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昌县危旧房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遂昌县危旧房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危旧房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危旧房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危旧房排查工作,有效预防房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认真做到“早部署、早行动、早处置、早研究”,扎实开展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排查时间、范围及重点
(一)排查时间:2014年6月6日前完成部署工作,6月底前完成资料调查、实地排查、《既有房屋排查登记表》填报及审核上报工作,9月底前完成建立排查监管档案工作。
(二)排查范围:城镇既有住宅房屋、在建工程(含保障性住房)、城乡公共建筑(包含教育、卫生、乡村公共建筑等);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排查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排查危旧房范围以2012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为时间界线。
(三)排查重点:
1.房屋管理维护状况。检查老旧房屋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管理制度、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档案是否建立完善。
2.既有房屋的安全状况。调查各类商品房、房改房、旧住宅区的安全使用情况,特别是遭受台风、水淹等自然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仍在使用的房屋;群众反映强烈认为可能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
3.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掌握原有公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房屋安全状况。
4.城乡公共建筑安全状况。排查学校、医院、车站、商场、文体场所等公共建筑质量安全情况。
5.在建工程安全状况。以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房为重点,开展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二、职责分工
(一)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统一汇总上报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相关数据;负责直管公房和保障房的排查工作,部署落实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负责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检测及物业等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
(三)工业园区负责园区范围内的企业厂房、办公用房及其他生产、生活用房等房屋安全排查工作。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单位)所属房屋及行业内公共建筑物安全排查工作。
原产权单位存在的房改房和集资房排查由原产权单位负责排查,原产权单位不存在的房改房和集资房排查由原产权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排查。没有物业管理的既有住宅,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排查;有物业管理的既有住宅,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排查(由县建设局督促物业企业开展排查工作)。原国有企业改制后划归县国资公司管理的住宅、办公楼及附属用房,由县国资公司负责排查。
(五)宣传部门负责危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宣传报导和舆论引导,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六)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危旧房屋安全排查相关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排查步骤
开展全县危旧房排查分组织发动、排查登记、审核报送、排查建档四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20日-6月6日)
1.广泛宣传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做到房屋安全人人关心、人人监督、人人维护。
2.邀请相关专家,对排查人员进行培训,讲解《既有房屋排查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二)排查登记阶段(6月7日-6月20日)
1.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房屋产权管理单位对辖区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拉网式的大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填写《既有房屋排查登记表》(见附件3),并集中登记汇总辖区内群众反映房屋安全问题的投诉和意见。
2.各行业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及省、市驻遂各单位对其所有、使用、管理的房屋建筑开展拉网式大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填写《既有房屋排查登记表》,并集中登记汇总。
(三)审核报送阶段(6月21日—6月25日)
1.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房屋产权管理单位对排查资料审核汇总后,形成排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县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22日前完成)。
2.县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房屋产权管理单位上报的排查情况汇总后,形成排查报告上报市政府(6月25日前完成)。
(四)排查建档阶段(5月30日—9月25日)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房屋产权管理单位对查出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查,核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鉴定,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和处理建议,形成房屋安全管理信息档案,对鉴定结果属危房的,立即分类制定治理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建设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危旧房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危旧房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排查工作,要做到边查边改,务求实效。特别是雨季将至,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坚持“政府督促指导、业主负责治理”的原则,做好危旧房屋的动态监测和治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本次排查采用拉网式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要对每一栋房屋进行排查,对每一幢房屋逐一进行登记,并对其房屋进行拍照,建立档案。对疑似危房的,要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提出科学合理方案进行治理。要重点排查建成时间久远、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早期建造的各类旧住宅区,以及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旧城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等安全状况。
(三)明确责任,严格考核。本次危旧房排查工作列入年终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县两办督查室和县危旧房排查办要对各责任单位的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发现有排查工作走过场、对隐患排查工作不认真、措施落实不到位、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等行为的,在《钱瓯遂昌》等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由此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做好保障。要做好全县危旧房排查登记的宣传工作,加强与住户沟通联系,让住户了解危旧房排查的重大意义。调查工作以楼幢为对象,除了调查、核实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等需要以外,实地调查一般以外观、结构观察等为主。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核实、提供房屋规划工程许可、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资料。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资金的保障工作。
