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家乐民宿经济行业用地行为,促进农家乐民宿经济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农家乐民宿经济用地管理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丽土资发[2016]4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农家乐民宿用地管理服务实施意见。
一、多种措施扶持农家乐民宿项目
(一)每年适当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农家乐民宿项目,主动对接项目,及时办理项目用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积极组织实施项目用地供应。
(二)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建设的农家乐民宿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不占用耕地的农家乐民宿项目,优先列入坡地村镇项目上报。
(三)农家乐民宿项目用地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二、多种方式保障农家乐民宿项目用地
1.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建设农家乐民宿项目的,可以依法使用本集体建设用地。
2.农村村民符合建房条件, 并利用审批的住房从事农家乐民宿经营的,可以依法使用本集体建设用地。
为鼓励发展农家乐民宿,对位于县城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外、国家 4a 级(含)以上景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省级农家乐特色村开展宅基地有偿使用,由村委会根据农家乐民宿项目规划,统一编制宅基地有偿使用方案(内容包括有偿使用人姓名、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规划用途、有偿使用费标准等),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县建设、国土、农办、旅委等相关部门对上报的宅基地有偿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请示县政府批准。农户从事农家乐民宿经营的现有合法宅基地面积与有偿使用面积合计最大不超过150平方米,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可放宽至160平方米。3.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对不符合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农家乐民宿项目可以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采取公开出让方式供地。
4.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对中心城区外土地权利人利用已列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地块从事农家乐民宿经营的,可对现有房屋进行拆建改造,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按拆建前后的土地市场评估价补交土地出让价款。
5.划拨方式供地:对农家乐民宿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
6.流转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农家乐民宿项目范围内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的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由项目业主与土地承包人依法征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可以不征收、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7.临时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方式:对农村空闲房屋或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租赁方式用于农家乐民宿经营。
三、强化服务保障
发展农家乐民宿经济,是我县打造乡村旅游升级版、开创旅游发展新业态和打造全国知名养生养老目的地、长三角知名休养目的地和休闲旅游名城的需要,各基层国土所、局机关各科室要紧紧围绕这一中心,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提前谋划我县农家乐民宿发展空间,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为农家乐民宿项目落地提供用地保障。
遂昌县国土资源局
2016 年4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