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沙腰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黄沙腰镇地震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黄沙腰镇地震应急预案
黄沙腰镇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黄沙腰镇地震应急预案
一、 总 则
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丽水市地震应急预案》《遂昌县地震应急预案》等。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发生地震灾害和镇外发生对我镇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快速反应、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
1、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抗震救灾工作。
黄沙腰镇镇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张水明(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潘堂根(镇 长) 柳 雄(副镇长)
毛守针(人武部部长)
成 员:宁建飞(黄沙腰镇卫生院院长)
李衍森(黄沙腰派出所指导员)
袁水根(黄沙腰镇国土所所长)
潘炳良( 黄沙腰镇林业站站长)
2、镇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抗震救灾工作;
(2)向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镇党委、镇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3)确定、调整响应级别;
(4)协调和安排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救援力量展开抢险救灾;
(5)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灾民安置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
(6)组织和指挥各类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行动,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疫情的发生;
(7)调配和接收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
(8)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及抗震救灾宣传;
(9)视震情灾情派出现场指挥部,组织专项工作组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10)颁布临时规定和办法,必要时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11)执行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12)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13)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
(14)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3、镇指挥部办公室
地震灾害设在镇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应急办主任兼任;镇指挥部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镇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
镇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在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镇现场指挥部),在镇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现场指挥部主要由镇指挥部派往灾区的民政部门和参加抗震救灾的人武部和民兵部队,以及灾区所在地村两委负责人组成。
5、镇指挥部专项工作组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镇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护、基础设施保障、现场监测、治安维护、涉外事务、震害评估、新闻管理等工作组。
6、村级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村级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村的抗震救灾工作。
三、 响应机制
1、地震灾害分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我县境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镇境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镇境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镇境内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2、分级响应
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地震灾害事件,镇级层面应对工作分别为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相应启动Ⅰ、Ⅱ、Ⅲ级响应。在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镇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全镇抗震救灾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导和协调下,由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当地震灾害事件超出灾区所在村处置能力时,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区所在地村两委的请求,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村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抗震救灾工作;涉及行政村分属不同镇域的,由各自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抗震救灾工作。
四、监测报告
1、地震监测
镇级应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地震信息监测系统和烈度速报系统,并信息共享。
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对于达到以下级别的地震,镇地震应急办公室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30分钟内报县地震应急指挥部、镇党委、政府,同时通报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1)我镇境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
(2)我镇境内人口密集或特定地区(水库区)发生 2.5 级以上地震。
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镇指挥部成员单位、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在地震灾害发生后2小时以内,将了解的情况报镇指挥部。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镇民政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镇指挥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镇属单位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镇指挥部。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灾
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或接待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县外事办、县旅委,同时抄送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涉外部门获取相关信息后,要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五、应急响应
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发动基层应急队伍和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调集抢险救援队伍对被压埋的幸存者开展搜索、营救,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及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等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根据需要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灾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应急工作需要。
5、加强现场监测
尽快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灾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根据县气象局的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优先保障抗震救灾车辆通行;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在灾区外围设立志愿者工作站,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群众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9、加强外事协调管理
加强涉外事务协调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做好对外信息沟通与通报;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根据上下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10、发布信息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内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民政、国土、建设等有关镇属部门组织开展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请示上级组织专家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并合同镇会计做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的具体工作。
12、应急结束
在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以及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生活秩序恢复正常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13、应急调查与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总结地震应急期工作,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调查总结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应急期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告。
六、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协助和配合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灾情所在村,将初步了解的情况报县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2)镇指挥部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2、灾区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3、县级应急处置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向镇政府提出启动县级地震应急I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镇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由镇指挥部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设立各专项工作组,派出现场指挥部。需要市、县政府支持的事项,由镇政府向市、县政府提出建议。当镇政府启动地震Ⅰ级响应时,在市、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镇指挥部组织实施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镇下属单位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了解和收集本行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汇总后上报镇指挥部办公室。
4、镇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部署开展以下工作
(1)协调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派遣综合应急救援队等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受伤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资金支付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资金汇划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对饮用水源的保护、重要建筑的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受灾人员的临时避震等工作作出部署;
(7)配合市、县地震局专家做好震害损失评估、余震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余震防范工作。
(8)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组织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0)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在灾区外围设立志愿者队伍和民间救灾物资接收点;
(11)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2)做好市、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市、县人民政府联络畅通,及时报告信息;各项组织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
(13)向上级政府请求地震局及毗邻县、镇地震部门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支援;
(14)其他重要事项。
5、镇现场指挥部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镇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所在地请求,协调有关部门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指挥、调度镇行政区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救援、救灾行动;接收、指挥、调度上级外支援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等上级支援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和应急救援会议,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震情灾情数据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经会商核实后,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镇政府;