附件:1.遂昌县危旧房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危旧房基本情况汇总表
3.既有住宅房屋排查登记表
4.遂昌县危旧房排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遂昌县危旧房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文明
副组长:朱与滨(县府办)
徐根耀(县建设局)
成 员:刘力宇(县委宣传部) 杨朝晖(县发改局)
叶孔贤(县经济商务局) 雷伟东(县教育局)
李建平(县民政局) 周瑞琛(县财政局)
吴建华(县国土局) 张仪辉(县水利局)
潘新军(县卫生局) 郑建青(县监察局)
鲍王富(县安监局) 蓝一平(县民宗局)
郑子洪(县三改一拆办) 季方法(县林业局)
马国跃(县交通运输局) 谢炳洪(县公安局)
姜雄伟(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舒坚阳(县信访局)
陈爱娥(县文广出版局) 朱建平(县供销社)
黄存德(县公积金中心) 杨文学(县质监局)
林卫平(县人行) 夏之罡(县电力局)
吴华军(妙高街道) 张新华(云峰街道)
杨 慧(北界镇) 李小明(王村口镇)
徐根明(大柘镇) 李建霞(石练镇)
王坚兵(金竹镇) 潘堂根(黄沙腰镇)
杨松长(新路湾镇) 陈海标(湖山乡)
孟 波(安口乡) 龚彩云(应村乡)
林小军(高坪乡) 蓝 波(三仁乡)
钟月英(濂竹乡) 陈林军(柘岱口乡)
王朝辉(龙洋乡) 曹 昱(蔡源乡)
张雪芬(焦滩乡) 周世岳(西畈乡)
夏飞龙(县国资公司) 王芳美(县建设局)
王肖波(县建设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危旧房排查办”),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徐根耀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_________危旧房屋基本情况汇总表
指标名称 |
幢栋数量 |
建筑面积 | |||
一、全县(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范围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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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按竣工年份: | |||||
解放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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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1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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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1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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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1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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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0-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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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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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结构类型分 | |||||
钢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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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钢筋混凝土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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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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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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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木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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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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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建筑层数分 | |||||
一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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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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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七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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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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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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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有无物业服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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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物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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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物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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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是否做过房屋安全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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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房屋安全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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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做房屋安全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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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鉴定结论为不属危险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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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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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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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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