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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昌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2662163/2016-06065 生成时间:2016-10-09 00:00:00 发布机构: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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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有关单位:

   《遂昌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编制完成,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遂昌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6928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丽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遂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残联的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圆满完成了《遂昌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残疾人工作成效明显,残疾人事业蓬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遂昌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残疾人事业基础明显加强。残联组织建设不断加强,新建康复站9个,其中达到省级示范站标准的2个;建立省、市级扶贫基地9个,辐射带动就业人数168人;举办实用知识或技术培训班15期,培训2280余人次;建立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共创建了5个县级庇护中心,均达到了市级标准,其中有2个达到省级标准;入驻精神、智力等残疾人132名;为147名残疾人家庭建设无障碍设施;为所有残疾人学生或考上大学的残疾人子女或残疾人本人给予助学补助,5年来共走访慰问残疾人1562人次,发放慰问金、慰问品总计37.31万元;赠送轮椅、拐杖、助行器、盲杖等残疾人辅助器具1129件。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政府主导引领作用日益彰显,每年县政府均召开残疾人工作会议。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遂昌县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制定了按比例就业、基地扶持、奖学助学、康复托养补助、来料加工就业补贴等扶持办法,惠残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有效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

(三)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五年以来有1416名残疾人享受低保、低补政策;有3016人次残疾人享受无固定收入生活补助,累计补助375万元;实施托(安)养扩面提标工程,5年有261人次重度残疾人享受集中托养,每年享受1.5万元的补贴,1451人次重度残疾人享受居家安养,每年享受6000元的补贴;为全县718名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复明手术给以资金补助;为58名下肢缺失的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为423名听力障碍残疾人免费赠送助听器;为12名听力重度残疾儿童免费安装人工耳蜗;为0-6周岁残疾儿童97人次进行了听力、智力、脑瘫、孤独症等康复训练补助,每人每年补助1.2万元;为23名视力障碍残疾人免费赠送助视器;实行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实现持证精神病人药费补助全覆盖和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全县有296名持证精神残疾人享受门诊服药补贴;开展爱心助残特殊救助工作,先后救助45名,发放救助金48.17万元;对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实行全额补助,惠及面达到100%。有270名残疾人集中就业,170余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扶持80名残疾人自主创业,帮扶120名残疾人发展种养业、服务业和加工业

(四)残疾人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较大提高。残疾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素质普遍提高,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参与社会活动能力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体育事业迅猛发展,举办了遂昌县首届残疾人运动会;组团参加了丽水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取得奖牌和团体总分第四的优异成绩;培育了一批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共获得全国残疾人运动会4金1银和省残疾人运动会21银,残疾人运动员华志新于20158月份代表中国参加了在意大利米兰举办的“残疾人皮划艇世界锦标赛”。残疾人技术能力也得到较大提升,如聋哑残疾人王猛军参加全国岗位技能比赛获得第二名,并获得“全国岗位技术能手”称号。举办多次残疾人文化活动,涌现出了一批残疾人文艺骨干。一批优秀残疾人被推选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与经济、社会、政治活动,行使参政议政职责和权利。开展十佳创业能人评选,潘建明,肖建富等一批自强模范、创业能人脱颖而出,起到了带头引领作用,展示了残疾人良好的精神风貌。

二、“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为引领。以共享小康为主题,以开拓创新为动力,以强化服务为核心,以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抓手,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为重点,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氛围,切实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具有遂昌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全县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到2020年与全省、全市同步实现高水平小康程度,与全县人民一道迈进全面小康社会。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评估考核体系,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

2.坚持以人为本、融合共享。落实普惠加特惠制度,加大残疾人扶持力度,强化兜底保障,努力改善残疾人民生。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优先、政策优惠机制,努力解决残疾人突出困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共享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和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残疾人提供特殊化、个性化的服务。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促进城乡和区域均衡全面发展。

4.坚持创新引领、打造特色。立足遂昌实际和残疾人需求,注重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和服务载体创新,打造助残扶残特色品牌,推进残疾人工作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

三、“十三五”期间重点计划任务

“十三五”期间,围绕全面小康目标,重点推进残疾人民生保障、就业帮扶、公共服务、组织建设等四大“残疾人全面小康提升计划”,着力实施医疗康复、托养照料、特殊教育、文化体育、权益保障、社会助残等六大“残疾人全面小康重点工程”,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

(一)残疾人民生保障提升计划

1.提升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享受与个人直接相关的低保家庭同等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与所在地低保同步调整。

