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统计局关于下发《遂昌县统计局工作纪律督查办法》的通知
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队伍建设,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了《遂昌县统计局工作纪律督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遂昌县统计局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统计局工作纪律督查办法
为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服务质量,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禁令”、《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等规定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正风肃纪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遂昌县统计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严肃执纪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相关行为规范
第三条工作人员在作风纪律方面,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1.无故迟到早退;
2.不按规定请假擅离工作岗位;
3.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迟到、中途退场;
4.未按规定及时调整去向牌;
5.办公室物品摆放不规范,环境卫生不整洁;
6.擅自加装电子游戏软件及其他非工作用途软硬件;
7.对群众信访投诉未及时认真办结、回复;
8.违反禁酒令、禁购令;
9.网上聊天、炒股、网购、玩电脑游戏的(包括电脑游戏程序处在运行状态)、看电影电视等;
10.破坏团结、以语言侮辱他人,或与同事吵架、动手打人;
11.有令不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第四条工作人员在廉洁自律方面,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1.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2.为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3.向管理对象索要财物,或者接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4.接受管理对象委托的有关工作职能范围内的的有偿代理或者中介服务;
5.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
6.参加由管理对象支付费用的吃喝、高消费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7.私存私放公款;
8.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9.其他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工作人员在实施执法检查方面,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1.出于个人私利,利用执法检查打击报复,损害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2.不按法定程序实施检查,不按法定权限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检查;
3.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
5.在实施执法检查过程中,态度粗暴、方式简单,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考勤采用县局规定的形式执行,请销假严格《遂昌县统计局请假考勤制度》执行。
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七条违纪违规行为被县级及以上纪检部门督查或县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一般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第一次扣规范性补贴(事业编制人员扣发同等数额的绩效工资,编外用工人员扣发同等数额的工资,下同)300元,科室负责人连带扣除规范性补贴每人次200元;科室负责人违纪违规,第一次扣规范性补贴500元,局分管领导连带扣除规范性补贴每人次300元;局领导违纪违规,第一次扣规范性补贴1000元,局主要负责人连带扣除规范性补贴每人次500元。
第二次违纪违规的,扣发规范性补贴金额为第一次的二倍;第三次违纪违规,扣发规范性补贴金额为第一次的三倍,以此类推。
第八条 被县级以上各部门督查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直接责任人取消该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四、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要领导 | 分管领导 | 主要专业 | 科室负 责人 | 相关人员 |
江海仁 | 江海仁 | 办公室 | 邹丽景 | 吴红枫、姚曙光、朱丽英、蒋春燕 |
沈慧珠 | 综合、服务业、批零住餐、劳动工资统计等 | 曾 悦 | 傅鸿燕、赖慧敏、金正轩 | |
张志伟 | 法制、统计基础规范化、普查、农业、城乡一体化、计算机等 | 叶根华 刘亦农 | 包依萍、周利民、傅峥、杨聪明 | |
李益林 | 能源、平安调查、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统计监测等 | 沈继群 | 梁佳 | |
投资、工业、科技监测、房地产、建筑业等 | 曾 悦 | 阙超然、刘芳霞、朱肖玫 |