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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仁畲族乡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和县安委会文件精神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2662497/2014-65187 生成时间:2014-09-19 16:04:10 发布机构:三仁畲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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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2014年8月1日凌晨,台湾高雄市发生石化气连环爆炸事故,造成 35人死亡、267人受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了事故警示通报;8月2日上午,江苏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粉尘爆炸事故,至目前已造成 75人死亡、18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作了重要指示批示。对此,李强省长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警钟长鸣,认真吸取高雄事故、昆山事故的教训,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特别重视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杜绝安全生产盲区。”同时,黄志平市长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李强省长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面部署,排除隐患,确保安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结合 2014年 7月 30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精神及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14〕5号)提出的具体要求,现就我乡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各村委会和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市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深刻吸取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安委〔2014〕6号文件、浙安委明电〔2014〕5号和丽安委会明电〔2014〕4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和粉尘危害的宣传报道,全面严肃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不留死角、杜绝盲区。要牢固树立保安全就是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好,严格防范群死群伤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各村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和县安委会的要求,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实施方案于 8月 30日前报乡安监站。

二、突出重点,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村委会和各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和省、市领导的批示要求,突出重点领域、明确重点内容、制定工作措施、细化具体步骤,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大排查。结合三仁实际,要突出可燃爆粉尘专项整治,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第二次例会和市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第二次例会精神切实开展可燃爆粉尘专项整治的通知》(丽安委办〔2014〕41号)文件要求,加强可燃爆粉尘特别是铝镁金属粉尘企业的建筑结构、通风除尘、清洁制度、禁火措施、器材配备、电气电路、检维修作业、规章制度等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作业场所通风、除尘、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设备;要突出抓好非煤矿山、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对安全条件差、事故隐患严重、安全保障低、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突出的领域进行全方位排查。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落实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成立三仁畲族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蓝  波

副组长:华伟东

成  员:叶旭明  姜  鹏  邓文富  巫林富 毛吉凤 方开和  张雪强  涂育新  季  扬  赵文锋  周菊钗 方丽红  邹文华  章美丽  雷祝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监办,负责全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各村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行动;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乡政府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企业由乡政府牵头组织,工商等相关部门参与;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四、全力抓好事故隐患整治

各村委会和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彻底地做好隐患的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对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要铁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隐患严重不能保障生产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

五、广泛发动,强化社会监督

要重视和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处理制度,发动群众和企业职工举报投诉安全隐患,杜绝安全生产盲区;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及时公布安全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要加强事故警示教育,通过抓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的处理情况,不断提升企业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各村委会和各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基层、企业以及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将专项行动总结于 12月 5日前将报乡安监站办公室。

附件:

1、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
    2、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14〕5号)

 

 

遂昌县三仁畲族乡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安委办、县安监局。


三仁畲族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印发


 

附件1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委〔2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依然是当前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决定,2014年8月至12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突出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

(一)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二)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三)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四)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五)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六)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六打六治”,紧密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上中旬)。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六类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中旬-11月底)。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六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对各地区开展综合督查。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重点工作措施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省级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省级政府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市、县级政府每月至少开展2次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在全国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行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各地区以深化“打非治违”为主题,开展区域性专题行活动;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四)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五)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重大事故的地区,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六)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县、乡政府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各地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一)全国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务院安委会统一组织开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国务院安委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层面由交通运输部牵头组织;道路交通路面执法、消防由公安部牵头组织;建筑施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组织;油气管道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分工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牵头组织落实。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三)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各地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各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行动。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地方政府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六、有关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各省级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牵头组织单位要依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于8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awb@chinasafety.gov.cn)。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省级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

                          2014年7月30日

 

 

 

附件2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    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

通   知

浙安委明电〔2014〕5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8月1日凌晨台湾高雄市一轻轨工地发生石化液体外泄引发多处连环爆炸事故,造成35人死亡、267人受伤,国务院安委办为此发出了事故警示通报(安委办警示通报〔2014〕19号)。8月2日上午,江苏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68人死亡。对此,李强省长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警钟长鸣,认真吸取高雄事件、昆山事件的教训,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特别重视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杜绝安全生产盲区。”毛光烈副省长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及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提高事故防控能力,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三个持续下降”的总目标,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保持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我省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与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措施的落实,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措施促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一是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二是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构建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监管机制,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是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的安全风险控制,推进事故防范体系创新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四是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积极探索面向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
  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非煤矿山、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六个领域的重点“打非治违”工作内容。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深入开展渔业船舶领域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企业的打非治违工作。
  渔业船舶领域:打击非法转让渔船和“三无”船只作业行为,整治渔船超员、超载、抗风力航行或作业等问题;
  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企业:打击小微企业和作业场所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安全条件差、事故隐患严重,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上述8(6+2)个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内容,紧密结合实际,明确本地、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三、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和省安委会的要求,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实施方案于8月15日前将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打击整治及巩固深化等各阶段的工作。
  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8月上中旬),要认真及时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高度统一辖区内各级各部门思想,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相互促进。要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功能作用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的支撑作用,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进一步摸清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特别是全省八个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情况,提高“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
  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中旬-11月底),要在自查自纠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活动。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并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各地政府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视专项行动推进情况,采取暗查暗访和“四不两直”等方式,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省安委办视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查,对专项行动工作推进缓慢、成效差的地方和部门,实施通报批评和重点督查,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巩固深化阶段(12月),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借助我省“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等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根除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治本之策。要从健全“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的角度,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及时推广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效。
  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认真吸取高雄、昆山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
  各地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和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立即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要集中力量打好油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强化管道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日常防控和政府监管,完善政府与企业的应急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对工矿企业特别是金属抛光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完善作业现场通风、除尘、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坚决打击非法生产、违规作业行为。要举一反三,针对当地实际,加强对问题突出、隐患集中、管理薄弱、安全保障低的领域的全方位排查,抓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重视和强化社会监督,发动群众和企业职工举报投诉安全隐患,杜绝安全生产盲区。
  五、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专项行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推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全省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安委会统一组织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省安委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行动;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地方政府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组织领导。交通运输由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分别牵头组织;建筑施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渔业船舶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由省发改委能源局牵头组织,城镇燃气管道由省建设厅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管道由省安监局牵头组织,港区内油气输送管道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消防由省公安厅消防局牵头组织;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企业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三)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同时,要积极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基层、企业以及各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做法和成效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8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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