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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遂政发〔2016〕37号
生成时间:2016-08-12 17:53:04 索引号:2662104/2016-67195 文号:遂政发〔2016〕37号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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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

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5〕17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我县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户籍制度改革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按照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进一步放宽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政策。逐步建立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以合法稳定住所或者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按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消除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科学规划原则。按照服务中心、促进发展、推动城乡人口合理布局和自由流动的要求,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积极稳妥推进城乡人口迁移规划和改革实施方案。

——坚持确保权益、自主选择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民自主选择是否进城镇落户。对进城镇落户的农民依法保障其在城乡的合法权益。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从实际出发,科学引导农民进城镇去向,合理确定落户条件,把引导农民就近进城镇落户作为工作重点。

——坚持配套改革、同步推进原则。及时制定完善与户籍制度相关的配套政策,同步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各类群体进城镇落户的制度通道。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以及由此派生的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群众主动申请的,予以更换。今后出台的政策措施,不再与户口性质挂钩。

(二)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人户一致”为基本原则,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对户口迁移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1.有合法稳定住所(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等合法途径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住所地按规定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有合法稳定职业但无合法稳定住所,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本县及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引进的人才,以及受到本县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父母可以按规定申请随同登记常住户口。

(三)保障进城镇落户农民权益。

1.农民进城镇落户后,保留其原有耕地的承包经营权,保留其自留山的长期使用权、责任山的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统管山的收益权,鼓励和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保留其原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其本人可继续执行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

2.农民进城镇落户后,其在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中的集体资产分配收益等权益保持不变,其拥有的股权可依法继承和在本社社员中转让。

3.健全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并明确社员身份,加快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利与户籍相分离的改革,推进农民经济权益的股份化,从体制机制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和完善土地等相关政策。

1.协调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尊重农民进城和留乡的自主选择权,加快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2.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户籍制度改革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保障农村建设和中心镇培育的用地需要。

3.禁止借户籍制度改革名义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非经法定征收程序转为国有土地。

(五)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和工作体系,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加快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夯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基础。严格执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制度,实施IC卡式居住证,逐步把居住证建成集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金融、商业应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卡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载能力,出台并完善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政策,进一步解决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预防保健、社会救助、子女就学、居住环境、职业安全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提高地方政策吸引力度。

三、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明确户籍制度改革前后的户口迁移政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社会稳定,户籍制度改革前全县保持原有户口迁移政策不变;户籍制度改革后,按照省、市出台的有关迁移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户口迁移政策。

(二)组织实施。

1.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以及由此衍生的其他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2.实行按居住地登记的户口迁移制度。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目的,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3.实行实际居住地登记制度。进一步加强实有人口管理,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快建立“以房管人”的人口管理模式,为科学有序推进实有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决策依据,在全县实行居民实际居住地登记制度。

4.实行农民权益保障制度。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全力保障农民利益,对农民的集体经济利益收益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对农民的计划生育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政策、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进行落实。

5.实行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均等化政策。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时,将根据遂昌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公共资源的承载能力,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进一步保障原农业户口居民的利益,在固化原农业户口居民既得权益的基础上,对原农业户口居民和非农业户口居民差别享受的公共福利待遇政策,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到位一项”的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拟定具体实施细则上报县政府批准施行,从而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对因公共服务提供能力所限,不能一步到位实现常住人口均等化享受的公共权益和社会福利政策,以实行实际居住地登记制度和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为载体,建立健全与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科学统筹安排,分类、分批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三)进度要求。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各负其责,在2016年10月30日前制定教育、就业、救助、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落实经费保障,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四、户籍制度改革的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梳理本部门与户籍管理挂钩的相关政策,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工作;同时根据省、市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明确各部门相关职责。具体是:

县府办(法制办):负责牵头协调全县的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县级户籍制度改革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县委宣传部:协调媒体通过各种渠道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宣传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县公安局:负责具体协调全县的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落实全县“一元化”户籍管理登记,积极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日常工作。

县农办:参与制定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

县发改局:参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统筹完善,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县经济商务局: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为实现人口信息整合和共享提供信息支持。

县财政局: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

县国土资源局:积极推行有地居民宅基地等流转、置换政策;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后的土地政策宣传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过渡期的工作,指导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的处置,做好村级经济合作社组织换届选举指导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开展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颁证工作;负责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深化林权制度改革。

县文广出版局(体育局):负责落实相关措施,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文化服务权利。

县建设局:负责制定户籍制度改革后住房保障机制,完善居民适用公共租赁房等保障的范围,改善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布局规划;逐步建立以居住地登记为标准的入学教育新体制,满足城乡学生享受教育的需求。

县人力社保局: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组织实施对进城落户农民实行均等化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后的社会救助工作;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转户后的相关工作;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制定户籍制度改革后的计划生育政策并做好衔接工作;负责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后的城乡医疗机构规划建设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为实现人口信息整合和共享提供支持。

县民宗局: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为实现人口信息整合和共享提供支持。

县统计局:探索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统计制度,加快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县国税局:负责税收政策宣传、落实税收制度,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为实现人口信息整合和共享提供支持。

县人行:协调相关部门参与丽水市城乡信用服务平台的建立,促进人口信息整合和共享。

五、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在确保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前提下,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做好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村民选举、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的配套衔接,同步实行与居住地户口管理制度相一致的管理模式,着力解决户籍信息和居民利益不对称的矛盾。

(三)扎实统一推进。国家基本户籍制度属于中央事权,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在国家确定的基本户籍制度的原则和政策范围内制定具体政策。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和统一部署,统筹规划,扎实推进,不得各行其是、有禁不止,不得消极懈怠、推诿塞责;各部门要抓紧清理自行出台的,与国务院、省、市、县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文件;对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与国务院、省、市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文件,要提出修改意见,并做好新旧政策措施的衔接。

(四)确保大局稳定。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时,要坚持改革与稳定并重,深入调查研究,全方位地听取民情民意,化解矛盾,保障民生。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运行进度、群众反映的诉求和社会舆情动态,制订相关应急预案,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遂昌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

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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