫生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一.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来宾公务接待实行工作餐制度。各科室召开有关业务会议和接待来宾,事先到办公室开具《公务接待联系单》。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一般由对口科室负责公务用餐接待,严格控制陪客人数。

三.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联系、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手续的,必须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对事先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前未告之的,事后也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不予核报。

四.所有公务接待费报销必须“两单一票”(联系单、菜单、正式发票)齐全。

五.严格控制接待标准。用餐费用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金额范围之内,县内客人每客40元以内,县外客人每客50-60元以内,接待客人不安排酒水、香烟。

六.公务接待因特殊原因超出批准限额的,事后要及时向所在科室的局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说明情况,不能说明超额正当理由或局领导未批准同意,超额部分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遂昌县卫生局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局办公室应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行车教育,增强责任感和自律性,按照“安全、准时、整洁” 的要求,确保出车任务。

二.车辆管理

局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各科室凡工作用车需提前一天到办公室登记,说明工作内容、人数、去向和时间,由办公室根据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科室用车原则上两人以上安排车辆(突发事件除外),不同科室外出同一方向应合并用车。非公务活动期间,公务车辆一律按规定停放车库

三.车辆维护费用报销管理

车辆维修、添置车内用品需到局办公室填写汽车维修联系单,经同意后方可到指定汽车修理厂修理;燃料购置按政府采购统一规定,到指定的石油公司办理油卡充值,充值费用由驾驶员填写报销单,经办公室审核,局领导签字后报销。借用其他车辆外出需现金加油时,其费用发票须经手人、办公室、局领导三人签字后方可报销。车辆通行费用支出,需与出差地点核对一致后方可报销。

四.其他规定

公务车辆实行专人负责制,驾驶员要精心保养车辆,确保车况良好,要按交办的任务用车,不得私自出车或借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借、私驾、私用。如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产生的罚款等由个人承担。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