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关于印发焦滩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2662905/2014-64863 生成时间:2014-09-26 11:30:45 发布机构:焦滩乡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村经济合作社、村党支部、村委会:

    根据《遂昌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遂政办发[2014]76号)文件,制定焦滩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四年八月五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农业局

焦滩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印发

 

 

 

焦滩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实施细则

第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底帐务结算时应商讨编制下年度财务活动预算,编制预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财务预决算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情况,并进行分析编制预算上交乡“三资”代理中心备案。

第二条 严格实行账款分离管理制度现金存款和有价证券的管理由代理出纳负责,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存款和有价证券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不准领用备用金

第三条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代理出纳不存放库存现金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各村不准设立账外账搞体外循环,一旦发现,按财经纪律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项一律通过信用社转帐,除支付1000元以内的费用报销差旅费和支付误工工资等零星财务支出可以由村报帐员代付,其余都必须通过信用社转帐直接转入领款人的账户

第五条 实行限额交叉审批制度村级财务支出不论金额大小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两委会主要领导联批,除了日常管理开支外,其它财务支出票据应附村经济合作社、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的会议纪要村主要领导经手的支出票据实行交叉审批。

第六条 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1、村干部的通讯费定额补贴不得超过每年每人500元,具体金额由本村代表以上人员会议商量决定;2、因公出差车旅费规定:车费以客车的车费金额为准报帐,除了村干部集中外出,个人不得以包车的车费来报帐。住宿费县城不得超过每人每夜120元,出县外的每人每夜不得超过180。参加会议的附会议通知报销。3、因公出差外出用餐实行每人每餐定额补贴30元。4、村行政事务必须实行“零”招待,从2014年1月份开始执行。5、村级召开会议支出,须附会议记录复印件报帐,与会人员用餐不超过每人每餐30元,或以不超过每人每餐30元补贴包干金额报帐,人员数以会议记录复印件上签到人数计算。6、严格控制干部固定补贴人数

第七条 支出票据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结报凡支出款项发生后原则上在当年结报,最迟不得超过次年3月份,如存款余额不足无法支付的发票应办全手续到乡代理出纳登帐后由村报账员保管,帐户有款项支出时再由村报帐员报帐,乡代理出纳未登帐的支出应提供村经济合作社,两委会以上成员同意证明,否则超出规定结报时间的,不得再审批报销

第八条 严格执行收款收据领购制度各村必须统一使用丽水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不得使用其他收款收据领购数量原则上一村一本,由乡代理出纳专人使用,代理会计负责收款收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核销工作,并定期检查监督使用完的收款收据存根交乡管理中心代理会计核查后存档保管收款收据必须连号连本使用

第九条 严格执行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审计机关执法机关履行公务及村报帐员需查阅档案之外,其它单位和个人凡要求查阅村级会计档案的,须提供村经济合作社,村两委会以上的集体同意证明,经乡领导小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书面记录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 8月1日起施行《焦滩乡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财务制度》(焦委[2012]9号)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