2.支持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部分补贴;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建立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推进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扩面与完善。

3.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措施。完善残疾人救助政策与促进就业、劳动扶持政策的衔接办法,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做好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逐步提高救助标准。落实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政策,按照“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住房长效救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并提高补助标准,减免相关费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家庭成员患病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及其家庭优先给予临时救助。

(二)残疾人就业帮扶提升计划

1.推进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建立健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落实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所属机构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置比例的,应优先招录(聘)残疾人为公务员或工作人员。到2018年,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在本单位安置就业。县级残工委成员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设定和预留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公办医疗机构应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2.扩大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待遇可参照社区工作者标准执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3.拓展创业就业平台。实施残疾人自主创业推进工程,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建设更多的创业基地、创客中心、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扶持残疾人在来料加工、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民宿等行业从业。

4.加快农村残疾人脱贫步伐。把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新农村考核指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支持力度。

5.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充分利用教育、劳动、农业、扶贫等部门以及社会培训资源,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加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

(三)残疾人公共服务提升计划

1.完善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体系。2020年之前建成一家比较完善的公办服务机构,实现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家残疾人庇护机构的目标。

2.加快无障碍建设。加快推进对既有道路、建筑物、社区、公共交通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实施无障碍改造,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并纳入依法管理。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

3.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体专业工作者全面提升计划,建立健全有关资格认证、职称评定、培训奖励等制度,实现专业从业人员和残疾人事业的同步协调发展。鼓励有相关专业职称的医务人员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定期会诊、服务指导并按规定享受基层支医支农政策。

4.推进智慧助残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残疾人服务,促进残疾人共享“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成果,使残疾人生活更加便利、社会融合更加充分。加快互联网与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促进公共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构建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康复服务,建立医疗康复服务网络信息平台,提供长期跟踪的个性化在线康复服务。

(四)残联组织建设提升计划

1.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以建设“服务型”基层残疾人组织为目标,充分发挥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健全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组织,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加强专(兼)职残疾人委员选拔、配备,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2.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乡镇(街道)残联专职干部,享受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待遇。加大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完善各级残联干部的学习培训机制,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力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

3.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做到活动有场所,工作有计划,经费有保障。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逐步实行协会法人登记制度,提升法人协会依法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专门协会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切实发挥协会“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切实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五)医疗康复推进工程

1.健全康复服务网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指导为基础、家庭康复训练为依托,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的作用,建立健全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和家庭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疏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和示范点建设,配备适宜的服务设施,使残疾人就近就便地进行康复训练,更好地融入社会大家庭。

2.建立康复补贴制度。对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周岁残疾儿童实行基本康复救助;对7—18周岁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养护服务。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个人自付部分实行全额保障。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师签约服务范围。

3.提升辅助器具服务。进一步深化“助听、助明、助行”工程,加大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救助力度,对自行配置非基本型人工耳蜗予以适当补助。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助视器、助听器及假肢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贫困残疾人提供人工膝、髋关节置换术等基本康复项目补助。

4.强化残疾预防工作。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健全工作责任制,强化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考核和监督。普及孕前检查、产前免费筛查与咨询服务,完善0-6周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探索建设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六)托养照料优化工程

1.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为重点,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逐步扩大覆盖面。制定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办法,界定补贴发放对象范围,发放审批流程,建立补贴发放动态管理机制。

2.深入推进居家助残服务。推进居家养老、助残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拓展满足残疾人及其家庭特殊需求的服务项目,不断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进一步做实做好居家助残服务工作。建立服务单位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通过资金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服务单位的扶持力度。

3.积极发展机构托养服务。通过床位补贴、以奖代补、人员培训等方式,鼓励养老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实现资源的有机整合和充分利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完善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规定,加强专业护理人员培养,提升托养服务质量。

(七)特殊教育提升工程

1.普及学前特殊教育。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创造条件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鼓励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机构设立残疾儿童学前班(部),对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给予教育训练和生活费补贴。到“十三五”末,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85%以上。加大残疾儿童学生康复教育机构扶持力度,扩大残疾儿童招收规模。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2.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推进全纳教育,推广特殊教育学校加卫星班分布模式,在普通学校创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卫星班”,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深度融合。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立随班就读巡回指导制度,强化动态监测。完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办法,确保“十三五”末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促进医疗康复与教育的紧密结合,引导和帮助学校增添康复设施和配备专业人员,加强与医院、社区卫生中心及各类康复机构的合作,实现医疗、康复和教育的有效衔接。

