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遂昌县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环境事故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规范和强化本县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以环境污染事故侦检、善后工作为重点,形成和完善本县环境保护机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凡属本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
2、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
4、因环境污染而引发的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5、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6、其它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1、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1)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局 长
成 员:总 工、副局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县环保局应急现场指挥组。
(2)县环境保护局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证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建立健全我县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档案,负责与上级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信息。
2、县环保局应急现场指挥组及其职责
(1)应急现场指挥组组成
现场指挥:县环保局分管领导。
成 员:县环保局综合管理科、自然生态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科室负责人。
应急现场指挥组组建各应急小组,具体负责现场调查、处置、监测等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组职责
调度应急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组展开行动;通知监测站按照应急处置的要求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监察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指挥污染物的处置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
应急现场指挥组下设应急处置小组和应急监测小组
(1)应急处置小组
成 员: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及人员
(2)应急监测小组组建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现场指挥组通知县监测中心站,根据不同的污染类型,组建应急监测小组。
(3)应急小组职责
应急处置小组:在组长带领下,展开现场监察、处置工作。组长负责现场协调沟通工作,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负责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报告现场情况。小组成员进行现场调查、事故处置、调查取证、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
应急监测小组:制定现场监测方案,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化验工作;监测数据及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
四、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中环保部门的主要任务
1、配合相关部门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故现场。
2、进行现场调查,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
3、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
4、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
5、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
6、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7、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8、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信息,向上级报告污染动态。
五、处置环境污染事故的基本原则
1、以属地管理为主,县环境保护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事故负责。
2、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置以环境监察部门为主,环境监测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3、预防为主,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大面积环境污染事故的建议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4、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有关污染事故控制的建议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5、采取适当对策措施对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处理处置,同时注意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6、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进入现场进行处置。
六、处置环境污染事故程序
1、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分级向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2、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应急现场指挥组现场指挥指令应急小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立即赶赴现场。应急现场指挥组同时通知环境监测部门,组织应急监测小组立即赶赴现场。
3、现场控制
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前,公安、消防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的,应急小组应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现场调查
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应急小组应分工协作,组长负责与当地政府、环保、公安、消防等单位协调,与监测人员沟通,确定现场监测布点;组员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现场调查、勘验。
对涉及工业企业和危险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事故,应立即与该单位的应急事故处置小组联系,指导其进行事故处理。
5、情况上报
应急小组组长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应急现场指挥组负责报告局领导及上级部门,并派员代表环保部门参加现场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应急现场指挥组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并按规定进行速报与确报。
6、污染处置
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向现场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责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环境污染。涉及大气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或查取事故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现场监察人员要测量流速,估算污物转移、扩散速率。联合当地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
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小组向应急现场指挥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局领导报告后可受县政府委托发布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小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信息。
8、污染跟踪
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9、调查取证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相关证据,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0、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