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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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物包含住宅套数(间数)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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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套数(间数)按产权性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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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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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管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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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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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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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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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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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领导(签字): 填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遂昌县__________既有房屋排查登记表
建筑物情况 |
编 号 |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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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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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 标 |
X(经度): |
Y(纬度): |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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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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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
地上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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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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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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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类型 |
£国有 £集体 |
房屋用途 |
£住宅 £非住宅 |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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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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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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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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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属 状 况 |
该建筑物包含的住宅总套数 (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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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产权性质分 |
1.直管公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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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自管公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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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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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①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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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房改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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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拆迁安置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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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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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状 况 |
产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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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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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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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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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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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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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
电 话 |
|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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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理 |
街道(乡镇) 社区 | |||||||||||||||
负 责 人 |
|
电 话 |
|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 |||||||||||||
现场调查 |
地基基础 |
£无异常 £沉降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明显倾斜£低洼积水£架空板代替回填情况(£轻微 £一般 £严重) £其他 | ||||||||||||||
梁 |
£钢筋混凝土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钢筋锈蚀、混凝土胀裂(£轻微 £一般 £严重 ) | ||||||||||||||
£木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腐朽蛀蚀(£轻微 £一般 £严重) £节点连接(£轻微 £一般 £严重) | |||||||||||||||
£钢 |
£无异常 £明显变形£裂缝(£轻微£一般 £严重) £锈蚀(£轻微£一般£严重) £节点连接(£轻微 £一般 £严重) | |||||||||||||||
柱 |
£钢筋混凝土 |
£无异常 £明显变形£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露筋锈蚀、混凝土胀裂(£轻微 £一般 £严重 ) | ||||||||||||||
£木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霉朽蛀蚀(£轻微 £一般 £严重) 节点破损( 轻微 一般 严重 ) | |||||||||||||||
£钢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锈蚀(£轻微 £一般 £严重) £节点连接(£轻微 £一般 £严重 ) | |||||||||||||||
£砖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风化粉化(£轻微 £一般 £严重) £受潮渗漏(£轻微 £一般 £严重 ) | |||||||||||||||
现场调查 |
承重 墙体 |
£砖(砌砖)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风化粉化(£轻微 £一般 £严重) £受潮渗漏(£轻微 £一般 £严重) | |||||||||||||
£混凝土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露筋锈蚀(£轻微 £一般 £严重) | |||||||||||||||
楼盖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渗漏(£轻微 £一般 £严重 ) £老化破损(£轻微 £一般 £严重 ) | |||||||||||||||
屋盖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渗漏(£轻微 £一般 £严重 ) £老化破损(£轻微 £一般 £严重 ) | |||||||||||||||
构造连接支撑 |
£无异常 £先天缺陷(£未设支撑 £结构构造简易 ) £明显变形 £各构件连接处破损(£轻微 £一般 £严重) | |||||||||||||||
围护 结构 |
围护分隔墙体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风化粉化(£轻微 £一般 £严重) £外墙饰面空鼓脱开(£轻微 £一般 £严重)£受潮渗漏(£轻微 £一般 £严重) | ||||||||||||||
门窗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老化破损(£轻微 £一般 £严重) | |||||||||||||||
外挂物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老化破损(£轻微 £一般 £严重) | |||||||||||||||
附属构件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老化破损(£轻微 £一般 £严重) | |||||||||||||||
设施设备 |
电路设施 |
£无异常 £经常跳闸 £经常断电维修 | ||||||||||||||
给排水管道 |
£无异常 £老化破损(£轻微 £一般 £严重) £堵塞(£轻微 £一般 £严重 ) | |||||||||||||||
燃气管道 |
£无异常 £老化破损(£轻微 £一般 £严重) £漏气 | |||||||||||||||
场地 环境 |
房屋场地 |
£平地 £山脚 £悬崖 £水库边 £低洼地带 £塌陷区£其他 | ||||||||||||||
相邻施工 |
£无异常 £振动 £降水 £土体扰动 £其他 | |||||||||||||||
化学侵蚀 |
£无异常 £盐酸 £硫酸 £海水 £其他 | |||||||||||||||
现 场 调 查 |
历史 使用 |
结构拆改 |
£无拆改 £一般拆改 £严重拆改 | |||||||||||||
加层改造 |
£无加层 £加一层 £加二层 £加三层及以上 | |||||||||||||||
修缮加固 |
£正常使用 £质量原因 £灾害原因 £使用功能原因 £其他原因 | |||||||||||||||
历史灾害 |
£正常使用 £火灾 £风灾 £雪灾 £水灾 £地质 £其他 | |||||||||||||||
功能变更 |
£无变更 £住宅变商业用房 £住宅变办公用房 £办公变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变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变办公用房 £其他 | |||||||||||||||
鉴定情况 |
£未做鉴定 £已做鉴定(£不属危险房屋 £观察使用 £处理使用 £停止使用 £整体拆除) | |||||||||||||||
房 屋 排 查 结 果 |
£甲类 £乙类 £丙类 | |||||||||||||||
判定为丙类时,主要危险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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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资料 |
1.立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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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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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竣工验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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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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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鉴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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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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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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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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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登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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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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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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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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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 |||||||||||||
附件4
遂昌县危旧房排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所在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名称 |
排查范围(对象) |
排查内容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各乡镇街道 |
1、乡镇街道所有办公楼及其他附属用房。 2、辖区内居民住宅和重要公共场所; 3、原产权单位房改房、集资房。 |
一、共性检查 1、房屋是否有明显沉降和裂缝; 2、房屋是否有明显倾斜; 3、房屋是否有被水淹没和浸泡历史; 4、房屋外墙装饰材料是否有脱落现象; 5、房屋是否有改变使用性质及超载使用现象; 6、房屋装修是否有改变原结构(指敲墙、敲柱、敲梁、加层等)。 二、个性检查 1、商品房 (1)若是砖混结构,底层(车库、柴间)墙体是否因装修而破坏,是否有开门、开窗、开洞、门加大、窗回大等现象。 (2)户内装修是否有乱敲乱打等野蛮行为; (3)是否有群众举报野蛮装修户; (4)顶层住户是否有加层现象。 2、保障性住房 (1)若是砖混结构,底层(车库、柴间)墙体是否有因装修而破坏,是否开门、开窗、开洞、门加大、窗加大现象。 (2)是否有自行装修行为; (3)是否有接近房屋使用寿命(50年)公租房。 3、办公用房 (1)是否进行过装修改造,装修改造是否有设计施工图; (2)使用性质是否有改变。 4、城区和乡镇公共建筑(含学校、医疗卫生建筑) (1)是否有接近房屋使用寿命(50年)的公共建筑; (2)大空间的楼盖屋盖是否有明显的变形(弯曲); (3)楼梯、电梯是否正常使用; (4)防护栏杆是否有破损; (5)木结构屋架是否有靡烂、虫蛀、拉杆松动现象。 7、工业厂房 (1)钢结构厂房主要检查有无设计施工图,竖向剪刀撑,屋盖水平支撑系统是否按图施工,钢柱、钢梁、钢檩条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屋盖有无弯曲变形; (2)木屋架厂房主要检查木结构屋架是否有靡烂、虫蛀、拉杆松动现象;吊顶结构、檩条、是否有靡烂、虫蛀现象。 (3)简易钢管焊接弧形屋顶厂房是检查重点,这类厂房一般未经过设计没有施工图,特别是下雪天,承重结构体系不能满足要求,要逐一检查登记; (4)多层厂房检查有无超载使用情况。 8、其他建筑 (1)是否有接近房屋使用寿命(50年)的大会堂、寺庙、礼堂; (2)大空间的楼盖屋盖是否有明显的变形(弯曲); (3)木结构屋架是否有靡烂、虫蛀、拉杆松动现象; (4)吊顶结构、檩条、是否有靡烂、虫蛀现象; (5)建在山边的建筑有无地质灾害。
