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春根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遂昌县人民政府
县政府研究决定:
张春根任遂昌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龚林鸿任遂昌中学校长(正科级),免去其遂昌县职业中专校长(正科级)职务;
王 微任遂昌县监察局副局长;
潘文华任遂昌县职业中专副校长(副科级),免去其浙江广播电视大学遂昌分校副校长、遂昌县行政学校副校长职务;
邱 晨任遂昌县经济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其遂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程延根任遂昌县经济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其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亦非任遂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肖明华任遂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毛剑波任遂昌县水利局副局长;
吴立忠任遂昌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试用期一年);
胡永军任遂昌县广播电视台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肖德富任遂昌县妙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郭跃安任遂昌中学校长级协理员;
马国跃任遂昌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黄存德任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主任科员;
钟金德任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胡志忠的遂昌中学校长(正科级)职务;
免去雷先华的遂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浙江遂昌诸暨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江振山的遂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杨捷的遂昌县妙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2015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