3.扩大残疾人职业教育和中高等教育规模。稳步扩大残疾人高中招生规模,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确保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支持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电大、远程教育和成人教育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

4.完善各项助学政策。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特殊困难和需求,进一步健全助学金制度,逐步提高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从幼儿园教育到大学教育阶段补助标准,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5.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大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和招聘力度,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评优、工作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继续推进特殊教育教师的继续教育工程,建立健全特教教师培训奖助制度,促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普遍接受专业培训。

(八)文化体育拓展工程

1.扎实推进残疾人文化建设。畅通残疾人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渠道,建立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为依托,以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补充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活动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均等的、便捷的、无障碍的文化服务。加强各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设,建立1个残疾人文化示范园地,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艺术团建设,开展各类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深度挖掘地方特色文化,培育残疾人艺术品牌。

2.大力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将残疾人体育纳入政府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全民健身运动计划,大力推进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建立1个残疾人体育示范园地。残疾人集中就业、康复托养、庇护照料等场所,配备适合残疾人康复健身的文体设施和用品,积极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三进服务”活动,将康复体育器材、方法和服务送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利用“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重要节点,选择残疾人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项目进行展演、交流。举办好四年一次残疾人综合性运动会,组团或选送运动员参加省市等残疾人赛事。

3.优化残疾人参加文体活动的环境。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广泛提供适宜残疾人活动的器材及无障碍服务。

4.实施残疾人文体人才培训计划。完善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残疾人文化体育管理人员和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人才、教练员培养培训机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艺术人员及辅导员师资信息数据库。对残疾人文体人才的就学、就业、创业给予优先安排和政策扶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残疾人文体人才给予奖励。

(九)权益保障强化工程

1.强化法制意识。推进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的落实,将残疾人权益维护内容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不定期开展残疾人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

2.加大维权力度。探索建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共同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继续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救助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救助覆盖面。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残疾人司法救助办法,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进一步完善舆情分析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残疾人维权典型案例和突发事件。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进农村(社区)”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

3.完善信访工作。开通全国统一的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四级残联联动的信访工作网络,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提高残疾人联络员、专职委员政策法规咨询和矛盾纠纷调解能力,及时发现和化解信访矛盾。

(十)社会助残促进工程

1.积极培育社会助残组织。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培育一批能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康复、托养、职业训练等服务的专业化公益组织和民间服务机构。创新残疾人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建立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法律维权等服务为重点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服务标准,健全监管机制,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2.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进一步加强与民政、慈善、红十字会等部门合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资助实施残疾人慈善服务项目。

3.广泛开展志愿助残。突出需求导向和精准服务,健全志愿助残的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积极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助残志愿者“阳光行动”,组织干部职工、学生、专业技术人员等到残疾人庇护中心、康复、托养、就业服务机构、扶贫基地等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4.加大事业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新媒体应用能力,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政务客户端(两微一端),打造回应舆论关切,强化互动交流的平台。县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站等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设残疾人专版专栏专题,并定期刊登播放助残公益广告。积极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重大节日宣传活动。围绕“自强”主题,打造“自强系列”评选和宣传活动,使之成为展示遂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特色窗口。

四、“十三五”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各项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乡镇(街道)残联要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早日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

(二)加大经费保障。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严格依法征收、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对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经费和残疾人事业对口帮扶(山海协作)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发挥效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按照规划目标要求,科学分解年度任务指标,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建立有效的评估考核机制,开展中期、末期检查评估,对任务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监测。

附件:“十三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权重

 

2020

目标值

 

属性

 

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

 

100

 

≥96

 

预期性

 

1.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精准帮扶率(%

 

6

 

100

 

约束性

 

2.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8

 

≥8.5

 

预期性

 

3.困难残疾人低保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6.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7.残疾人住房救助比例(%

 

5

 

≥98

 

约束性

 

8.城乡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比例(%

 

6

 

≥98

 

预期性

 

9.城乡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比例(%

 

6

 

≥95

 

预期性

 

10.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5

 

≥90

 

约束性

 

11.适龄残疾人接受十五年教育比例(学前、义务教育和高中)(%

 

7

 

≥90

 

预期性

 

1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

 

7

 

≥90

 

约束性

 

1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4

 

≥85

 

约束性

 

14.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目标人群机构托养、庇护照料服务比例(%

 

6

 

≥80

 

预期性

 

15.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

 

7

 

≥80

 

预期性

 

16.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

 

5

 

≥70

 

预期性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