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促进农作物秸秆及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
与商品有机肥推广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县畜禽排泄废弃物及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推进“五水共治”、“六边三化三美”行动,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耕地地力水平,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和应用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意见》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与商品有机肥推广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县畜牧业发展和畜禽污染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思想,围绕“五水共治”、“六边三化三美”决策部署,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为主线,以提高农作物秸秆及畜禽排泄物资源利用率为目标,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以生态消纳、达标排放为治理衡量标准,主推“猪—沼—果(粮、菜、茶、竹)”、“两分离+三配套(+有机肥加工或槽灌车运送)+消纳地”、“非接触式发酵床零排放养猪+有机肥加工”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加快养殖场整治提升,推进农作物秸秆和畜禽排泄物生产加工有机肥,提升耕地质量和农产品品质,实现化肥减量增效,着力推进生态精品农业。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提升整治畜禽养殖,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以上。全年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4500吨,其中利用本县范围内的农作物秸杆、畜禽排泄物或食用菌生产下脚料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有机肥3000吨以上,氮肥使用量减少6%,畜禽排泄物和食用菌废菌棒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以上。进一步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三、工作措施
1.推进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以畜禽粪便和“三沼”利用为重点,提高沼气、沼液、沼渣“三沼”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畜禽排泄物从污染治理向资源化利用转变,提升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率;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生态精品农业、垦造耕地等种植基地规模使用浓缩沼液和有机肥,全面落实规模养殖场生态消纳地。
2.鼓励生产加工有机肥。加强畜禽养殖场(户)与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对接,鼓励支持本地有机肥生产企业扩大再生产,收集养殖户鲜猪粪加工有机肥。鼓励依托畜禽养殖小区、养殖集中村(乡镇)建立区域性畜禽干粪收集处理中心,开展畜禽干粪收集社会化服务;鼓励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应用生物发酵新技术,加快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完善企业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与畜禽养殖场、有机肥销售单位、使用大户的合作,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有序发展。
3.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与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对接,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把新垦造耕地、茶叶、香榧和油茶基地等经济作物作为施用商品有机肥的拓展领域,扩大有机肥在新垦造耕地和标准农田的质量提升、耕地养护等方面的作用。建立新垦造耕地地力培育与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将施用有机肥列入新垦造耕地项目开发内容,以有效提升耕地质量,实现耕地数量与质量双平衡。
4.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应用。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积极应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粮油、水果、茶叶等农作物种植业主动对接,通过秸秆直接还田、果园覆盖、作为加工有机肥基质、作为养牛、养羊饲料等途径,进一步培肥地力,改善土壤结构,使农作物秸秆得以广泛应用,实现农业内部种养业循环利用。建立农作物秸秆收集、转运、加工等环节职责分工机制,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发展生态精品现代农业的重要措施。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把本地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及商品有机肥生产作为推进“五水共治”、发展循环经济、提升耕地质量、减少面源污染、发展生态精品农业的重要举措来抓,积极推行“绿色惠农卡”补贴模式,完善机制,加强领导,强化考核,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及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与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成立县农作物秸秆及畜禽排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商品有机肥推广领导小组,分管县领导为组长,农业、林业、供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负责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协调解决发展短板和问题。农业部门负责落实推广任务,组织协调农作物秸秆、商品有机肥和沼液推广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扶持资金的落实,协助做好项目申报等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力度;国土部门要做好相关生产企业用地审批工作;电力部门要积极落实有机肥生产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科技部门要加大对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安全评价等项目的立项支持。供销、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责,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2.加大政策扶持。重点扶持本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商品有机肥推广,加大地力培育投入,提升开发土地的质量。对购买利用本县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且在本县使用的商品有机肥的农业生产主体给予400元/吨补助(含上级补助);对购买其他商品有机肥的农业生产主体进行补贴,补贴250元/吨(含上级补助)。
3.加强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要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商品有机肥应用、沼液试验示范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结合农业“两区”建设、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和新垦造耕地地力培育工作,抓好农作物秸杆还田利用、商品有机肥、沼液推广示范方建设,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施用;结合测土配方施肥、耕地长期定位监测数据,建立土壤地力长期监测点,监测对耕地地力提升和环境的影响,确保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本意见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三年。(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