(8)完成镇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6、重大地震灾害
(1)灾区所在地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2)镇级应急处置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向镇政府提出启动县级地震应急Ⅱ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镇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在市、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镇指挥部组织实施全和怎的抗震救灾工作。
镇下属单位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了解和收集本行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汇总后上报镇指挥部办公室。
7、镇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部署开展以下工作
(1)协调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视情派遣镇综合应急救援队赴灾区参与抢险救灾;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资金支付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资金汇划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根据灾情对饮用水源的保护、重要建筑的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受灾人员的临时避震等工作作出部署;
(7)配合市、县地震局专家做好震害损失评估、余震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余震防范工作;
(8)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组织有关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0)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在灾区外围设立志愿者队伍和民间救灾物资接收点;
(11)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2)及时向市、县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信息;
(13)视情请求市、县地震局和毗邻县、镇地震部门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支援;
(14)其他重要事项。
8、县现场指挥部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镇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指挥、调度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救援、救灾行动;接收、指挥、调度支援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等上级支援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和应急救援会议,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震情灾情数据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经会商核实后,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镇政府;
(8)完成镇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9、较大地震灾害
(1)灾区所在地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2)镇级应急处置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向镇政府提出启动县级地震应急Ⅲ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镇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在市、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镇指挥部组织实施全镇的抗震救灾工作。
镇下属单位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了解和收集本行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汇总后上报镇指挥部办公室。
10、镇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部署开展以下工作
(1)协调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视情派遣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赴灾区参与抢险救灾;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资金支付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资金汇划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根据灾情对饮用水源的保护、重要建筑的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受灾人员的临时避震等工作作出部署;
(7)配合市、县地震局专家做好震害损失评估、余震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余震防范工作;
(8)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组织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0)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在灾区外围设立志愿者队伍和民间救灾物资接收点;
(11)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2)及时向市、县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信息;
(13)视情请求上级地震部门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支援;
(14)其他重要事项。
11、镇现场指挥部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镇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指挥、调度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救援、救灾行动;接收、指挥、调度支援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和应急救援会议,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震情灾情数据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经会商核实后,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镇政府;
(8)完成镇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12、灾区所在地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镇地震应急Ⅳ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镇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由镇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灾区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
镇下属单位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了解和收集本行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并上报镇指挥部办公室。
13、镇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部署开展以下工作:
(1)协调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派遣镇综合应急救援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受伤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资金支付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根据灾情对饮用水源的保护、重要建筑的抢险排查、县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受灾人员的临时避震等工作做出部署。
(7)组织地震专家做好震害损失评估、余震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余震防范工作。
(8)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组织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1)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灾情及救灾信息。
(12)其他重要事项。
14、镇现场指挥部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镇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指挥、调度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救援、救灾行动;接收、指挥、调度支援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和应急救援会议,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震情灾情数据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经会商核实后,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镇政府;
(8)完成镇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七、恢复重建
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八、应急保障措施
1、队伍保障
民兵队伍、镇卫生院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村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2、指挥平台保障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地震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互联互通和灾情共享机制。
3、物资与资金保障
镇级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落实抗震救灾工作资金,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供应。建成规模适度的镇级救灾物资装备储备库体系,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急需物资和后勤保障的需要。
4、制度建设保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立完备的内部工作制度和规程,主要有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震情灾情通报制度、地震应急检查制度、应急响应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各成员单位完善具体相关措施,加强常态下相互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非常态下协同配合能力。
5、社会动员保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导下属部门,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建立镇、村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的社会动员机制。
6、基础设施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县广播电视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镇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电力局镇级站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电力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协助电力系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镇政府指导、协调、监督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派出所、交通运输等建立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避难场所保障
乡镇、各村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科技、共青团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科技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有关部门要制订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乡镇、学校、医院、各行政村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九、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1、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我镇人口密集地区和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及时请示上级政府安排专业人士对震情趋势研判不及意见报告县、镇人民政府;镇应急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程度,建议镇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我镇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传言发生地人民政府在应对工作中起主导作用,镇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按以下应急响应处置:
(1)迅速查明地震传言的来源、波及范围、成因和背景;
(2)请示上级部门,请求专业部门对震情判断的震情趋势,针对传言动向,确定地震传言性质,拟定宣传口径,及时澄清事实,解除群众疑虑;
(3)必要时,邀请地震专家做好地震宣传和平息传言工作;
(4)镇政府对传言平息工作进行指导,统一宣传口径,播发有关辟谣的新闻报道或公告;
(5)传言发生地的公安部门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协同调查传言原因,对故意制造和散布地震传言者,开展教育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镇应急指挥部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并报县人民政府。
十、附则
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及市、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镇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下属有关单位、村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2)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大型水库、矿山和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须制订地震应急专项预案,并报镇地震应急办备案。
(3)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镇地震应急指挥办制订,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科技局。
黄沙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