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峰街道关于公布“防溺水平安假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峰街道关于公布“防溺水平安假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街道属各部门:
夏季是学生溺水死亡的高发期,为防止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确保全街道广大学生过一个“平安、文明、快乐、充实”的假期。根据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我街道“防溺水平安假期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理念,紧紧围绕“平安街道”建设,以“防溺水平安假期行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全街道广大学生的安全防范和素质提升工作,打造“健康快乐学知识、安全度夏提素质”的假期。
二、工作目标
强化宣传教育,实行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全覆盖,对全街道所有事故易发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巡查,确保我街道广大学生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街道“防溺水平安假期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防溺水平安假期行动”领导小组,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和农村片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综合办,中小学负责人和安监站工作人员为成员,同时,成立村级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街道“防溺水平安假期行动”各项工作,确保“防溺水平安假期行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职责要求和任务
学校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理念,充分认识抓好预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工作重点转移到预防上来,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加强防范、遏制事故发生。防溺水工作是个综合工程,街道村两级和学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管、社会关爱的联防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切实预防溺水事故发生。
(一)街道、村两级的职责和任务
1.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分工负责,由办事处主任作为总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为行政村责任人,村两委干部和村公共安全协管员负责本辖区和村民组的防溺水工作,实行包保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落实,明确管理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2.开展“村村敲响平安锣”活动。各行政村要在自己的辖区内进行广泛的防溺水宣传,通过敲锣、喊口号、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营造氛围、引起社会广泛重视。要发挥熟悉人头、熟悉地形、熟悉情况的优势,对辖区内水域警示标志要进行全面清查,对尚未设立或已不醒目的,要设立安全警示牌或拉上警戒线,严防青少年儿童私自下水,确保生命安全。村两委包片干部要具体联系到户、联系到人,把防溺水工作做到实处。
3.开展“读书伴成长”活动。各村要定期开放各类图书室、“农家书屋”,创建村居学生暑假读书小组,为学生创造良好的读书氛围。有条件的村借助“春泥计划”丰富青少年的假期生活。
4.街道安排督查组定期对各村及各相关单位防溺水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防范漏洞要以书面形式明确指出,限期进行整改,对有过失的同志要追究相关责任。
(二)学校的职责任务
1.街道中心学校要召开防溺水工作专门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小学防溺水工作进行巡查,通过宣传标语等各种形式在全街道范围内广泛宣传,中心学校对全街道小学和幼儿园防溺水工作具有领导责任。
2.学校要积极营造“防溺水”的安全氛围。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班主任出一期以防溺水安全教育为主题的黑板报等宣传活动,宣传溺水的危害性,使学生牢固树立忧患意识。组建班级防溺水安全协管员队员,要进行防溺水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不到设置有“禁止下水”标识的水域游泳,不随便到野外水域游玩,不要去河道砂坑地带、主干渠及其它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要在恶劣气候条件下游泳。要给每一个学生家长一封信,提醒家长,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
3.开展“学生防溺安全自护”活动。学校要发动每一个学生向学校作出《防溺水安全承诺书》,明确“六不一会”要求: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下私自外出游泳或戏水;不擅自(未经家长许可)与同学结伴游泳或戏水;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或戏水;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或戏水;不到无人监管和有禁止游泳告示的江河、溪流、山塘、水库、不明水坑边玩耍戏水;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能力救护的情况下,不要惧怕逃离或者冒然下水施救,要采取呼救及报警等措施;会在下水游泳时使用救生衣、救生圈等自我防护措施,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每个学生要在家长或监护人监管下签订书面承诺,诚信做人做事,时刻约束提醒自己。
4.开展教师家访活动。班主任、课任老师利用假期要走访学生家庭,要有走访记录,要做到100%的到位和覆盖面。
5、学校利用校讯通利用“一周一短信”,对家长进行告知,增强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
(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
“防溺水平安假期行动”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公安、交警、安监站、林业站、卫生院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优势,积极行动起来,配合监护人、学校做好“防溺水平安假期行动”,确保生命安全。
五、明确责任追究
街道对各村、学校、各单位开展“防溺水平安假期行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宣传教育不到位、未设立警示警戒标志、联防联动措施不到位、管理协调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遂昌县人民政府云峰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