|
▲各乡镇、街道 |
|
2 |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1、本单位所有办公用房及其他附属用房。 2、辖区范围内各工业企业生产、生活、经营等用房。 |
▲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济商务局、相关街道 |
| |
3 |
发改局 |
1、县城本系统所有办公楼及其他附属用房。 2、分布在全县各乡镇的粮食仓库、废弃的粮管所(点)等其他附属生活、生产用房; 3、原产权单位房改房、集资房。 |
▲发改局 △旅委、经济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相关乡镇、街道 |
| |
4 |
教育局 |
1、县城本系统所有办公楼及其他附属用房。 2、分布在全市各乡镇学校的教学楼、办公用房及其他附属生活、生产用房,废弃教学楼、校舍。 3、原产权单位房改房、集资房。 |
▲教育局 △各学校、相关乡镇、街道 |
| |
5 |
卫生局 |
1、县城本系统所有办公楼及其他附属用房。 2、分布在全县各乡镇卫生院的营业性用房、办公用房及其他附属生活、生产用房。 3、原产权单位房改房、集资房。 |
▲卫生局 △各医院、卫生院(室)、相关乡镇、街道 |
| |
6 |
财政局 |
1、县城本系统所有办公楼及其他附属用房。 2、分布在全县各乡镇税务所的营业性用房、办公用房及其他附属生活、生产用房。 3、原产权单位房改房、集资房。 |
▲财政局 △国资公司、相关乡镇、街道 |
| |
7 |
建设局 |
1、县城本系统所有办公楼及其他附属用房。 2、县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拆迁安置房。 3、原产权单位房改房、集资房。 |
▲建设局 △相关街道 |
| |
8 |
林业局 |
1、县城本系统所有办公楼及其他附属房。 2、分布在全县各乡镇林业站、林场的管理用房及其他附属生活、生产用房。 3、原产权单位房改房、集资房。 |
▲林业局 △相关乡镇、街道 |
| |
9 |
交通运输局 |
1、县城本系统所有办公楼及其他附属房。 2、分布在全县各乡镇公路站站房及其他附属生活、生产用房。 3、原产权单位房改房、集资房。 |
▲交通运输局 △公路局、运管局、长运公司、相关乡镇、街道 |
| |
10 |
公安局 |
1、县城本系统所有办公楼及其他附属房。 2、分布在全县各乡镇派出所的办公用房及其他附属生活、生产用房。 3、原产权单位房改房、集资房。 |
▲公安局 △相关乡镇、街道 |
| |
11 |
司法局 |
1、县城本系统所有办公楼及其他附属房。 2、分布在全县各乡镇司法所的管理用房及其他附属生活、生产用房。 3、原产权单位房改房、集资房。 |
▲司法局 △相关乡镇、街道 |
| |
12 |
农业局 |
1、县城本系统所有办公楼及其他附属房。 2、分布在全县各乡镇农技站的管理用房及其他附属生活、生产用房。 3、原产权单位房改房、集资房。 |
▲农业局 △相关乡镇、街道 |
| |
13 |
市场监管局 |
1、县城本系统所有办公楼及其他附属用房。 2、分布在全县各乡镇工商所的管理用房及其他附属生活、生产用房。 3、原产权单位房改房、集资房。 |
▲市场监管局 △相关乡镇、街道 |
| |
14 |
国土局 |
1、县城本系统所有办公楼及其他附属房。 2、分布在全县各乡镇国土管理所的管理用房及其他附属生活、生产用房。 3、原产权单位房改房、集资房。 |
▲国土局 △相关乡镇、街道 |
| |
15 |
水利局 |
1、县城本系统所有办公楼及其他附属房。 2、分布在全县各乡镇水管站、水文站、电站、供水设施的管理用房及其他附属生活、生产用房用其他建筑物。 3、原产权单位房改房、集资房。 |
▲水利局 △相关乡镇、街道 |
| |
16 |
邮政局 |
1、县城本系统所有办公楼及其他附属房。 2、分布在全县各乡镇邮政所的管理用房及其他附属生活、生产用房。 3、原产权单位房改房、集资房。 |
▲邮政局 △相关乡镇、街道 |
| |
17 |
供销社 |
1、县城本系统所有办公楼及其他附属房。 2、分布在全县各乡镇供销社经营用房、仓库及其他附属生活、生产用房。 3、原产权单位房改房、集资房。 |
▲供销社 △相关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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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县人行 |
1、县城本系统(包括各银行、信用联社、保险公司)所有办公楼及其他附属用房。 2、分布在全县各乡镇银行、信用社的办公用房、经营性用房及其他附属生活、生产用房。 3、原产权单位房改房、集资房。 |
▲县人行 △各商业银行、信用联社、各保险公司、相关乡镇、街道 |
| |
19 |
电力局 |
1、县城本系统所有办公楼及其他附属房。 2、分布在全县各乡镇变电所、供电所、电站的管理用房及其他附属生活、生产用房。 3、原产权单位房改房、集资房。 |
▲电力局 △相关乡镇、街道 |
| |
20 |
民政局 |
1、县城本系统所有办公楼及其他附属房。 2、原产权单位房改房、集资房。 |
▲民政局 △相关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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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办 |
1、 本单位所有办公楼及附属房。 2、 全县经济适用房。 |
▲房改办 △原产权单位所属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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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国资公司 |
原国企改制后划归国资公司管理的房屋。 |
▲国资公司 △相关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原产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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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民宗局 |
全县各乡镇街道宗教场所及其他附属用房。 |
▲民宗局 △相关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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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商务局 |
1、本单位所有办公用房及其他附属用房。 2、负责园区以外各工业企业生产、生活、经营等用房。 |
▲经济商务局 △相关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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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房屋产权管理单位 |
房屋产权管理使用单位的所有办公楼和其他附属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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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党校等产权管理单位 |
责任单位详见备注4 |
备注:1.标注▲为牵头责任单位,标注△为责任单位;
2.责任单位“一把手”为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领导;
3.时间要求:6月22日前上报县危旧房排查办公室;
4.其他房屋产权管理单位包括:县委党校、总工会、农办、工商联、残联、人武部、人防办、旅委、九龙山管理局、移办、气象局、文广出版局(体育局)、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人口计生局、经商局、环保局、统计局、审计局、国税局、质监局、烟草专卖局(公司)、电信股份公司、长途电信传输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石油公司、盐业公司等。
附件5
遂昌县危旧房排查治理责任单位领导与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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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备 注 |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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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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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此表填写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
2.此表由各责任单位于6月6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将名单通过办公助手报县危旧房排查办(建设局);
3.县危旧房排查办联系人:钟云青 电话:8122892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